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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rlMarx (繼續撐下去!) 看板: NTULabor
標題: [轉錄]著作權法修正 全民動輒得咎
時間: Sat Aug 28 13:04:06 2004
轉錄自苦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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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正 全民動輒得咎
■苦勞報導2004/08/27
颱風天,沒想到立法院也發生土石流。除了國會減半、單一
選區兩票制之外,立法諸公更在星期二(8月24日)通過了著作
權法修正案。這次通過的條文,按照美國的要求量身訂作,加入
非營利使用入罪、海關有主動查扣權、禁止破解等等條款,未來
台灣公民將動輒得咎。
這次著作權法修正的版本是由林豐喜、邱垂貞、朱星羽提案
三人提案,林豐喜著力最深。由於美國以特別301條款施壓,行政
部門也高度配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強調這個版本是由行政及立
法院民進黨黨團合力完成,主要的目的是修正原法條有疑義及執
法窒礙難行的部分。
智財局表示,新修正的著作權法修正,更進一步強化「Replace
Market」的概念,也就是說,只要對市場有排擠效應的重製、輸
入都納入禁止範圍。
所以影響最大的,就是去年修法時所區分的「非營利」、
「營利」規定取消,原條文規定,非意圖營利重製他人著作財產
權,重製超過五份,才有侵權行為。但這次條文修正,卻將所有
重製行為納入非法範圍。一有重製行為,將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此外,條文中也規定了防止盜拷。著作權人禁止它人盜拷的
措施,不得予以破解。而也不得製造、提供公眾使用種種破解的
設備、技術或資訊。
智財局強調,這些規定,如果檢調單位認為是「合理使用」,
將會以不起訴處分。也保留了微罪不舉、輕罪不罰。所以個人使用,
只要不違背合理使用的範圍,將不違法。
但由於這樣的規定更過於強化行政裁量權,未來是否違法,將
按個案認定。拷貝並破解自己買來的防盜CD、向國外訂書,只要檢
調認為超過了合理使用的原則,並有Replace Market的現象,將會
被認定為侵權,並面臨刑事及民事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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