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內湖高級中學校友會組織章程
原來的組織章程
第四章 組織與執掌
第十三條 本會各級職務之執掌如左
˙會長 (1)對內綜理會務、協調並支持各部之運作。
(2)統籌處理行政事宜、保持與校內單位之良好互動。
(3)對外代表本會。
˙副會長(1)協助會長推展會務。
(2)會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有代行會長之職。
˙活動 (1)活動企劃書之撰寫。
(2)活動內容之策劃。
˙公關 (1)對內之活動通知。
(2)對外之贊助爭取、活動宣傳。
˙總務 (1)經費預算表之填寫及經費結報事宜。
(2)會費及會產之維護。
(3)依章程規定收取會費及其他費用。
(4)定期報告收支及帳餘。
˙美宣 (1)書面及網頁宣傳海報製作。
待表決修改的新版組織章程
˙會長 (1)對內綜理會務、協調並支持各部之運作。
(2)統籌處理行政事宜、保持與校內單位之良好互動。
(3)對外代表本會。
˙會長特助 (1)對內之活動聯繫及通知。
˙執行長 (1)執行推展各會務活動。
(2)會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有代行會長之職。
˙活動 (1)活動企劃書之撰寫。
(2)活動內容之策劃。
˙公關 (1)對外之贊助爭取、活動宣傳。
(2)負責與外校湖友會的聯繫及聯合活動之策劃。
˙總務 (1)經費預算表之填寫及經費結報事宜。
(2)會費及會產之維護。
(3)依章程規定收取會費及其他費用。
(4)定期報告收支及帳餘。
˙美宣 (1)板務及書面宣傳海報製作。
依據現有組織章程第六章第二十條規定(其實應該是十六條,會再做修正)
"本會章程之修訂須於會員大會召開十日前公告,並由會員幹部半數以上出席,出席人數
三分之二同意該章程,始為通過。"
所以 現有組織章程第四章內容修訂與否 將待 期初大會 做表決!
以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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