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 系際盃新聞系對政治系 所發生的情形 原作者為老六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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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系際杯比賽 政治系與新聞系 在第五局下 比數 2:2 新聞系進攻
一出局,一、三壘有人。
輪新聞系第三棒翁朝彬打擊,政治系預備以故意四壞球保送打者,於是政治捕手
起立將面具脫掉置於地面,站離捕手區外接球….。
此時已產生了投手犯規的狀況:
按棒球規則如下:
8.05
投手犯規:
壘上有跑者,投手做出違反規則動作時屬於「投手犯規」。發生投手犯規時,比賽停止,
壘上跑者各進一壘。
以下就是幾種投手犯規的情況:
A~K項(略)
L.投故意四壞球,在投手球還沒有離開手時,捕手在捕手區外等球,將被判投手犯規
(因為沒有捕手犯規的條文)。
因此這場比賽,則因投手投出第一球後,得由主審裁定投手犯規;發生投手犯規時,
比賽停止,壘上跑者各進一壘。
當時主審即可宣佈比賽結束 新聞系以3:2勝
由於此一狀況;極少在正式的棒球場上發生,在此提出供同學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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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ellowmoon (來座冠軍盃吧!) 看板: NCCU_BASE
標題: Re: 棒球規則講座part2
時間: Sat Apr 27 02:59:14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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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同一局,滿壘、一出局,新聞系第四棒洪誌良獲得四壞球保送時,
將球棒拋起至天空動作亦為不良示範。裁判可以甩棒規則 裁定出局
同一狀況;洪誌良跑向一壘尚未踏上一壘時,新聞系同學擁上與洪擊掌慶祝。
亦屬棒球規則7.09事項,裁判則可判往一壘之跑者出局。
在此提出供同學們參考 期望往後比賽不要出現這些狀況
規則引用如下:
打者或跑者妨礙
7.09
下列情況屬於打者或跑者對守備的妨礙:
A~H(略)
I. 依裁判的判斷,壘指導員在三壘或一壘碰觸跑者身體以幫助他跑壘或回壘時,
判該跑者出局。
麥奎爾擊出破紀錄之62號全壘打,亦犯了此一規則先觸碰一壘指導員,按得被判出局,
全壘打無效。但因此為近50年來棒球界的大事,大家也就沒有苛責裁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