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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犯? ezpeer動機可議   中時晚報   社會綜合   901023 李怡志/台北報導   P2P軟體ezpeer本月開始收費之後,在網路上引發相當大的爭議, 許多網友也質疑ezpeer意圖透過盜版音樂「搶錢」,對於P2P軟體及其收費的合法性 ,再度引發關切。由於這次牽扯到下載非法檔案的收費與對價行為, 涉入人數又高達數萬人,勢必將掀起比成大MP3事件更大的波瀾, 也再度考驗台灣司法處理網路及數位著作權的能力。 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表示,針對此事已加緊展開調查。   IFPI秘書長李瑞斌說,ezpeer協助使用者交換無著作權檔案, 「很難沒有法律責任」。對於類似ezpeer等P2P軟體,IFPI一直持續調查, 在ezpeer收費之後,IFPI也接過民眾的檢舉。 對於國內相關軟體業者罔顧唱片業者權益,知法犯法,他覺得「相當遺憾」。 另對ezpeer還讓提供非法檔案的人因此獲利,李瑞斌說「動機令人十分懷疑」。   提供ezpeer服務的全球數碼公司公關謝湘儀表示,ezpeer只是一個「平台」, 本身不提供檔案下載,而且在軟體責任規範中也言明,使用者不得提供、 下載違反著作權檔案,所以ez peer本身並沒有違法的問題。 但她也坦承,網友使用ezpeer在交換非法MP3,。 謝湘儀認為,台灣目前並沒有數位檔案的相關法令,所以網路的許多行為, 還很難認定是否違法。   專門研究網路、數位法律的律師簡榮宗表示,ezpeer在著作權上是否為 「幫助犯」,還需要個案認定。 美國雖已有「搜尋引擎」不列為輔助侵害著作權的案例, 但從美國Napster的案例看來,P2P軟體作為非法檔案交換平台的合法性是值得商榷。   簡榮宗說,從ezpeer的案例看來, 目前該軟體在責任規範中已經註明使用者不得因此交換非法檔案, 在刑法責任上,或許可以規避。但是在民事上的侵權責任, 只要著作權人提出告訴,由於無法以責任規範免除,很難主張免責, 況且ezpeer透過違反著作權檔案獲得利益是既成事實。   對於提供檔案在P2P軟體分享的網友而言,一旦因此從ezpeer獲得「P元」, 即會上網賣MP3 大補帖一樣,觸犯同一條法律,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些文章都是從下面的網站copy過來的 ^^   權平法律資訊網 www.cyberlawyer.com.tw -- 滴翠飛紅香風撲面,醉春色冉冉露笑顏。 煩華盛世浮生迷戀,夜未濃綿綿夢魂牽 幾番風雨千般熬煎,多少愁裊裊化塵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4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