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檢方草率發動搜索權
從中時晚報搜索案到立法院的搜索等,歷來實務上檢方發動搜索的浮濫
以及不能格遵程序之正義,早為各方所批評。是以,今年年初,刑事訴訟法經修正
自七月一號起,檢方不再擁有搜索權,而回歸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許搜索。
然,檢方卻無視於前開修正,未謙抑行使搜索權,而仍然草率發動搜索
視人權如無物。
三 釣魚式無範圍搜索觀念主宰檢警行動
本案中檢警進行之搜索既未針對特定對象,也未鎖定範圍,造成"住在一二樓
的比較倒楣被搜到,其他跑的較快的就桃過一劫"的荒謬結果。事實上,就算警方
發現"有人正在下載",所能搜索和扣押的也就只有那一台電腦,用意在"保全證據"
而當時檢警何以認定全部宿舍都有搜索的必要?直接進行"找尋證據"的違法搜索?
顯示檢警對於搜索的心態還停留在"先搜再說"的警察國家心態。根本蔑視搜索
權的行使亦有其界限。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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