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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姐過世,我們沒做到什麼?
■苦勞論壇2006/08/30
◎作者:王以寧
聽到官姐過世的消息,難過地掉下了眼淚。我還記得九年前在電視上,公娼抗爭,官
姐站在第一線,那時我的感動是,她代表著公娼從社會的邊緣及歧視中站出來,大聲地捍
衛她們的權利,社會運動的意義,不就是「賦權」給社會的最底層,讓她們發出自己的聲
音嗎?但最令人傷感的地方也在此,公娼在經歷了一次次的抗爭,甚至一定程度顛覆了社
會的污名,「公娼精神」成為一句響亮、正面的形容,可是其中的代表人物,官姐,卻還
是敵不過社會現實的逼壓,走向絕路。
在1980、1990年代,其實有許多群體從社會的邊緣站出來,勞工、農民、原住民、同
志、公娼……,每一類群體,或多或少都在社會的污名化下奮力「出櫃」,光是打消污名
及主流認知,常常就用盡一切力氣,難免會往認同政治上走去,必須回到自己的群體,型
塑文化意義及社會正當性,說得文謅謅一點,是「多元主義」。
但在這種努力還在進行時,官姐的死,卻讓我看到了更深沈的結構壓迫,解決了社會
污名有何用?再多十個官姐在街上吶喊意義又何在?同樣的,像原住民正名運動固然重要
,但是不是也碰觸不到原住民面臨的底層困境?但明明,他們難以跨越的是同一個社會結
構啊。我們是不是在潛意識中,已經認為某些問題,因為太龐大無法解決,只好暫時將這
個問題認定為每個個人的「私領域」。
昨天(8月29日)我出席官姐追思會,才認知到,公娼姊妹們一次次的勇敢上街,原
來背後都還有龐大的經濟壓力,自己家裡的經濟負擔、娼妓姊妹們的互相借貸,壓得她們
喘不過氣來,日日春祕書長王芳萍難過地說,之前都沒有注意這個部分、也無法解決這個
部分,日日春只能選擇把需要經濟支援的娼妓推走,讓官姐必須走這一步,讓她全身發冷
。
像官姐的姊妹現在也還是一屁股債,她昨天還是開玩笑說,官姐和她曾經講過,誰先
走就誰先托夢報明牌,讓另一人翻身。這也沒錯,當借錢借到地下錢莊,在台灣社會,除
了等明牌發橫財,還有哪裡有機會解決債務問題?
但日日春已經做得夠多了,賣四物醋、賣公娼抗爭書籍,就是解決經濟問題的方式之
一,可是大環境不配合,養不起幾個人,這絕對是非戰之罪,更沒有人有資格苛責,也期
待日日春未來計畫重設的儲蓄合作社。
只是我一直在想的是,我們這些非第一線工作者,面對底層邊緣發聲時,除了聲援、
參與遊行、表達認同之外,還有什麼更能貼近底層生活的支援形式,所謂對抗共同結構似
乎太遠,但官姐的死,讓我覺得真的必須去面對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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