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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20020205採訪通知 主題:「職災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違反母法,一場騙局! 時間:2002年2月6日(星期三)AM10:00 地點:行政院勞委會(延平北路二段83號) 主辦單位: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 年關將近,缺手斷腳的職災工人、職業病患者,卻要到勞委會抗議:關門立法,欺騙勞工 ! 「職災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草案於上週悄悄公告了,推動本法長達七年餘的工傷協會、 工委會多次去電要求共同擬定施行細則被拒,勞委會僅告知「最後一次討論會邀請你們來 。」不料,草案早已出爐公告,且明訂須於二月七日前提修正意見,各勞工團體完全不知 情的狀況下,細則內容已將保護法最重要「所有勞雇關係一體適用」的精神,大幅限縮在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應參加或得參加」的被保險人資格中,使得五人以下公司受雇者、 十五歲以下工讀生、六十歲以上高再就業者、自營作業者、外籍監護工及外傭、家庭代工 ……等最需要照顧的工人,都排除在外。 此外,施行細則對「職業災害」的定義,一字不漏抄自民國六十三年施行的勞工安全衛生 法,這是目前勞動法令中最嚴苛的職災認定條文,也是法界公認職災案件勞雇對簿公堂時 資方最常引用以開脫責任的尚方寶劍,勞委會竟在三十年後制定的新法中,以新出爐的施 行細則偷渡這項陳舊條文,也將職災勞工保護法的適用對象砍掉大半。 適用範圍、認定標準是勞動法令中最關鍵的二個樞紐,職災勞工保護法立法的七年間,工 傷協會的職災工人與工委會的工會幹部與勞委會歷經59次的密集協商,催生一部照顧工 人的保護法,卻不料在母法尚未上路實施前,官方就片面制定施行細則大設門榼,使職災 法未實施就縮水,嚴重違反母法。 新聞聯絡人:工傷協會秘書長 顧玉玲 09331695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