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CCU_SEE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NTUniNews 看板] 作者: sodayang (圍棋小姐) 看板: NTUniNews 標題: [討論] 郭老評「生命」 時間: Sun Oct 17 01:54:11 2004 ※ [本文轉錄自 NTPUyouthCOM 看板] 作者: sodayang (圍棋小姐) 看板: NTPUyouthCOM 標題: [討論] 郭老評「生命」 時間: Sun Oct 17 01:51:07 2004 當紀錄片成為新的教堂——試論《生命》及其文化現象 --郭力昕 「全景映象季」裡的主打作品、吳乙峰導演的《生命》,在秋天的台北與全島,紅紅火 火的被促銷成一樁藝文節慶,不讓成功地推銷了左翼作家陳映真的雲門舞集專美於前, 也讓拼命在藝文娛樂版上密集促銷的「真善美」音樂劇相對失色。 一個紀錄庶民生活情境的系列作品映演,能夠得到企業贊助、媒體支持、甚至邀到政治 人物插花站台比賽掉淚,對台灣萎靡的電影生態,也許可以是個好事;但前提是,作品 本身若足夠深刻,能在它的包裝與促銷策略裡,免於本末倒置地將策略變成主旨。 《生命》上映前後,從影評人到媒體人、從企業領袖到政治領袖、從現場觀眾到網路留 言,幾乎全面的讚美、感動、流淚,眾口一聲地頌揚此作。我從報紙與網路能夠蒐集到 的帶有批評意見的文字,不超過四篇。但是,容我犯重怒的說,我認為《生命》是一部 存有許多問題與爭議的紀錄作品,它不應該在缺乏充分討論之前,就像一座教堂般的被 膜拜。 社會名流們跟著感覺走、各自作文以參與節慶,並不讓人意外。但是一些素來讓我尊敬 信服的影評人,也跟著人云亦云,則令人困惑:以他們的專業素養,不可能看不到這部 作品裡的許多問題,卻或吝於批評,或雖指出、又用各種善意的說詞來合理化這些問題 。但是,台灣的紀錄片文化,真的需要這種方式的呵護以扶持、壯大?還是一部得了日 本山形影展與法國南特影展獎項的作品,就可以取得被仔細檢視的豁免權? 在這篇文字裡,我試著針對《生命》這部特定作品的文本作一些評析。我必須先強調, 此文對《生命》的批評,並不自動適用於「全景映象季」的其他作品;這些批評意見, 也不能抵銷吳導演、與特別是「全景」團隊的其他成員,十幾年來在推動紀錄片創作與 教學上應得的肯定。此外,如果我認為紀錄片工作者不應擺出道德上高於其拍攝對象的 指導者姿態(如我稍後的舉例評論),則評論者也沒有任何高於創作者的發言位置:我 期待相識了十幾年的吳乙峰、全景的朋友、以及其他參與了觀賞和書寫此作的人,能夠 對本文無法苟同之處,進行反駁與論爭。 回到作品本身。我試從題材、技術、與道德等三個面向,進行對此片的討論。首先, 《生命》選材的角度,是吳乙峰成為風格與慣性的「人」的故事,而非九二一震災裡的 結構性問題或現象。當影象季的另一部作品、李中旺導演的《部落之音》,願意挑比較 困難棘手的題材,將原住民部落裡因為爭奪賑災資源所產生的人的矛盾、衝突與不堪, 貼近地呈現出來時(郭笑芸的《梅子的滋味》也呈現了中央政府與地方之間的各種矛盾) ,《生命》選擇了幾個遭遇令人不忍的人物個案,當做觀眾的感動與砥勵材料。紀錄地 震災難的角度,當然不只一端;拍攝災難中受害者的辛苦生命與韌性,做為觀者深刻認 識生命之複雜、與取得勇氣的來源,一樣有價值。但是,遭遇各不相同的生命情境,不 能被簡化、齊一化的對待,否則會是另一種失之輕率、廉價的對待(他人)生命的態度 ,並有可能造成剝削。 以平凡人物、庶民生活為題材,十多年來儼然成為台灣紀錄片的大宗與最大「正確方向」 。生活底層的人物,固然是商業媒體不屑一顧、或暴力地剝削的對象,但是站在非主流 位置的紀錄片,不必然免於剝削題材之虞(此點我稍後會討論)。此外,被攝題材本身 具有的感人故事與情境,和創作者處理題材的能力(使題材產生的撞擊力更強),不能 混為一談,必須要透過對作品的仔細分析,以確認感動究竟來自何處。 其次,在拍攝的技術上,《生命》展現了一些精彩的片段,也呈現了不足。當喪失次女 的張國揚、吳玉梅夫婦,創造新的生命時,他們在產房中的安靜對話是動人的;周明純 、明芳姊妹在訪談時,對失去家人後,工作賺錢感到喪失意義的講話,令人動容。這些 是吳導演掌握得極好的部分,也是他的擅長與敏銳之處。 不過,做為一部拍了三年的片子、一個「吳式風格」的長期蹲點跟拍的代表作,《生命》 在為數不多的場景裡,也沒有拍出太多生活中的影像材料;許多的內容是靠訪談、字幕、 與與虛擬的和友人對話的旁白來填補。例如,日本地鐵裡潘順義陷入思緒的同一個乘車場 景,可以分剪在兩個不同的串場點裡。或者,一些應該是相當重要的場景,也缺乏影像; 例如,潘順義、張美琴夫婦要回日本當天,怪手卻在他們每日坐著的帳棚位置挖到張國揚 女兒的遺體;但是這個時刻與情境,完全沒有畫面。如果作者當時剛好不在九份二山的災 難現場,只要人與器材在附近,且隨時與被攝對象保持著很好的聯繫,都還是可以及時趕 到。雖然,場景多不必然代表品質,但是一個宣稱歷經數年、累積無數素材的「影像」作 品,卻需要大量旁白與字幕支撐,何故?(然而,許多談論者不謀影片細節,都跟著宣傳 文句覆誦「這是耐心跟拍長達四年的紀錄片」。) 最後,關於此片創作上的道德議題,也是它最有問題的部分。關於這個面向,我再分三個 部分討論:其一,關於「強迫性的感動」;其二,導演介入題材與影片中的問題;其三, 關於紀錄片導演的角色。對於第一點,它是我看完全片的第一個總結感受。相對商業媒體 於九二一地震後、到災區進行的暴力性影像與情緒掠奪,吳乙峰當然不齒為之。《生命》 超過兩小時的陳述,讓觀影大眾感動不已。但若分析一下作品的幾個特質,可以瞭解這樣 的感動,許多是強迫性的效果:四組取材對象,有兩組就是幾乎全家皆亡的悲慘情境;訪 談的提問儘管溫和體貼,仍不可避免的會觸及被攝者的不堪情境與情緒,而使觀者不得不 跟著掉淚(雖然我相信導演避免灑狗血、可能已經將許多受訪者哭得更慘的畫面捨而不用 了);然後,導演要求幾位拍攝對象寫給罹難家人的信,也是影片最後創造的一場「感動 設計」(吳玉梅給女兒維維的信裡說,「吳叔叔昨天打電話來,叫我給妳寫封信…」)。 若實在有興趣提供感動訊息的話,應該想辦法從被攝者的生活材料裡提煉、編輯,為何要 刻意設計、製造? 關於第二點,導演特意跑到鏡頭前,成為題材的一部份,並介入被攝者的情緒之中,或在 作品中置入拍片者反省紀錄片的訊息,都是吳乙峰習用的手法,也是所謂「吳式風格」的 幾個標記。紀錄片導演要現身鏡頭前或隱藏於後,並無成規,前者亦不必然可議;但是當 太多的筆墨放在導演自己身上,無論是協助者或自省者,也有可能流於矯情或自我中心。 例如,在貫穿全片的與1987年已過世的王姓友人之「對話」設計的自問自答裡,吳乙峰不 時表達自己對拍紀錄片這件事的反省與掙扎。我以為,比較上乘的反省,展示在紀錄者與 被攝者之間複雜微妙之情境或情緒的充分體現與誠懇對待,也就夠了;觀者自己會從影片 中接收到紀錄者的掙扎與反省訊息。李道明教授在〈生命的滋味〉裡,論及吳乙峰過於急 切的想要替觀眾定位生命的意義、規範閱讀的方式,是個中肯的批評。 談到急切,可以連結到此作之道德問題的第三點:紀錄片與其創作者的角色,究竟該是什 麼?「映象季」專刊的「開場故事」裡描述,震災之後,全景的同仁聚首思考能為災難做 些什麼時,結論是:「我們專長就是拍片!」因此,不同於林懷民的「雲門舞集」當年發 動舞者到災區幫忙搬運賑災物資等激情做法,吳乙峰與全景的伙伴拿起攝影機進行紀錄。 但是,在《生命》裡,我看到的吳乙峰,是汲汲於做為拍攝對象的心理輔導師,與道德教 誨者,而不那麼是紀錄者。專刊中說,「我們拿著攝影機的人,不斷被土地、被民眾所教 育」;但是這部影片裡,我看到的則正好相反。 最明顯的例子,是當導演擔心當年即將大學畢業的羅佩如小姐常興自殺念頭,而斥責她的 一段。導演責怪羅小姐不該在地震一年後仍陷溺於情緒泥沼裡,對兄嫂氣憤、有報復心理 ,或想自殺、要以吳的影像當遺書等等;導演並告以自己父親長期中風於宜蘭尚無時間照 顧,卻花了更多精神在幾位紀錄對象上。在羅小姐聞畢淚流滿面、極為苦楚的鏡頭下,我 感到難堪。吳乙峰的急切與斥責,肯定出自想要搶救靈魂的焦急與美意;然而,一個紀錄 片導演,有什麼道德位置、或誰賦予的權力,可以去指責一位除了二哥之外全家罹難的年 輕學生,不可以繼續「沈溺」於自己的現狀、或對未來六神無主?對於這樣的巨大創痛, 不在這痛苦裡的人,是否可以規定「一年的難過期已經夠長,時間到、該振作了」?我們 如何能測量一個瞬間失去七位家人的心理狀態與創傷程度,並且要求她按照拍片者需要的「 工作進度」進行自我拯救? 況且,對這些已經遭逢巨大不幸的人,紀錄者與攝影機的進入生活空間,不論表現了多少 的體貼與協助意願,都同時也必然是一種闖入者與打擾者。我們因此也應該思考,是否羅 佩如對被紀錄這件事的舉棋不定,正是一方面孤獨無助的希望有人關心、有訴說對象,另 一方面又怕攝影機與曝光於公眾的矛盾心理。以及,為何鏡頭前看起來健康勇敢的周姓姊 妹,後來不想跟這樣關心、鼓勵她們的紀錄小組聯絡了?為什麼在吳玉梅寫給罹難女兒的 信裡說,「爸媽不是不想妳,而是我們不想捲入思念的辛苦裡…」?大家期待這些受害者快 快振作,勇敢面對傷痛,以鼓舞「我們」的生命,當他們各自的生命現狀,可能必須先努 力試著「忘記」傷痛以面對繼續存活這件事,或者需要經歷更長的挫敗狀態、才能點滴的 恢復(還不見得真正恢復的了)。因此,他們有什麼義務,在自身難保、極度困頓之際, 還要被期待成為全國觀眾感動、流淚的勵志材料? 蘇珊‧桑塔格在《旁觀他人之痛苦》(麥田)裡,論及戰爭攝影創造了一種「虛幻的共識 」,也就是觀者震驚於這類題材的影像,他們遂自我正義的譴責照片中呈現的殘酷,之後 ,又紛紛轉移到其他的注意上。她說,「當觀看主體在凝視他人之痛時,這主詞絕不能理 所當然的稱之為『我們』。」也就是說,觀看別人的傷痛時,觀者不需急著要匯聚出一種 閱讀上或情緒上的一致經驗與反應方式(例如「同聲譴責」,或「集體落淚」),而形成 一種虛矯的「我們」。 五年前的九二一地震,與今天的《生命》經驗,則在台灣生產了一種「感動的共識」: 五年前的災後,社會上的愛心論述大盛行,全國的倖免於難者,在集體的罪惡感之中紛紛 捐款賑災;五年後《生命》的觀眾看片之後,又一次集體的流淚、感到罪惡,爭相呼喊 「我們能做些什麼」。當影像節慶與集體感動的儀式結束時,想「做些什麼」的「我們」 ,是否又將很快的離開這些生命故事,到其他的感動事件、與各自的重複生活軌道之中? 若此,則這「感動」的意義是什麼? 紀錄片不是一間告解室,不是為了讓人走進來買一張贖罪券。只有當紀錄片能夠做敏銳進 步的提問,或者在無論結構性的問題或人性與情緒之複雜性上,讓人們獲得深刻一層的認 識時,它才能夠開始產生具有救贖意義的感動、和具有政治意義的行動。消費性的感動, 無論那淚水在當下是多麼認真,常弔詭的只會帶來對結構性問題更大的漠然與冷酷。 吳乙峰的《生命》,於此遂提供了做為台灣社會一面鏡子的價值:五年前的地震,震出了 台灣呼天搶地的感動論述;五年後,感動論述在這個社會繼續盛行不輟,且猶有甚之。在 社會與文化的分析上,我們應該追問:為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1.2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1.2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