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藏危機的外勞政策
■苦勞論壇2006/09/27
◎作者:藍佩嘉(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台中市發生了一起菲籍外傭砍殺雇主的事件,據報導,此名菲傭疑擔心僱用兩年期限
將屆,無法展延,因而衍生精神不穩的狀態。不少嗜血的媒體已經把此案列為頭版頭條,
用斗大的標題寫著:「僱用外傭的家庭潛藏危機」!其實,危機的來源未必是個別勞工的
精神異常,也包括台灣的外勞政策的整體環境。
為什麼無法展延可以令人發狂?這樣的情形鮮少發生於本地勞工身上,暴露出外籍勞
工作為不自由的契約勞工的特殊情形。原因之一,外籍勞工無法自由轉換雇主。根據「就
業服務法」規定,除了少數原因,如雇主破產、死亡、虐待等因素,外籍勞工只能為契約
中載定的特定雇主服務。如果雇主不願意展延續約,該名外勞將被遣返出境,無法另覓新
雇主。
原因之二,外勞為了來台工作要付出高額的仲介費。一名外勞來台灣必須支付的仲介
費用約在新台幣九萬到二十萬元,相當於五到十四個月的薪水。營建業及製造業外勞支付
的費用高於家務幫傭與監護工;來自越南、泰國及印尼的勞工通常付出較菲勞更多。外勞
通常先在母國以跟親友或錢莊借貸、抵押房子、變賣水牛等方式,支付給仲介一筆頭期款
,其餘費用則在來台的一到兩年間透過薪資扣除的方式來償還。
仲介公司在母國招募勞工時,通常模糊地告訴他們台灣的工作契約是三年。沒有充分
告知的事實是,他們的合約其實是兩年,第三年要辦理展延。無法展延合約的勞工,很少
拿到仲介費的退款。在第一年合約期間,在扣除仲介費、所得稅、勞健保、食宿費、「強
制儲蓄」之後,外勞拿到的實質薪水非常有限。所以,若無法成功展延、工作超過兩年以
上,外勞幾乎只能償債還本,無法明顯改善家計,或只工作一年,則幾乎是做了白工。王
宏仁的調查發現,許多越南外勞平均在台工作的時間只有一年四個月,這樣的短期工作與
高轉換率,有助於仲介回收雇主配額、從引介新外勞中謀利。
原因之三,既有的外勞政策強化了不平等的勞雇關係。由於背負大量的債務,許多外
勞同意在星期日工作以賺取更多收入並節省開銷,或者透過超時工作來向雇主證明她們的
忠誠及勤勉,以確保第二年或第三年合約的展延。一名菲籍女傭告訴我:「我們害怕回嘴
反抗的話會被送回菲律賓。我們不能再付一次仲介費。不管多困難,我們要留在台灣,至
少有賺到錢。」在契約束縛與債務腳鐐的綑綁下,當外勞面對不合理的工作條件時只能忍
耐或逃跑,若挺身爭取權利,可能面臨解約或遣返的風險。而全年無休的高壓勞動與孤立
生活,對於外勞的精神健康有害無益。
我們都希望類似的悲劇不要重演,然而,除了將外傭視為「恐怖份子」,我們更需要
正視台灣的外勞政策中潛藏逼人發狂的因子。泰勞事件的火光不遠,提醒我們必須積極改
變把外勞視為契約奴工的剝削體制。第一,勞委會應開放允許自由轉換雇主,使外勞可以
透過合法市場管道流動。第二、修法延長外勞在台灣的工作年限,保障休假、參與組織行
動等勞工權利。第三、透過招募管道多元化來減低仲介在外勞招募過程中的支配;超過一
定人數的招募案件,勞委會應強制以國對國的方式進行雇用,至於小規模、家庭類外勞的
雇用,勞委會可透過簡化申請程序、降低規費等方式鼓勵雇主辦理直接雇用。
外傭喪心發狂是誰惹的禍?
■苦勞論壇2006/09/27
◎作者:蕭愉珮(天主教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移工組組長)
日前台北市勞工局與天主教團體共同舉辦第十屆移工移民主日之慶典,現場來了數仟
名菲勞共襄盛舉,但同日卻驚傳台中菲傭比西塔持刀殺害雇主家人的不幸悲劇。試想,比
西塔如果能在假日參加類似的宗教活動或有機會和神職人員訴苦或和同伴分享工作心情,
悲劇是否還會發生呢?三年前劉俠女士遭印尼女傭傷害事件引起社會大眾對外籍勞工工作
環境與生活的關注,二十四小時的看護工作與全年無休的工作型態,無庸置疑地,才是造
成外勞身心俱疲至心神喪失的主因。但劉俠事件之後,台灣政府似乎並未記取教訓進而提
高警覺。
事發後,部分媒體竟將此事件視為雇用外傭家庭的「潛藏危機」來大肆報導,甚至還
引用所謂專家「仲介業者」的建議,教導雇主們「如不展延合約千萬別走漏風聲」等技倆
。這些做法其實都只會加速惡化家庭類的勞僱關係。事實上,將責任怪罪在勞、資任何一
方都是不公平的,台中市勞工局局長稱這是「契約到期症候群」惹的禍,但這終究也只是
對就現象來進行敘述。層層表象其實體現著台灣外勞制度的內容偏差,在政府錯誤外勞政
策之作用下,迫使勞資雙方採取一套非常不健康的「諜對諜」的相處模式,正是勞委會採
取「一個蘿蔔一個坑」的配額制度所造成的,以一紙書面契約強迫將勞資牢牢地「綁在一
起」。在台灣,一個取得聘僱外勞許可的雇主,一旦家中女傭逃逸,在一年內就喪失了再
聘僱其他女傭的資格。這種規定對於真正有需要照顧病人的家庭來說非常不公平的,於是
導致雇主或仲介想方設法規範不准外出、不准休假、不准交朋友或扣留護照、薪資存款等
手法來限制女傭的行動自由,一旦發現女傭表現不夠好、不夠乖,就會採取讓女傭措手不
及方式將女傭遣返回國以便爭取聘雇下一名額。
在現行制度下,外傭更無自由選擇與轉換雇主的權利,對於來台前已經負擔龐大仲介
費用的外傭來說,爭取繼續在台工作是唯一用以償還巨債與謀生活口之路,隻身來台無親
無故,又受限於語言溝通與主僕地位的懸殊,外傭多半只能靠單方認知來察言觀色,揣摩
雇主對她工作表現的滿意度,家庭成員的任何舉動都成為女傭揣測會被遣返的可能,也因
此許多荒謬且與不必要的誤解就是這樣發生,一旦擦槍走火就上演像台中比西塔殺害雇主
全家的悲劇。台灣家庭類的外勞幫傭與看護工的職場生態,就在這種恐怖平衡下不斷惡性
循環。俗語說「綑綁不成夫妻」,一對夫妻如果沒有互信基礎,是無法僅憑結婚證書來維
繫夫妻感情,而勞資關係又何嘗不是如此,尤其是家庭幫傭與雇主家庭的互動更是緊密聯
繫,雙方如果沒有信任基礎,諜對諜的模式只會加深勞資關係的緊張。追根究底,亂象根
源在於勞委會為了控管外勞總額而限制外勞自由轉換雇主的制度。
美國國務院今年的人口販運報告已將台灣列為第二級觀察名單,顯示錯誤政策不但無
法遏止非法外勞,過度干預勞動契約造成的不安定就業關係,反而將合法外勞推入鋌而走
險的邊緣處境。正本清源之道,執政者應全盤檢討外勞制度,讓外勞能夠自由轉換雇主,
並且應盡速擴大勞基法之適用,讓家庭類幫傭與監護工受到勞基法的保障,才能真正落實
所謂人權立國的施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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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者無數
我須要更多的修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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