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年」行政院院長公開信
全國工商企業的企業主、各級學校的同學與全體民眾:
從今年一月一日開始,台灣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全球經貿體系的一員。
在這一段時間內,政府也決定發展知識經濟,在綠色矽島的願景下,建構全面電子化的政
府、產業與社會。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面臨了一連串的機會與挑戰,其中之一便是智慧財
產權的保護。因此行政院決定把在我們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第一年,訂定為「保護智慧財
產權行動年」。
台灣要發展知識經濟,就必須運用以「智慧財產」為內涵的知識與技術創造附加價值。
台灣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要作為全球經貿體系中受重視的一員,就必須尊重智慧財
產權,徹底洗刷我被國際媒體所加諸之「仿冒王國」的惡名。因此在這一年之中,
政府要結合業界的力量,以強勢綿密的宣導和劍及屨及的執法作為,真正落實智慧財產權
的保護,讓所有有意發展創新知識技術的個人與企業,都願意選擇台灣作為開發利用智慧
財產權的基地。
在此我要呼籲廣大工商界的企業主們,重視企業內部使用合法授權軟體的規範,包括指定
專人立即開始清查軟體使用狀況,並且儘速補足合法授權軟體的數量。在行動年內,行政
院將要求各部會就其主管的目的事業,推動各項保護智財權的輔導措施,開設智財權管理
課程,協助企業建立內部管理稽核制度。期間並將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查緝專案會
報,集中檢、警、調的力量,以主動蒐證和受理檢舉的方式,徹底打擊各種違反著作權法
、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根據法律的規定,非法重製軟體最高可判處七年徒刑,以及高
額的刑事罰金與民事責任。涉案的企業主與受僱者將因此而遭受巨額的金錢損失與名譽的
破產。
此外,我也要呼籲青年學子和廣大的民眾,在學習和利用電腦和網際網路或者享受各種影
音等創作作品的同時,要體會到這些都是許多個人和企業投入心血與資金的成果。自行重
製與使用未經授權的軟體、影音等創作物,形同竊取他人財物,在道德上與法律上都是不
容許的。所以在行動年中,政府會加強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法制觀念,個人如果受到檢
舉,政府也會依法處理。
最後我要再次的強調「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年」,絕不是口號,政府決依法採行一波一波
強勢取締的行動,徹底打擊所有仍存心觀望考驗政府執法決心的非法供應商和使用單位。
希望全國工商業界先進、在校的青年學子、以及廣大的民眾一起以實際的行動,「不買、
不賣、不使用」非法的軟體和著作物,作為知識經濟時代的正派企業,和網路時代的數位
公民典範。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敬上
這也是轉錄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4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