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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timenosi (正事) 看板: NTULabor
標題: [轉錄]聯合報5/1 勞工權益基金 今起伸援手
時間: Sat May 19 17:56:01 2001
勞工權益基金 今起伸援手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為補助勞工因雇主不當解雇、或重大勞資爭議所需的訴訟及律師等費
用,訂定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共有三億元預算,今天實施,昨天有兩
位與雇主打官司已有兩年的勞工,到台北市勞工局領取申請表,希望透過這項基
金補助,繼續爭取合理的權益。
勞工局指出,勞工權益基金目前編列三億元預算,將以每年一千四百多萬元孳息
運用,補助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及生活費等各項費用,適用的勞資爭議案件類別
,包括雇主不當解雇、關廠歇業、發生職業災害或其他重大勞資爭議,但須經由
該局勞資爭議協調不成者,並進行訴訟才能申請,由於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
運用自治條例一月十九日通過,同月廿一日生效,去年七月廿一日以後提起訴訟
者都適用。
勞工局表示,律師費補助方面,個別申請每一審及強制執行補助,依當地律師公
會章程所定的標準,最高以四萬元為限,共同申請者(三人以上者),每一審及
強制執行補助,最高以十萬元為限,至於訴訟期間生活費,每人每月發給基本工
資補助,工會幹部每人最長補助兩年,一般勞工每人最長補助一年。
補助對象以勞工的勞務提供地在台北或勞資爭議事件發生時,已設籍北市四個月
以上者,勞工局為審核補助案件,將設立審核小組,審核小組由勞工局長兼任召
集人,並設置委員八人,包括律師兩人、學者專家暨公正人士兩人、勞工團體代
表三人,以及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一人。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楊俊華及總幹事郭明珠,昨天下午陪同李姓及江姓勞工
前往勞工局領取申請表,希望透過這項基金的協助,讓持續兩年以上的官司因為
有這項補助得以繼續。
在保險公司工作的李先生指出,自己本來做的是內勤工作,民國七十六年被公司
強迫調任外勤工作,雖然不願意,仍然認真工作,八十七年時業績成長百分之卅
,考績卻從乙等降為丁等,還被公司開除,當時他已有廿年年資,雖然曾到勞工
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公司先說要減薪,後來又要求重新聘用,但以往年資不予
計算,他忍無可忍,和公司打官司,雖然一、二審都敗訴,花了五十多萬元的訴
訟費,最近他進行三審上訴。他表示,自己爭的是一個「理」字,以往是「孤軍
奮鬥」,如果能得到勞工權益基金的訴訟補助,至少不會那麼孤立無援。
【2001/05/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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