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目前的制度是這樣的
東吳大學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章程
八十三年十二月十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八十五年十一月卅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八十七年十月卅一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八十九年四月廿九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九十一年四月廿四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除學生事務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
出席學生事務會議之代表中,依左列人數推舉之:
一、教師代表每學院二人。
二、學生代表二人。
本委員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東吳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
委員。
申訴評議委員會的組成跟獎懲委員會相差不遠。
因為秘書室網頁沒有申訴評議委員會的法規,下禮拜有去溪再找來該章程po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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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為佛陀 卻成心魔 執著是苦 走火入魔
魔道亦道 分別徒勞 人心難測 善惡為何
正無恆正 邪亦非邪 無邪不正 無正不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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