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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saac07 (在21邊緣遊走) 看板: CollegeForum
標題: 馮建三論之是共產論零 有智慧 沒頭腦
時間: Wed Apr 18 13:16:22 2001
有智慧 沒頭腦 1992.6.21
五月下旬立法院通過著作權法之後,本地報章雜誌的相關報導,出現了
單面偏倚的現象,顯示我們對於這個法律的了解,實在並不完整。法學界表示我
們不需恐懼,只需大力支持;大電腦業者更是認為,此法等於是推動了本國產業
升級的契機;出版商則以聊勝於無的態度,表明沒有取得版權的書,將趕緊出清
,以求多賣兩年。從整個報導與評論的形態來看,媒體大抵是說,不尊重創作權
人而任意使用,確實於道理有所虧損,何不趁著這次機會,湔洗海盜島國的恥辱?
新聞學的單面偏倚,意思是說,經過如此程序所顯現的事件,其本身固
然是事實,但另有與此事件相關的事實,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報導,如此一來,也
就產生了以偏蓋全而見樹不見林的弊端了。以版權、著作權這些所謂智慧財產權
的問題而言,它們所暴露的主要問題,並不是道德的有無與高低,它們所彰顯的
乃是企業集團的競爭策略。
這樣子的策略在電子及通訊界表現得最為明顯,因為資訊產品的特徵
之一,正是發明者很容易就會創作出相仿的設計,並且後出轉精,逼使先前的發
明公司難以長保優勢。於是,這些公司就更有必要藉著法律,延長或獨佔特定的
技術,使他人無法開發相同的產品。「美國電信與電報公司」( AT&T )的律師明
白地說,如果要阻卻商場上的對手,最好的方法就是隨時準備提出訴訟,控告對
手抄襲、模仿本公司的發明,即便沒有贏得勝訴,這些小廠商總歸受到了擾亂 (
這類案件一經進入司法審理,費時五至六年是常有之事 ),久而久之,其競爭能
力也就只有持續減弱。
另有些時候,大公司甚至以免費使用其創作品項作為攻取市場的手法,
萬國商業機器公司( IBM )在一九八一年進入個人電腦市場時,為了讓微軟所設計
的軟体能夠成為個人電腦的操作系統,不正是如此作嗎?等到盤據了市場之後,
這就收起免費的午餐,並且變本加利,連同先前的甜頭,一併追回。電視問世之初
,目的只在販賣電視機座,節目只是為了刺激觀眾購買硬体而免費提供的軟体服務,
美國成立電視網的過程,甚至還有付費給地方加盟台以播放節目的情況。等到家家
戶戶有了電視,收看電視也變成了不可缺少的家庭活動的時候,節目不但不必再免
費供應,它其實是更大的一筆收入來源。類似過程也發生在台灣第四台的普及過程。
起初,經營者在無需付費的情況下,取得放映節目的便利,於是以低廉的月費招攬
用戶,如今,第四台訂戶已經將近百萬,如果每戶因為負擔版權而按月加付一百元,
則一年就是十二億。
在去除了以道德標準對待所謂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並將其還原為它本然的「狗
咬狗」而大小廠商相互追打的面貌之後,我們可以得到什麼行動策略?也許,視情
況,時而遵守著作權法,時而陽奉陰違一番。
資訊可以分成兩大類,社會有用類與社會無用類。比如,批判商業文明
、社會建制的書籍、影像帶是我們需要的,但就現階段來說,這些資訊原本就不
具有市場價值,願意出版發行的機構已經不多,果真再加上取得版權所需的功夫
與成本,更是少有人還肯主動從事。更糟糕的是,諸如著作權法的規定,更會為
建制單位引用,阻扼了這類資訊的流通,前些時候北區大學院校所舉辦的第三世
界電影展,進行之中,在若干學校就被攔腰一斬,理由則是這些影帶未經授權。
至於無用的資訊,則可舉通行於第四台的大部份影像帶為例,這些訴諸感官、視
覺娛樂或旅遊風光的東西,如果不看,似乎也看不出有什麼大損失。詭異之處在於
,這類無用之物,卻正有其市場價值;而我們亦須注意,著作權法如此這般施行以
後,是否增加了大業主吞併小業主的可能性,並擴張了國家機器與這些大東主的合
作範圍,從而使社會建制的控制異端的有效程度因而提高?
「你不說,我不說,出版商也就不知道。」為了翻譯一篇文章,筆者當
面徵詢同意 時,該文作者如是說。如果新的著作權法大有可能減少,甚至滅
絕我們引進所需資訊與知識的機會,那麼,這顯然是值得玩味的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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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你(妳)好ㄚ...我是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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