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期性創傷受害者處理原諒議題之歷程
/ 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助理教授 洪素珍
「我相信性或性侵犯不是一個人生命的全部」 (蒲公英治療中心個案)
蒲公英治療中心自民國83年開始關心童年期性受害婦女的關懷輔導工作,在將近10年陪伴這群婦女處理生命的創傷經驗時,發現這群婦女面對的不僅是性侵害事件帶來的長期影響,原諒的議題也是這群婦女在處理創傷經驗中,一個重要的過程。為此,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助理教授洪素珍,針對台灣童年期性受害婦女處理原諒議題的歷程進行研究,幫助社會大眾與專業人員更加了解性侵害事件中,「原諒」議題對童年期性受害婦女在心理復原歷程的意義與療效。
※何以要談「原諒」?
許多受害者可能因社會期待-「原諒別人是美德」的壓力下,希望自己要趕快原諒侵犯者,尤其是當侵犯者是認識的長輩甚至家人時,似乎就更理所當然應該要原諒對方。有些受害者也的確在這些外在壓力之下告訴自己要原諒,通常是希望自己可以“忘記”性侵犯的經驗,不再想它,告訴自己事情沒那麼嚴重,或自己也該為發生的事負一部分責任,因為自己沒有抗拒,或這是因果報應,可能自己上輩子做了壞事等等藉口來說服自己原諒,但是這種原諒是不穩定的。因為,事件不能假裝忘記,而因事件所引發的痛苦感受與經驗卻是每天在受害者的生活中真實地存在,而且非常
可能因自己無法做到大家所期待的“原諒對方”,而認為可能是自己的人格有缺陷,導致更加自責與憤怒,衍生成另一種形式的創傷經驗。
所以,原諒的重要目的,是在學習原諒自己「無能」阻止傷害發生,接受自己被性侵害的事實;學習允許自己脆弱與限制之不完美的存在,體認世界上沒有一個人可以免除被傷害的可能性,但可以從傷害中再復原;學習重新看待加害者,不再只是造成傷害及應得到懲罰的“壞人”,也不再只是看到傷害性的行為,而是「他/她」和自己一樣,也是個有好的一面也有脆弱的人,建立對他人與外在世界的合理期待。如此,得以脫離受害者的悲情角色,再度掌握自我的人生。
※童年期性受害婦女如何原諒自己
1.認知她們在受到侵犯的當時是無助的受害者
不再以「我應該停止它」來責備自己,或以此來逃避自己的無力感。個案:我後來想我那時候那麼小,他一個那麼大的人壓在我身上,我能怎麼辦,我很怕我不聽話,他會打死我,所以我根本不能反抗。
2.意識到即使她們曾經有主動參與性侵犯事件,那只是因為她們渴望得到加害者的愛
接納兒童需要他人的關懷是自然的事,即使身體有快樂的感覺,也是自然的反應,不用再指責自己。個案:我發現我之所以會主動去找他(加害者),是因為我有愛人的能力,也有被愛的能力,所以我也就能原諒自己。而且身體愉快的感覺,真的是人自然的反應,我要怎麼去責備自己?
3.重新理解性侵犯事件為什麼發生在自己身上
她們開始以成人客觀的角度去理解事件的發生,例如:父母可能為生活忙碌,以致於疏於看顧她們;或是加害者本身的狀況,例如加害者拿她們作為性的試驗品。
個案:我也不忍心去責備我的父母,因為他們沒有接受過教育。
4.走過復原的歷程
處理性創傷經驗的過程使她們超越了自己原來的生命,這個自我成長的過程協助她們讓性侵害事件所造成的傷害可以過去,並且創造新的未來。這些過程協助她們可以原諒。
※童年期性受害婦女如何原諒加害者
1.相信加害者內心也不好受
有些受害者雖然沒有面質加害者,但根據她們對加害者的了解,她們相信加害者已非常地有罪惡感。
個案:我相信他(加害者)一定覺得很罪惡,因為我到現在還沒有結婚。(備註:童年期性創傷經驗有時影響當事人在與異性發展親密關係時,會產生困境,如畏懼與異性相處、對性感到嫌惡….等)
2.理解加害者會加害的心理因素
有些受害者認為加害者已年老,已到了人生的盡頭,而她們自己還有未來,她們也猜測加害者是否本身童年也是暴力的受害者,造成他們加害別人,這些理解與猜測使她們願意原諒。
個案:他的人生已經不多,我試著去分析他(加害者)為什麼做這樣的事,如果我可以多了解他的內心世界,我就比較可以原諒他。
3.看到加害人的報應
有些受害者目睹加害者現在的日子並不理想,也就是他們已嚐到苦果(報應),例如有位受害者看到加害者潛心念佛吃常齋,來表示他的懺悔行為。
4.接受在一個人身上同時會有「好」、「壞」的存在
有些受害者認知並接受加害者對她們同時有照料及加害的行為。雖然她們曾認為非常難了解及接受一個關愛她們的人也會傷害她們,卻是她們很真實的經驗。當接受這個經驗,可以協助她們去原諒加害者。
個案:雖然叔叔傷害我,但他也的確很照顧我,我在家裡很孤單,他是唯一陪我的人,所以我不恨他。
5.從自身經驗的體會,擴及到可以了解加害者的心態
一位受害者曾因好奇而對她的弟弟重覆有性侵犯的行為,這使得她對自己感到非常罪惡,這經驗使她理解到加害者或許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傷害,也使她了解到加害者可能的罪惡心情,因此她能夠原諒。
※結 論
雖然童年期性受害婦女可以或願意原諒加害者,或是學習減少她們的憤怒,但並不代表加害行為對她們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就可以消失。例如,自身的不安全感,對人的不信任、自卑沒有自信…..等困難。如果一位受害者基於社會的期待「你應該原諒他人」而很快願意原諒加害者,這只是一個開始處理傷害的起點,並不代表能將受害者的現存痛苦及困難消除,也就是說原諒並不能夠解決性受害者在目前生活裡,因著性侵害而帶來的困難。因此原諒是一個歷程,而不是一個靜態的決定,需要時間去復原自身的傷害。如果,受害者先處理因性侵害而造成的傷害,再考慮原諒與否,
通常這種原諒較具穩定性。
(本文摘錄自民國92年童年期性創傷/倖存者婦女復原歷程工作研討會,並由本會蒲公英治療中心諮商員鄧曉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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