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20020205採訪通知
主題:「職災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違反母法,一場騙局!
時間:2002年2月6日(星期三)AM10:00
地點:行政院勞委會(延平北路二段83號)
主辦單位: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
年關將近,缺手斷腳的職災工人、職業病患者,卻要到勞委會抗議:關門立法,欺騙勞工
!
「職災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草案於上週悄悄公告了,推動本法長達七年餘的工傷協會、
工委會多次去電要求共同擬定施行細則被拒,勞委會僅告知「最後一次討論會邀請你們來
。」不料,草案早已出爐公告,且明訂須於二月七日前提修正意見,各勞工團體完全不知
情的狀況下,細則內容已將保護法最重要「所有勞雇關係一體適用」的精神,大幅限縮在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應參加或得參加」的被保險人資格中,使得五人以下公司受雇者、
十五歲以下工讀生、六十歲以上高再就業者、自營作業者、外籍監護工及外傭、家庭代工
……等最需要照顧的工人,都排除在外。
此外,施行細則對「職業災害」的定義,一字不漏抄自民國六十三年施行的勞工安全衛生
法,這是目前勞動法令中最嚴苛的職災認定條文,也是法界公認職災案件勞雇對簿公堂時
資方最常引用以開脫責任的尚方寶劍,勞委會竟在三十年後制定的新法中,以新出爐的施
行細則偷渡這項陳舊條文,也將職災勞工保護法的適用對象砍掉大半。
適用範圍、認定標準是勞動法令中最關鍵的二個樞紐,職災勞工保護法立法的七年間,工
傷協會的職災工人與工委會的工會幹部與勞委會歷經59次的密集協商,催生一部照顧工
人的保護法,卻不料在母法尚未上路實施前,官方就片面制定施行細則大設門榼,使職災
法未實施就縮水,嚴重違反母法。
新聞聯絡人:工傷協會秘書長 顧玉玲 09331695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