第20條 職權
第1款 大會休會期間對17條以外之活動之同意及經費追加
第2款 出席大會提出監察報告
第3款 解釋章程及有關細節
(註)第17條 幹事會對大會負責,應於期初大會提出工作計畫及預算,期末大會
提出工作報告及結算,交付大會審議
第21條 組織
第1款 系代、各班班代、上屆總幹為當然監委,另各班選出一名委員,以上十位
組成監委會,委員不得擔任幹事,任期一學期,得連選連任,系代及幹事
若兼任班代,則由大會中徵選一位監察委員
第2款 監委會主席由委員互相推選產生
第22條 監委會有預審及刪減幹事會預算之權,但刪減幹事會預算須於期初大會解釋之
以上資料沿用日文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