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CCU_SEE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本人旅居德國已五年,經常看到在台灣有人為失業是誰之過來爭議,本人想以在德國的生活經驗,談談德國的勞動情況。本人在台灣也工作過兩年,一樣的工作,卻有完全兩樣的待遇。當然社會條件的不同,不能簡單的兩地相比,有失公準。但是,在此我曾因遷居之由而失業過一陣子,在我出發再起之前,失業救濟的短期補助,的確讓一個領薪水的我,日子有保障。 德國的無業者分成失業與求業兩種。失業的定義是:有過工作者的無業,因曾有過工作,所以才可能失掉工作。在勞工局的補助中明文規定,要在三年中有超過三百天的工作或在一年內有三百天以上的工作,才具有資格申請失業補助金。 在德國一旦被雇用,無論公私人團體機關,資方都有義務要繳失業保險金,疾病保險、護理照護的保險與退休險。在 6450 馬克(約十萬台幣)以上受雇者,資方無義務為勞方保疾病險,在此情況下,資方也無需負擔勞方的疾病保險費用。而在此收入以下者,資方有義務為勞方保疾病險,並負擔一半以上的保險費。退休險,則無收入的上限一律因收入的高低扣繳,失業保險金也是從工資中扣繳。在此必需說明,德國的收入是台灣的兩倍至兩倍半左右。並且失業金是每個員工在職就已保險,在失業狀態時,是算領取保險金罷了,就如同疾病保險,我們之前有繳保險費,在有疾病時可有保障。另一種無業狀況,是求業。所以一旦失業,到勞工局去申報失業金,也同時是尋求工作的求業者,有時一個 人會是領失業金,登記上是求業者。失業金的領取期限是有限度的,一般若是被老闆開除可領 12 個月,若自己解約是 9 個月。失業金,是大約全薪的三分之一左右。如果全薪領六萬的人,在職時扣除所得稅與一些保險外,大概可拿四萬二到三萬七千五百元(與個人婚姻狀況與是否有小孩的家庭狀況有關),失業時可拿兩萬台幣。在領失業金時,勞工局就會介紹工作,求業者在領失業金時期,可拒絕三次。無任何理由拒絕,將影響失業金的金額或取消資格。領完失業金後,若再無工作,就不能領失業金,可申請失業救助。失業救助為期九個月,比較失業金約少了三千元台幣,日後若無業日期延長,救助就遞減。所得稅的扣除也頗人性的。無家庭的單身扣最多,再依收入高低扣。 每個勞工在工作前,都得到戶籍機關申請稅卡。德國分有五種級別的稅,拿第一級稅卡者是單身,拿第二級稅卡者是單身有小孩者,拿三級到五級稅卡者,是已婚者,夫婦可選一個拿三級稅,一個拿五級稅卡,或都拿四級稅卡。拿三級稅通常是較高收入者,扣稅最少,而五級稅者通常薪資較低,卻扣得重。在此制度下,易讓領低薪者無勞動意願。夫婦若為公平起見,也可都選拿四級稅,則扣稅比例相當。 德國勞工的休假,是台灣勞工無法比的。一個二十九歲以下的勞工享有 26 天年假,三十歲以上 29 天年假。病假不算在內。在試用期即使不滿意而不做,勞工也可拿照月份比例的休假。總之,在這樣的體制下生活,勞工可以有機會喘口氣,有選擇適合自己工作的空間,不一定要為了生活,就被逼得無選擇工作的機會。 勞工的生活,一向必須配合就業市場,要長期無工作失業,即使在德國也無法長期維持生活。即使是今天德國這樣的保險,失業率高居 10% 左右,可是在他們健全的勞工保險的制度下,是有 90% 的就業者在繳全薪中 3% 的失業保險。也就是,有九個人薪水的 3% 照養一個至少繳過近一年以上同比例保險的人九到十二個月,這樣的比例誇張嗎?如果德國的經濟會這樣就拖垮,那早就不可能是工業大國。在此,是考驗政府的施政能力,為何他們的政府不怕經濟垮?為何不怕資本家出走?我想,資本家要走絕對會走,但全世界要出高價買賓士車的人,不會要從別的國家出產的賓士。如果賓士因勞工在國外成本低,它早就不在德國了,但事實上,賓士廠不可能走,因為人家不要非德國做的賓士車。所以,有品牌之後,賓士不可能走得了,福利制度就只有讓政府以優勢照顧弱勢的方向制定,資方非配合不可。 很多在台灣的人,可能認為歐洲人懶,是福利太好造成的。但我覺得,在德國要當懶惰的人,生活真的要很省,日子過得也很窘迫。如果僅靠一萬台幣也能長期生活,我真得很佩服那些窮人生活的藝術,再說那也是做人的基本生存權,更不應被剝奪。我根本不會看不起他,因為他不能講太多電話,不能看有線電視,不能旅遊,也不可能有休閒生活。想想看,一個現代社會中的人,生活在消費性這樣高的社會,以上這些可能的費用都得放棄,我們社會還要剝奪他什麼呢? 在台灣我們還在發展,但資本家要是無心建立自己品牌,動不動就威脅政府要配合,不然就要走路。如果是這種資本家,就讓他們炒短線好了,反正他們看到利機就撈,這樣的企業根本無法在任何地方生根,因為這是經濟發展的型態,我們無可避免。台灣政府若也跟著起舞,那麼即使是綠色執政也只不過是藍色的套印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tp221-167.dialup.seed.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