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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捍衛經濟主權,別再淪為殖民地消費國 (轉錄)
時間: Tue Apr 17 20:55:58 2001
捍衛經濟主權,別再淪為殖民地消費國
對微軟的變相壟斷,日本與大陸都已祭出反制,
殷盼新政府拿出對策,莫讓美商及「特別三○一」予取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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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自得(天理國際智慧財產權事務所執行長兼電腦程式設計)
據報導,微軟公司將IE(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搭配在其視窗作業系統銷售,迫使
原占有率最高的Netscape退出瀏覽器市場,以達到唯我獨尊的市場地位,進而宰制消費
者權益,且堅持不接受原告之一的美國司法部提出的和解條件,被美國法院判決違反反
托拉斯法,而微軟公司也是建議列名「特別三○一」的主要美商之一,「特別三○一」
的真正目的又是藉由智慧財產權的不當擴大保護,讓美商輕易獨占國外市場的武器,就
美國立場言,前者保護了美國消費者與競爭者的權益,後者,將外國人視為其殖民地的
消費者。
民國八十二年兩次「特別三○一」談判,美方主要的勒索條件是「禁止真品輸入」,即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凡入境我國的人員或國人向國外
郵購時,都不能攜入或郵購兩份以上的著作物,例如,攜入或郵購兩份微軟公司的Wind
ows2000,不論目的為何?也不論著作物是真品或盜版品,都視為侵害微軟公司的著作씊v。假如自美國消費市場購買或郵購之著作物,在臺灣還有利潤可銷售,足證美方是以ꄊu特別三○一」的脅迫,讓我國消費者當冤大頭,且根本無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問題。
違反反托拉斯法這種犯罪行為相當於「殺人(公司)」的強盜,而電腦業者幾乎無人不知
,微軟公司的產品並非以其優良品質,讓消費者喜用,而是以此違法的手段,達到其獨占
作業系統與文書處理等軟體市場的目的,致消費者不得不用,但因售價太高,也導致我國
電腦零售商在消費者的要求下,不得不隨機附贈盜版微軟公司的軟體,換言之,我國電腦
零售商普遍存在的事實是,不隨機附贈盜版的微軟軟體,幾乎無法生存,而為求生存,只
好淪為偷取「強盜」財產的「小偷」。
微軟公司等美商亦深知此一事實,進而藉由「特別三○一」的指控,迫使我國行政機關浪
費巨額公帑成立反仿冒小組,實施舉世所無的電腦軟體出口檢驗制度,美其名為保護智慧
財產權,實則以公權力主動介入私權之爭議,形同強迫我國淪為協助美國「大盜」抓臺灣
「小偷」的殖民地。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為配合擴大內需的政策,教育部指示各中小學老師都要自己設計個
人網頁,且列入學校考評;學生與家長也要透過教育部指定的「網路家庭聯絡簿」網站與
學校老師連絡,但不僅「網路家庭聯絡簿」限制要用微軟公司的IE瀏覽器,指導老師設計
網頁亦指定使用微軟公司的Office2000,導致以Netscape瀏覽時,有的學校網頁全部顯示
原始碼,例如,高雄市中正國小,有的今天的日期顯示為民國-1911年,並特別註明「強꼊P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的瀏覽器觀賞本站」,例如,高雄市愛國國小,既然指定用Office2000,
老師為了用家?的電腦設計網頁,非當冤大頭購買即使用盜版。
美國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這次聯手保護美國消費者權益,判定微軟公司違反反托拉斯法,
日本也早於1998年11月,即對微軟在日本的分公司提出反拖拉斯的指控,大陸也在今年一
月,因售價過高及「後門」安全等問題,禁止所有政府部門使用微軟公司的Windows2000ꄊA反觀我國相關主管機關不僅坐視消費者權益不問,還浪費公帑主動及被動地協助微軟公ꔊq獨占我國市場,我國的消費者何其不幸!
綜言之,「非法」獨占與盜版,有一定程度的因果關係,若謂我國盜版問題嚴重,舊政府
相關主管機關實應負大部分的責任,期盼新政府能儘速讓我國的「經濟」主權真正的獨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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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用再生‧環保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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