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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ollegeForum 看板] 作者: poe (Sein zur Liebe) 看板: CollegeForum 標題: [轉錄]智慧財產權應該廢除 時間: Mon Apr 16 01:45:42 2001 發信人: roxin.bbs@bbs.ncku.edu.tw (roxin), 看板: Law 標 題: 智慧財產權應該廢除 發信站: 成大計中BBS (Fri Apr 13 16:31:52 2001) bbs.ncku.edu.tw 轉信站: Maxwell!bbs.ee.ntu!freebsd.ntu!netnews.csie.nctu!ctu-peer!ctu-gate!new 很多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書都把智慧財產權分為兩部分, 一個是財產權,一個是人格權, 其實智慧權的原形只有人格權,把智慧權財產化私有化 是近百年來資本主義興起才發生的事, 如果說這樣可以促進創造, 那從前在沒有智慧財產權的時代, 豈不是都沒有人要進行創作嗎? 那李白、杜甫、莫札特、貝多芬寫那麼多作品是要幹嘛? 再看看現代,open source社群拋棄私有的觀念,創造出 以GNU/LINUX為中心的許多豐富軟體,連Micro$oft都望塵莫及。 現在這種高度資本主義的時代,個人根本無法擁有 智慧財產的所有權,權利都被以資本家為中心 的法人團體所掌控。你說你喜歡阿妹的歌,試問她的歌 背後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人為誰? 歌手、唱片製作人、作曲家、寫詞者通通與資本家法人簽約, 資本家法人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而它的所有權 竟然透過智慧財產權法的保護延伸到你手中的重製物, 最奇怪的是智慧財產權他本身是一個無體財產權, 沒有實體的存在,智慧財產權法為了確定出它的內容 及範圍,而做了許多限制他人權利行使的規定(你不可以散佈, 你不可以重製,你不可以修改),一個權利的全部內容 竟然要靠著限制他人自由權利的行使才能確定出其範圍, 真是一種奇怪的權利。說穿了,在現代, 智慧財產權不過是資本家剝削社會剩餘價值的產物。 智慧權應該回復其為人格權的本質,而不應該將其 私有化為財產權,結果簡單講就是我一樣可以複製 任何創作物,只要我承認這個創作是你做出來的就好了。 如果說我複製了一個創作物,然後對外宣稱這是我的作品, 那你就可以用侵犯人格權為理由來告我。 簡單發表我的質疑,不喜歡我的言論是你的自由!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203.133.31.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ccsun70.cc.nt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truth.fdorm9.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