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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ollegeForum 看板] 作者: KeyserSoze (Open Your Eyes) 看板: CollegeForum 標題: 盜版盜版,誰盜誰的版?(上)(香港先驅社) 時間: Mon Apr 16 20:44:11 2001 盜版盜版,誰盜誰的版? 劉宇凡 最近香港某大學進行有關消費者購買盜版光碟的調查,顯示在購盜版貨者中有 四成具大專學歷。負責調查的那位教授驚呼這種「只講價錢不講道德」的風氣要不 得。   街頭訪問顯示有些消費者是買得理直氣壯的。他們質疑:「人人知道光碟製造 成本很低,但他們卻賣得那麼貴,有什麼理由一定要買正版?」但也有人始終感到 買盜版的確是道德上不好。「畢竟那是人家的知識產權啊!」   不過,不管你們消費者怎樣看,政府都正在大力掃蕩翻版,而且不斷盤算怎樣 連購買翻版也列為刑事罪行。因為啊,政府要主持正義,捍衛「知識產權」啊。 化公為私的互聯網 微軟近年一直受到被指壟斷的官司的困擾,但這並不妨礙蓋茨(Bill Gates) 在全球各地追查及控告涉嫌盜版者或使用盜版者,包括中國。 但是,如果我們了解一下關於互聯網、電腦、微軟以至知識產權本身的歷史, 便不難知道,把現在的所謂「知識產權」當作是天經地義的東西,是多麼受騙。 大家知道,如果沒有互聯網,知訊科技就不會發生那麼大的革命,微軟的電 腦王國即使有,也不會像今天的規模。但是,互聯網的開發本身,是自由市場下 私人企業所煥發的創新精神的產物嗎? 不是的。就像核能、雷達、微型電子器材等等一樣,互聯網是戰爭或軍事 競賽下,由政府以公帑開發的。當蘇聯在1957年發射第一顆人造衛星時,美國 立刻意識到有在軍事競賽中落後之虞,於是加緊科研,包括研究怎樣對通訊科 技進行革新。互聯網的原意是為了使核戰時也能確保全國通訊。在舊有的通訊 設備下,一旦首都及幾個最重要城市受襲,全國通訊便可能癱瘓。美國軍方在 1969年成功地建立了一個電腦網絡,讓各部門科學家相互之間傳遞最新消息。 即使其中一個被毀,其餘的網絡仍可維持。到了1983年,這個網絡已聯繫了562 個電腦系統。網絡雖由政府付錢開發,但其實際經營是外判給一間私營公司。 名字叫高級網絡及服務公司(ANS - Advanced Network & Services)。所以那 時網絡叫做ANS net。這種公私合營的方式在美國及其他國家都很普遍。這間 公司是由包括IBM在內的大公司所創建。到了1995年,經過幾輪轉手之後, ANS的網絡更正式落入私人手中,變成現在的internet。這種由公帑付帳,又 讓私人企業分享開發成果的公私合作,使私人企業往往無償得到昂貴而又尖 端的技術。核能技術也是這樣變成杜邦(Dupont),孟山都(Monsanto), 威斯丁豪士(Westing house electric),通用電器(General electric)等超級 企業的「知識產權」。   互聯網在變成私人財產之後,同時也變得日益商業化。是的,它由於 競爭加劇而費用日廉,甚至有些服務變成免費,但你所獲得的資訊,首先 是廣告。有人在網上查詢非洲一條河流的資料,但搜尋器傳回的只是旅行 社的廣告。其次,當競爭過後,市場只剩下少數企業時,他們就大可合 謀把價格抬高。 IBM的崛起 電腦技術本身若無政府帶頭,也是不可能成功的。第二次大戰加 劇了軍事科技的競爭。英國政府為了破譯德國的密碼,製造了一部最早 期的電腦原型叫Colossus,戰後並演變為第一部電腦。另一方面,美國政 府為了製造核彈,也在1945年研製電腦,並在韓戰爆發後把大量製造電 腦的合約批給當初不大願意自行製造電腦的IBM。電腦技術,無論是最 初的開發還是在此後廿年的不斷更新,都是使用大量公帑及吸收了政府 部門所發展的技術。為了確保美國在軍備競賽中勝出,美國政府有時更 直接投資到IBM。   IBM一直在電腦業獨霸天下,直到蘋果及微軟的崛起。這是因為IBM 一直想不到個人電腦會有像今天的廣大發展。這個機會被微軟及蘋果把 握住了。   蓋茨無疑是天才。但無寧說,這種天才較多是商業方面,而較少在 發明創造方面。個人電腦的發展同MS-DOS的開發有莫大關係。這個軟件 連接了螢幕與鍵盤。但MS-DOS既非由微軟亦非由IBM開發,而是由數碼 研究的Gary Kildall開發。但Gary欠缺「商業」眼光,認為個人電腦不易為, 竟然把這個重要軟件賣給微軟。這樣,其他公司例如IBM,若要使用MS-DOS ,都要付費給微軟。隨著個人電腦的銷售上升,微軟從此發大財。    蓋茨的成功有賴第二件重要軟件,即視窗。視窗使用方便是它的 一大優點。但是,不論是滑鼠還是icon,以至白底黑字的畫面(早期 電腦屏幕的畫面往往是黑底白字),都不是微軟發明,更不是蓋茨本 人發明,而是自七十年代以來早就有人發明了。自從電腦技術在七十 年代開始盛行起,蘭克施樂便擔心有一天電腦技術使辦公室棄紙不用, 因為一切都可在電腦儲存、複製、傳播。 如此一來,蘭克斯諾的影印王國就大受影響。於是它在1973年成 立了研究公司來自己開發電腦以實現轉型。這家公司開發了名為Alto 的技術,包括白底黑字的屏幕、Icon、滑鼠等等。但是開發之後蘭克施樂 想不出這些東西有何商業用途,竟然連申請專利也不去做,然後就置之 不理。直到1979年,蘭克施樂購入蘋果100萬美金股份。合作協議包括讓 蘋果老闆Steve Jobs參觀那間研究公司。後者驚訝蘭克施樂竟然沒有使用Alto。 事後蘋果決定仿製Alto,命名為墨金塔(Macintosh)。其後蘋果請微軟為 其製造軟件。不久,微軟根據Alto及墨金塔的設計製造出視窗。蓋茨的視窗同 墨金塔是那麼相似,以至蘋果要在1988年控訴微軟侵犯版權。1992年法庭判 蘋果敗訴。不過,早在1983年,蓋茨便對Steve Jobs說:「咱們的關係就 像這樣:咱們剛好有一個富有鄰居,叫作蘭克施樂,你爬進鄰居打算偷 去電視機,但一到步才發現我早在那兒。而你說:『喂,那不公道!要 偷電視機的是我!』」   微軟的崛起不是因為蓋茨本人有什麼重大發明,而是因為他的買賣 做得出色,再加上一連串的運氣。到了今天,這位曾被人家控告侵犯版權 的超級富豪,卻在全球各處去控訴人家侵犯微軟的版權了。 賊喊捉賊   那些整天去控告別人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資本家,本身往往才是最大 的侵權者。事實上,資本主義大企業的冒起本身就是靠盜竊工人的知識 產權,再加上許多其他因素,才發展起來的。由泰來所「發明」的科學 管理就是最明顯例證。在十九世紀末,雖然工人自主勞動的小生產已經 為大工廠所取代,但是,即使在工廠,工人對勞動過程仍有相當程度的 自主權。即使當時已大量採用各種機器,生產過程中仍有無數變數,需 要技術或半技術工人臨場決定怎樣做,而這些知識是從長期勞動中積累 下來的、為工人擁有而老闆不懂的。就算是非技術工作,一個勞動日的 最高勞動定額,也只有前線工人最清楚。所謂科學管理,就是打破工人 對勞動過程的最後一點支配權,使工人純粹變為機器的一部份。辦法就 是:奪取工人的知識產權。泰來本人說得很清楚:   在傳統的管理部門中,「工人們都擁有大量的傳統知識,其中大 部份是經理部門所沒有的。……最有經驗的經理們乾脆把如何最出色 而又最經濟地來做工作的問題交由工人決定。」 但是,依靠工人的「知識,技術與好意」是危險的,這樣簡直等 同把工廠變成「實際上是由工人而不是老闆和領班來管理」。科學管 理就是申明,「管理人員所負的責任就是……搜集工人過去所有的一 切傳統知識,然後把這些知識加以分類、列表並使它們變成規劃、法 則和公式。」然後是「一切可能有的腦力工作都應該從車間裡轉移出 去,集中在計劃或設計部門」,接著是把原有勞動過程再分解為更簡 單、更沉悶的工作,使工人不必再多用腦,使他們能夠一刻不停勞動, 從而達到產量最大化。這是一種最赤裸的盜竊,可是這卻管叫 「科學管理」。   這過程並沒有隨著泰來主義、福特主義之有些過時(但從未像許多 學者所說的已然消失)而停止。近年流行的什麼小組生產,精瘦生產, 勞動彈性化等等「新管理方式」實際上仍是不斷迫使工人無償獻出生產 知識,讓資本家可以憑此而加強工人勞動強度。   對於腦力勞動的僱員,這種盜竊同樣普遍。許多跨國公司屬下的 傳媒及研究機構都明文規定,僱員在公司的一切研究與創作的知識產 權都屬公司所有。近年更有傳媒老闆連自由作家、記者、攝影師的作 品版權也不放過,迫使他們放棄版權。英國記者協會一直反對,但勝 負難測。   有謂知識產權法是用來鼓勵發明創造。如果大家知道,今天享有 專利的人,往往不是發明者本人而是跨國公司,他就未必會那麼尊重 其專利了。在1973年英國有人就專利作研究,結論是專利制度並無促 進發明。許多發明都會照樣產生,不論是否有專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h134.s130.ts30.hinet.n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truth.fdorm9.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