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ollegeForum 看板]
作者: poe (Sein zur Liebe) 看板: CollegeForum
標題: [轉錄]智慧財產權應該廢除
時間: Mon Apr 16 01:45:42 2001
發信人: roxin.bbs@bbs.ncku.edu.tw (roxin), 看板: Law
標 題: 智慧財產權應該廢除
發信站: 成大計中BBS (Fri Apr 13 16:31:52 2001) bbs.ncku.edu.tw
轉信站: Maxwell!bbs.ee.ntu!freebsd.ntu!netnews.csie.nctu!ctu-peer!ctu-gate!new
很多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書都把智慧財產權分為兩部分,
一個是財產權,一個是人格權,
其實智慧權的原形只有人格權,把智慧權財產化私有化
是近百年來資本主義興起才發生的事,
如果說這樣可以促進創造,
那從前在沒有智慧財產權的時代,
豈不是都沒有人要進行創作嗎?
那李白、杜甫、莫札特、貝多芬寫那麼多作品是要幹嘛?
再看看現代,open source社群拋棄私有的觀念,創造出
以GNU/LINUX為中心的許多豐富軟體,連Micro$oft都望塵莫及。
現在這種高度資本主義的時代,個人根本無法擁有
智慧財產的所有權,權利都被以資本家為中心
的法人團體所掌控。你說你喜歡阿妹的歌,試問她的歌
背後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人為誰?
歌手、唱片製作人、作曲家、寫詞者通通與資本家法人簽約,
資本家法人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而它的所有權
竟然透過智慧財產權法的保護延伸到你手中的重製物,
最奇怪的是智慧財產權他本身是一個無體財產權,
沒有實體的存在,智慧財產權法為了確定出它的內容
及範圍,而做了許多限制他人權利行使的規定(你不可以散佈,
你不可以重製,你不可以修改),一個權利的全部內容
竟然要靠著限制他人自由權利的行使才能確定出其範圍,
真是一種奇怪的權利。說穿了,在現代,
智慧財產權不過是資本家剝削社會剩餘價值的產物。
智慧權應該回復其為人格權的本質,而不應該將其
私有化為財產權,結果簡單講就是我一樣可以複製
任何創作物,只要我承認這個創作是你做出來的就好了。
如果說我複製了一個創作物,然後對外宣稱這是我的作品,
那你就可以用侵犯人格權為理由來告我。
簡單發表我的質疑,不喜歡我的言論是你的自由!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203.133.31.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ccsun70.cc.nt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truth.fdorm9.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