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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內湖高級中學校友會組織章程 原來的組織章程 第四章 組織與執掌 第十三條 本會各級職務之執掌如左 ˙會長 (1)對內綜理會務、協調並支持各部之運作。 (2)統籌處理行政事宜、保持與校內單位之良好互動。 (3)對外代表本會。 ˙副會長(1)協助會長推展會務。 (2)會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有代行會長之職。 ˙活動 (1)活動企劃書之撰寫。 (2)活動內容之策劃。 ˙公關 (1)對內之活動通知。 (2)對外之贊助爭取、活動宣傳。 ˙總務 (1)經費預算表之填寫及經費結報事宜。 (2)會費及會產之維護。 (3)依章程規定收取會費及其他費用。 (4)定期報告收支及帳餘。 ˙美宣 (1)書面及網頁宣傳海報製作。 待表決修改的新版組織章程 ˙會長 (1)對內綜理會務、協調並支持各部之運作。 (2)統籌處理行政事宜、保持與校內單位之良好互動。 (3)對外代表本會。 ˙會長特助 (1)對內之活動聯繫及通知。 ˙執行長 (1)執行推展各會務活動。 (2)會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有代行會長之職。 ˙活動 (1)活動企劃書之撰寫。 (2)活動內容之策劃。 ˙公關 (1)對外之贊助爭取、活動宣傳。 (2)負責與外校湖友會的聯繫及聯合活動之策劃。 ˙總務 (1)經費預算表之填寫及經費結報事宜。 (2)會費及會產之維護。 (3)依章程規定收取會費及其他費用。 (4)定期報告收支及帳餘。 ˙美宣 (1)板務及書面宣傳海報製作。 依據現有組織章程第六章第二十條規定(其實應該是十六條,會再做修正) "本會章程之修訂須於會員大會召開十日前公告,並由會員幹部半數以上出席,出席人數 三分之二同意該章程,始為通過。" 所以 現有組織章程第四章內容修訂與否 將待 期初大會 做表決! 以上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2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