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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ollegeForum 看板] 作者: poe (Sein zur Liebe) 看板: CollegeForum 標題: 【轉錄】法律的鬥爭(Der Kampf ums Recht) 時間: Mon Apr 16 01:46:37 2001 作者 Zarathustra (消失) 看板 boa 標題 法律的鬥爭(Der Kampf ums Recht) 時間 Sun Apr 15 04:52:33 2001 ─────────────────────────────────────── 法律本來就是各方利益衝突鬥爭後的產物。所以馬克思把法律視為資產 階級拿來壓迫無產階級的產物,這個看法還是有點道理的。法律不但代表了 某種價值判斷的體現,也是勝利者維護其既得利益的工具。 但絕對不可以把這個過程看成單向的,即法律只是現實的結果。反之, 這應該是對向的交流激盪與衝突,即法律也會回頭過來影響現實面。 智慧財產權這個觀念也是很新近的產物。「權利」這個東西並不真實而 物理地存在於這個世界上,它是人類的精神創造物。使人對於有體物(如桌 子)有支配的權利(即所有權)的這樣一種想法,已經存在很久了。甚至於 這個想法就是私有財產制存在的基礎。法律並進一步對這樣的權利提供保障 。這沒有太大的問題(除非你信仰共產主義)。 有問題的是:對無體物(如電、專門技術、知識)是否也可以有這樣的 所有權?如果人類決定要有這種權利,並願意立法保障(如現在的著作權法 )的話,下一個問題就是如何保障?這牽扯到技術的問題。往往都會先把這 些無體物化為有體物(如將無形的知識用文字記錄下來,再進一步製成書本 )保存起來,並立法禁止對這些有體物進行無授權的複製。 但技術是在變動前進的。以現在網路上mp3的例子來說,大量的複製與流 傳極為容易,所以也抓不勝抓。再者,如果大家都認為這種行為沒什麼不對 ,那就是這個法律有問題了。套用我債法恩師 茂榮的話:「一切的當為要 求都要有事實面的存在基礎」。如果不考慮事實面,只顧蠻幹地訂一些不切 實際的法律,那是沒搞頭的。 這不只是技術的問題,重點其實在於人的價值取向,因為法律是人的精 神創造物,人腦袋裡的想法才是核心啊!現行著作權法雖然民國17年就有了 ,但近年的大幅修正卻是美方的強大壓力才進行的。法律是給這片土地上的 人民用的,對於智慧財產權這種東西我們要不要保護,以及如果要的話那要 保護到什麼程度(比如說:是否需要動用到刑罰),這些都該是大家可以討 論的東西,而不是在上者向大眾說要灌輸大家什麼道貌岸然的偉大觀念,說 穿了還不就是幫美國人講話。 以上,是一些零亂的想法。 -- ※ 發信站: 新批踢踢(ptt2.twbbs.org.tw) ◆ From: sw98-82.adsl.seed.ne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ccsun70.cc.nt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truth.fdorm9.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