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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STEN (噴噴)》之銘言: : ※ 引述《chencu (大頭)》之銘言: : : 這篇蕭華是不是有轉過 : : 我忘記在那個版看到的 : : 不過在排版的時候 : : 細讀了裡面的東西 : : 文中提到克魯曼對現行司法訴訟無法解決網路通路的問題 : : 倘若如此 : : 那其實法律是跟不上 甚至於無法管束新興的網路和延伸出來的虛擬世界 : 其實南方碩的文章這裡所指的法律跟不上的狀況 : 是基於社會演化的觀點來分析的 : 還是期待這樣來自技術發展衝突 可以有創意地被整合進社會系統裡面 : 最終仍將以"收費"的方式 和國家的介入 : 來解決免費交換和私有化的智慧財產之間的衝突 沒錯 他是這樣說的 : : 那麼當初為制定法律保障財產的資本主義的基礎 : : 也就被網路推翻囉 : 在這裡南方朔我個人認為他沒有這麼基進的的論述 : 所以你所言上下兩個命題之間的關係有點不連續 : 如果從馬克思的觀點來看資本主義的基礎應該不在於國家法律的制定 : 在於私有財產制下私人化的生產關係 是整個資本主義社會的基礎 : (如果沒有讀錯的話) 嗯 我想妳應該沒有讀錯 : 上層建築中的法律應該只是維繫生產關係和階級結構的工具 : ( 法律的制定過程好像也是從歷史發展出來的...? : 那馬究竟是以什麼方法推得上述結論???) 其實準確的說我指涉的應該是自由主義 從洛克開始用財產觀念切入國家 建構的正當性 所以我說的是從古典自由主義(當然現在也可以說是新右派) 他們的理論基礎 自然不是從老馬這邊可以等同的概念 : : 那網路是終結資本主義的敵人囉 : 當然我認為網路中的免費交換對於資本主義市場有相當程度的顛覆作用 : 但是網路是不是就是資本主義的敵人我想很難說吧 : (突然覺得這裡好複雜好難處理) : 至少以南文章而言 他只把網路視為通路 視為媒介平台 : 是像廣播電視可以收錢的另一種媒體(不管怎麼收) : 這樣的界定其實把網路完全視為工具 : 作為資本主義社會中新科技所發展出來的客體 : 這樣的被創造物能否對資本主義有所顛覆 : 我想按照南文的邏輯 他並沒有類似的意圖 : 而南文所提出的解決方式還是一個朝向 : 國家介入將目前的免費交換領域置入商業邏輯之中 : 不管是像美國那樣的自由主義式的設想 : 還是歐洲統合主義的辦法 : 以類似現代化理論的社會演化的觀點(財產越私有化越好 ) : 說明台灣的國家的落後和沒能力 其實隱含了西方中心主義 : 但事實上我反而認為台灣的國家機器比較優秀有比較多可能 : 也許國家機器的消極不作為或著積極作為都反映了各種社會因素吧 : (嗯 這裡只隨便說說 隨便下的結論) 這是他的文章中給我的一個思考點啦 不代表我完全贊成就是了 坦白說我也不是很喜歡他 : : 嗯 搞不好這可以當我的論文題目喔 : 嗯 加油. 呵呵我說說的 還不知道能不能念研究所呢 大家趕緊去拜拜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pc14b.wins.cc.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