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需要的是校園秩序自律委員會
近日由於政治大學學生因為在校園內被開車的教授鳴喇叭,
而在電子布告欄上以三字經辱罵該名教授,可能受到校方兩
小過加一大過的處分。
網路雖然是虛擬的空間,但是並非言論免責的國度,網路使
用者仍必須為其言論負責,這點並無疑義,本文之目的也非
探討兩小過加一大過的處分是否過當,而是希望藉此反省現
行大學校園的獎懲體系。
在此一事件中,政大的學生社團要求提高學生代表在學生獎
懲委員會中的比例,希望達成師生一比一的比例。學生提出
這樣的訴求是很可以被理解的,因為學生盼望獎懲的決定能
站在學生的角度來思考。
但這樣的思考邏輯是不夠基進的,我們可以追問,難道校園
內只有學生會犯錯,教師都是聖人嗎?之前也有大學曾發生
教師抄襲學術論文的事件,「損害校譽」非常嚴重,此時為
何不見「教師獎懲委員會」出面?
與其說要一個學生獎懲委員會,和另外一個教師獎懲委員會
,不如說大學需要的是「校園秩序自律委員會」。教師和學
生都有可能有「破壞公物」、「侮辱他人」、「違反國家法
令」,都可能必須面對這個「校園秩序自律委員會」。
校園民主的真義就是大學的自我統治,也就是大學構成主體
自己對自己的統治,教師與學生的差別只在於「聞道之先後
」,除了現階段的學術成就之外,教師與學生都是平等的個
體,也都應該遵守校園社群的共同規範。
這才是成熟的大學維護校園秩序應該採取的作法,現在正值
大學法修正的時機,或許可以經由這次的事件,朝著這樣的
制度設計方向思考,讓校園民主真正在台灣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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