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07-03-22
立法院衛環及社福委員會中午初審通過「工會法」第4條修正草案,新修
正的條文只規範,現役軍人及國防部所屬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
未來教師組織工會將不再禁止。對於家長擔心的罷教權,主席鍾紹和表
示,教師會已經釋出善意,願意限縮此一權力,因此未來朝野協商也會和
教師會法一併檢討。
此外,委員會也修正第16條規定,將原本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
歲才能參選工會理、監事的規定放寬,未來只要是「具有行為能力、並符
合工會組織章程規定者」也可參選,立委就擔心,有一天外籍勞工也會成
為台灣工會的理、監事。
對於教師組織工會引發爭議,立委林惠官就批評,禁止教師組工會是違憲,
連大陸都沒有禁止,台灣憑什麼說比較民主?立委侯彩鳳也批評,工會法已經
80年沒修正,是「滿清時期」的法律,中午經過冗長的協調,雖然仍有立委反
對,但多數認為應該讓它走出委員會,有爭議到朝野協商來說。
依目前工會法第4條規定,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
得組織工會。但新修正的條文只限定現役軍人及國防部所屬軍火工業之員
工不得組織工會,因此未來教師將具有組織工會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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