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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timenosi (正事) 看板: NTULabor
標題: [轉貼]苦勞網:經發會大改惡專題整理--民營化與企業合併
時間: Fri Aug 24 22:30:26 2001
經發會勞工相關議題共識及多數決
分類:公營事業民營化
投資組共識:政府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加速公用事業
之自由化與民營化,並協調立法院於下會期通過「石油管理法」之立法。
◆苦勞評論1999/05/04這不應該是一場人民之間的戰爭 http://61.222.52.195/
◆苦勞評論1999/04/23『民』營化與污染 兩場(或一場)與你有關的抗爭 http://61.222.52.195/
財金組共識:
1.關於「推動公營企業、公務機關之民營化,如菸酒公賣、郵政等」,行政院應
審視情勢,認已無公營必要時,不論事業盈餘,即應以合於市場條件方式,積
極進行民營化。
2.無論民營化或民營化後釋股,建議由單一事業單位統籌辦理釋股事宜。並應徹
底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民營化過程不須受立法部門之事
前審查,而只須受審計部門之事後審查,俾增進民營化績效。
分類:企業合併
投資組共識:
1.為吸引外資及陸資來台長期投資,政府應協助企業進行結構調整,推動企業合
併,誘導國內外企業投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外國投資者對國內特定產業從
事長期投資者,其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利或資本利得)之扣繳稅率應予降低
,以此獎勵吸引外資投資國內相關產業;並在國家安全及全民利益之下,並逐
漸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採取循序漸進、雙管齊下的管理制度,第一是採取總量
管制措施,第二是訂定個案金額上限門檻,並定期追蹤考核資金流向。
2.為提升企業競爭力,即時修改公司經營相關法規,並制定「企業併購法」以便
利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併購活動;放寬國外企業對國內公開上市公司以股票或
現金進行競價併購;放寬相關法令對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籌資活動之限制,
開放國內外籌資管道及工具,以利企業籌資。
財金組共識 :政府持有之上市(櫃)金融機構股權應於五年內,於適當時機,降 低至各該金融機構總股權之二十%,並積極推動合併。
分類:經濟特區
投資組多數意見:
1.積極評估建立「經貿特區」。
2.有關經濟特區之提案部分,同意制定法令,以利民間開闢經濟自由區,試點內
全面鬆綁,促進製造業、金融業及服務業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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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被自己的文字綁死,
綁在那個無可逃遁的標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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