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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漲學費申訴的民主訴求 ◆我們要的是什麼?一個參與權和抵抗權! 政大學生集體申訴今年調漲學費程序不當,已經有五十多名同學共同連署參與 申訴了。作為連署發起的成員之一,我想透過這篇文章,說明此次學費申訴背 後的一個民主訴求想像。我們很希望,能透過這次申訴學費的問題,讓同學間 有共識、也要校方正視,像學費調漲這樣牽涉學生權益的重大事件,學校如要 做出這樣的決定前,有義務要和我們學生的代表(如學生會、研究生學會) 「協商」,也要讓學費調漲的利害關係人(特別是學生、家長,也包括社會大 眾)進行「聽證」程序。並且,決策的機制,必須要有更高的學生代表比例參 與。簡言之,我們要爭取的,是一個學生在攸關重要自身權利變動上的權利地 位。 如果學校沒有先和學生代表協商,或者沒有進行讓利害關係人參與表達意見的 聽證程序,就做出了調漲學費的決議,這樣的決議是一個侵犯程序正義、學生 權利的不民主決議,我們應該可以要求撤銷這樣的決議,或者是用各種管道進 行爭議,甚至是根本不遵守之。特別是在這些嚴重影響學生權利義務的改變上。 ◆學費一年漲3%,八年間足足漲三成!?這合理嗎? 有人也許會說,學費調漲個3%,並沒什麼,也只是多幾百塊錢而已。但是,我 們也該想想,如果今天學校根本也沒和教授團體協商,徵詢意見,就在「臨時 行政會議」上,通過提案:「為了因應學校財源不足,九十四學年度起,政大 教授們薪水都減少3%,以共體時艱。」,請問,教授們會輕易接受這樣的決議 嗎?他們難道不會起來反抗嗎?同樣的道理從勞資關係裡我們知道,公司如果 要調降員工薪水,變動重要的權利事項,工會有權利主張勞動三權,要求和資 方協商,否則,甚至可以進行各種爭議的手段,諸如調解不成後進行罷工,透 過行動來爭取基本權益。 而且,今天我們不只是被調漲3%了,從1997年以來到現在,短短八年,政大調 漲的學費已經逼近30%!然而,我們每個學生平均得到的教育資源卻沒有增加, 反而是逐年減少,多收的學費,被用來填補縮水的政府教育補助。難道自籌財 源的大學自主政策,變成都是拿學生開刀收錢,也不用顧學生的意見嗎?我認 為今天根本要解決的問題,仍然是要回到,學校做出重大決議,學生和學生代 表應有權協商和參與,否則就是不民主、無效的。這樣的權利得靠我們學生自 己的努力爭取和抵抗才會出現。為了爭取到這樣的權利,除了申訴以外(以申 訴委員之前對介入校方不當行政程序較保守的態度,我們恐怕也不能太對其期 待),我們也應該要思考採取其他手段的可能。例如,當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我們有沒有可能到行政大樓前像學校集體抗議?甚至是拒繳,或罷課?否則, 不理會我們的校方還是不理,或是要看校方心情施恩,怎麼辦? ◆校務會議民主嗎?學生代表只佔4%! 另外,我想說的一件事情,是關於校務會議的問題。校長在之前的會議上,面 對學生的各種質疑聲音,往往會搬出:「你們學生現在在校務會議也有代表席 次,去那邊提案解決就好啦。」,或對同學說:「Why do you depend on us?」,這樣的趨勢下,使得校務會議越來越是學生參與校務決策的重要管道 ,同時也隨著學生的參與,使得學校的決策取得了更多一層的合法性。然而, 最根本的「席次比例」問題如果未有改變,這樣的校務會議對學生而言應該是 極端不公平,也沒有代表性的。校務會議的總成員有近一百九十一席,學生代 表佔裡頭的席次,卻只有九席,居然只有4%?連一成都不到! 我想,我們不應該期待任何攸關學生權益的改革,會自然地從這樣的不平等結 構中產生。並且,在這樣的情況下,學費調漲一案就是經由校務會議通過 (原本居然是在只有兩席學生代表的行政會議就可通過),我們也不該承認這 就是有正當性的了,因為我們學生代表佔會議決策的比例,是如此地不公平。 這讓我想到美國獨立前的一個基本抗議訴求:為何英國的議會中沒有美國的代 表,而卻可以決議美國這塊土地上的事情?沒有合理的比例代表前,校務會議 中的學生代表,難道不會成為點綴,或師生立場不同表決時的極端弱勢嗎?這 樣多數做出來侵害學生權利的決策,又怎麼會有正當性可言?反過來講,也正 如同我們不能想像,在一個教授只佔4%的會議上,其他都是學生或行政人員, 做出教授薪水調降3%是民主有道理的一樣。極端不民主的議會是不該被人民承 認的。 ◆有程序正義才有實質正義 再進一步地說,就是解決了比例席次的問題(如依教授、學生、行政職工的大 學三主體區分,我們最低至少該要求,學生代表應佔校務席次的三分之一), 校務會議上做出的決議,仍然要通過事前讓利害關係人,廣大的政大學生參與 的聽證程序,如能讓參與者充分討論、表達意見的公聽會,這才能讓一個攸關 重大學生權利變動的決策,取得應有基本的合法性。原因在於,沒有人的意見 能夠簡單地被完全代表,特別是一件事情攸關某些人的利害時,一個決策應該 有機會讓他們表達意見,甚至參與審議決策,才堪稱是民主的。 而且,這些要求都只是基本的「程序正義」要求,在這之後,更要處理的是 「實質正義」的問題。如何逼近實質的正義是個大哉問,得從終極的價值、目 的究竟為何?手段是否必要、合乎比例?這樣的決策犧牲了誰,對誰有利?等 問題進行一連串基進的的反思與批判。如同在調漲學費的議題中,究竟學費調 漲是否必要、合理?政府減少補助不批判此問題,而拿學生學費開刀是否合理? 學雜費調漲後造成的負功能,諸如學生得花更多時間打工、無心於課業、或付 不起學費、背負高額助學貸款等問題,該如何因應?這是在平等的審議過程中 要一併面對的。然而,程序上的權利保障將是它的基礎,沒有了平等參與的基 本權利,決策出來的正義,恐怕也只是種統治集團的同理施恩,並且隨時都有 被剝奪的可能。 ◆小結:三個校園民主的要求 綜合來說,我的建議是,這次校方不民主的調漲學費過程,是一個我們訴求改 革的機會,我們應該採取盡可能的手段來爭取這些應有、符合民主原則的權利 。在攸關重大學生權利的校園行政決策裡,我們應該至少要求有三:一、協商 權。二、聽證程序。三、決策機制的學生代表比例達三分之一。協商權指的是 學校在做出這些決策變動前,有義務和學生的代表團體協商,協商不成學校仍 要硬幹,學生可以採取集體的爭議手段。聽證程序要求的是決策應讓一般學生 和利害關係人們有充分參與的機制,至少要比照行政程序法中的聽證程序進行 ,並且原則上要依據聽證內容作出決策。而原始決策機制中,學生做為校園主 體之一,在攸關學生重大權利改變的決策上,應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席次比例, 才符合民主正當性的要求。這是我們當前最基本的三個民主要求。它不保證絕 對的民主正義,但它是基本的。 在這三項基本的權利地位沒有獲得校方的承認和重視前,我們應該展現學生的 抵抗力量,和抗議聲音,並且喚起同學們的重視,要求校方面對這些基本的民 主訴求,簽署學生民主權利的「大憲章」。否則,我們一時的妥協或庸懦,覺 得只能無力地面對學校的各種決定,或是僅與決策者好言相勸、培養關係,而 不從事結構性的權力變革,恐怕將只能換來一個學生期待教授校方施恩的封建 格局,和不斷拿弱勢的學生學費開刀,來填補財務漏洞的大學未來!? 作者:政大研究生學會幹部 社研所 林柏儀(mibow0525.tw@yahoo.com.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77.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