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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rlMarx (你再繼續試啊!) 看板: NTULabor
標題: [轉錄]白米炸彈客被逮捕了 WTO與稻米進口問題則被忘記了
時間: Wed Dec 1 11:42:1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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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米炸彈客被逮捕了 WTO與稻米進口問題則被忘記了
■苦勞論壇 2004/11/27
◎作者:zonble
根據這兩天的新聞報導,被警方逮捕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
,是在軍中習了爆破相關技能,而是在那個部隊,則各家媒體寫得亂
七八糟,一開始像自由時報王瑞德等人的報導中說是海軍爆破大隊,
後來確定是在金門的陸軍101兩棲偵搜營。
自由時報今天的報導〈DNA吻合 白米炸彈客認了〉中說:「楊
嫌八十九年自陸軍兩棲偵搜營東引偵四連退伍,並非之前外傳曾在海
軍爆破大隊服役。而在台灣特種部隊當中,具有蛙人特性的部隊眾多
,外界常將海龍蛙兵和海軍陸戰隊的兩棲偵搜大隊、海軍爆破大隊混
淆,事實上,海龍蛙兵隸屬於陸軍總部,與其他軍種沒有關係。」這
個「外傳」兩字用的真好,關係撇得真乾淨,也不想想這個「外傳」
的消息,到底是誰傳出來的?
而聯合報今天的報導〈投書媒體 米炸彈客還附上照片〉更是
亂七八糟:「很可能是賣弄自己曾受過的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訓練,
或嘲諷警方辦案能力」「常看到楊儒門戴著一頂印有『海龍蛙兵』的
帽子在賣雞,有時候他還會穿上海龍蛙兵的衣服」,連「海軍陸戰隊
海龍蛙兵」都出現了。
算算時間,楊儒門是在2000年12月中退伍,與我在金門服役的
時間相當,而他可以在精實案之後,員額與加給都大幅縮編的海龍部
隊中,可以前引像東森電子報〈楊儒門曾是海龍蛙兵 嚴苛訓練習得
爆破技術 〉所說,「製作的炸彈構造精密,許多人認為這是因為他
服役期間所待的單位有關」,說真的,我還以為這樣頗難能可貴,看
看我所身處的工兵營中,根本就沒有什麼人有地雷方面的專長,楊儒
門卻還能夠結合軍中專長與民間專長,在退伍之後繼續發揮所長,真
可以算是台灣在精實案之後的異數啊。
讀了一下這兩天的報導,媒體的許多處理,實在令人納悶,例
如,東森電子報出現的那句「許多人認為」—這裡所說的「許多人」
,究竟是「什麼人」?這裡的「許多人」,是一個匿名的消息來源,
是一個隱藏起來的發言者,是一個刻意模糊面目,卻在敘事脈絡當中
引導讀者閱讀方向的角色,而不管這裡的「許多人」是什麼人、那些
人,這兩天媒體所展現出來的,就是一種「許多人」包圍楊儒門「一
個人」的姿態。
在警方逮捕楊儒門、到楊儒門承認自己是白米炸彈客,媒體試
圖尋找的所謂犯案動機,全都限定在楊儒門個人身上,如會製作炸藥
是在特種部隊服役,抗議稻米進口是因生在農家這樣的「個人背景」
上,而接連犯了十餘起案件,製作炸藥,楊儒門「個人」又會面臨到
怎樣的刑責,媒體以目前的社會現狀就是權威自居,讓我們的目光鎖
定在楊儒門一個人身上,而不要去看「許多人」的所作所為。我們在
東森電子報另外一則回顧新聞—〈與警方鬥智一年 典型智慧型罪犯
〉,就可以看到這種態度。
退伍令就是相關證物啊?
這則報導中有一張新聞圖片,圖說寫著「警方搜索白米炸彈客
楊嫌住處,查獲相關證物」,圖片中出現的,是楊儒門的退伍令。—
退伍怎麼會是犯案的「相關證物」?全中華民國服過兵役的役男誰沒
有退伍令,我的退伍令就放在茶几下,是不是也要因此當作相關證物
,將我也視為罪犯呢?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專案小組還起獲…約
十餘項相關證物間接指出楊嫌與『白米炸彈客』的關連性,但並未發
現直接證據」,東森將退伍令當成證物的新聞處理,完全不可理喻,
但是在這種以個人背景建立犯案動機的邏輯下,在層層的新聞守門過
程中,卻變成是合理的,而且出現在讀者的面前。
自由時報王瑞德、王述宏的特稿〈追查白米炸彈客、警曾採獲
指紋、但無法比對身分〉中,認為:「『白米炸彈客』在長達一年的
作案期間,明明曾遭警方兩度採集到指紋,但是卻無法順利比對出身
分,不僅凸顯出我國軍方針對指紋建檔的漏洞,更因過度強調『人權
』,造成全民指紋建檔遲遲無法成行,成為台灣治安最可怕的黑洞。
」「想要一勞永逸改善治安,十指的指紋建檔勢在必行。」也就是,
自由時報認為會出現白米炸彈客事件,是因為政府對人民的控制力量
還不夠大,「很多人」所支持的政府,無法有效控管每「一個人」。
前面引述的東森電子報報導的作法,還頗能夠呼應自由時報。
在被當成是「相關證物」的退伍令圖片中,除了照片、姓名、出生地
之外,連兵籍號碼也一覽無遺,而從1998年起,軍方就改以身份證字
號作為兵籍號碼。就算楊儒門是嫌犯,東森電子報就可以這樣將「一
個人」的個人資料,刊登在公開的新聞媒體上?(其實想想,我這樣
寫,這樣貼上東森電子報的連結,反而是讓更多人看到楊儒門的個人
資料,可是,如果不貼上連結,似乎我說的話就變成無的放矢,如果
說不提到東森電子報的話,東森這樣的行徑又實在讓人難以忍受。另
外,中國時報也是這麼幹。)
而WTO開放稻米進口帶來的衝擊,只被當成是個人的犯罪動機
,造成白米炸彈客出現的結構性問題就被忘記了。東森的新聞回顧中
,用了一堆「開啟他一連串的攻擊行動,且手法愈來愈激烈」、「市
民心驚膽顫」、「嚴重威脅公共安全」這樣的字眼,但只輕鬆交代後
面的背景。第一起在大安森林公園的白米炸彈案發生在去年11月,根
據去年10月中國時報報導,「今年一期稻穀價跌至每公斤15.5元,直
逼需啟動辦理緊急救助措施標準的15.2元;而正在收割的屏東縣二期
稻作,濕穀價格跌至每千台斤6000元,創20年來新低。此一穀賤傷農
現象,與進口米庫存量太多有直接關係。去年進口米如今還有5萬噸
未消化,緊接著今年約有15萬噸進口量,在預期持續過剩情形下,米
價將可能往下探底。」
去年年底是稻米穀賤傷農,今年年底又換成柳丁。而柳丁滯銷
的消息,也是在沈芯菱架設黃金之故鄉網站,媒體報導之後,才受到
注意:「雲林縣一名國三女生,憂心家鄉的柳丁被一粒1元的賤賣,
於是自己架設網站,張貼產地和零售的現況,反駁農委會『柳丁一公
斤平均12元和農民搶收』的說法,她說,農委會所指的是大盤收購價
錢,農民只有被剝削的份,自己年紀雖小,為了揭露事實真相,她願
意挺身而出。」
這兩天藍綠陣營也紛紛拿柳丁當作話題,藍營猛力砲轟陳水扁
政府,綠營立委候選人忙著以促銷柳丁當作競選手段。選完之後呢?
台灣每年都有選舉,而每年都有農產品滯銷,連農漁民都上了街頭,
年初有公投有總統大選有白米炸彈客,或許明年這個時候,又可以看
到警方逮捕柳丁炸彈客的消息?
在第一國家拼命把高污染的工業生產外移,然後將農產品強迫
傾銷到其他國家的全球化下,南韓這個月19日也有兩萬名農民在漢城
抗議,在英文媒體上可以看到一堆農民在水柱下的圖片,又有大量農
業生產又要積極參與WTO進入國際社會的台灣,除了加強指紋建檔,
把一切問題都視為是個人背景使然,將置白米炸彈客的訴求不顧,忽
視農民的生計問題,卻把矛頭指向是「人權」過份發達,以正義為名
義維護一種實質上的不正義,然後呢?有了一勞永逸改善治安的方法
,有沒有一勞永逸,改善農民生計、改善農產滯銷的方法?
聯合報的報導〈警大學務長黃富源:不滿現狀 白米是幌子〉
中,用「他(黃富源)不認為楊真的為抗議政府進口白米政策」,「
只是楊生活經驗一時聯想的幌子,誤導警方偵辦」,只要解釋楊儒門
的動機是對社會不滿,那就夠了,不需要理會這樣的怨憤從何而來。
而「一年多來連續犯案,其犯案時序、頻率,接二連三都在社會發生
重大議題事件的時間點」,「呼應社會議題事件,抓住時間點犯案」
,那,台灣怎麼會有這麼多的議題事件的時間點?
「利用」兩個字,真是台灣政治邏輯與政治語言的利器,例句
如「在野黨利用軍購爭議反扁」、「楊儒門利用白米當幌子宣洩對現
狀的不滿」等等。然後,我們會給予這樣的事件一個「本質」,如在
野黨反對軍購的「本質」是不愛台灣,楊儒門的「本質」是犯罪,然
後所有討論的焦點都集中在這「本質」上,或是,我們就此把所有討
論這樣議題的人,歸類到都是「利用」,去討論這些利用議題的人是
怎樣的「本質」。而被利用的議題就是被利用而已,就在也沒有值得
討論的必要。
媒體說,楊儒門觸犯的刑責可能包括: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
眾罪、第305條恐嚇危安罪,刑度則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有槍砲
條例第7條第3項的製造爆裂物供犯罪使用罪,可以判處死刑或無期徒
刑,而槍砲條例中所稱的「爆裂物」,以具備殺傷力或破壞性為前提
。游錫磇在9月25日說:「如果今天台灣有足夠的反制能力,你打我
一百顆飛彈,我就打你一百顆飛彈,至少也要打五十顆;你打我台北
高雄,我就打你上海」所用的,算不算符合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的「
爆裂物」?算不算恐嚇公眾?
白米炸彈是威脅公共安全,造成人民恐慌,而游錫磇說,如果
有可以打到上海的「爆裂物」的話,「台灣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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