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大 種 子 網 路 月 刊
~~~~~~~~~~~~~~~~~~~~~~~~~~~~~~~~~~~~~~~~~~~~~~~~~~~~~~~~~~~~~~~~~~~~~~~~
第 三 期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一日出刊 政大綠色種子社發行
~~~~~~~~~~~~~~~~~~~~~~~~~~~~~~~~~~~~~~~~~~~~~~~~~~~~~~~~~~~~~~~~~~~~~~~~
陳川源先生捐款500元 陳致中先生捐款500元
黃碧嬋小姐捐款1000元 丁允恭先生捐款1000元
------------------------------------------------------------------------
本期文章:學生自治的夢想已死?(田欣)
總統大選白熱化 各陣營青年軍深入報導(編輯室)
~~~~~~~~~~~~~~~~~~~~~~~~~~~~~~~~~~~~~~~~~~~~~~~~~~~~~~~~~~~~~~~~~~~~~~~~~~~
學生自治的夢想已死 文/田欣
1980年代台灣學生運動尚在萌芽時期,台灣大學大學論壇社的劉一德在校內
刊物撰寫了一篇鼓吹學生會長由所有學生普選產生的文章,這篇文章應該算
是校園內鼓吹學生自治的濫殤吧!同一段時間中由台大代聯會主席吳叡人於
公開場合或文章中不斷倡議的「學生政府」,是更具體的學生自治的主張。
這些相關於學生自治的主張之所以提出應是受到美國60年代學生運動的影響
。當時這些學生自治主張的特色主要集中在設立學生會,學生會長由學生普
選產生等,至於學生政府設立後如何運作的部份較少著墨,這樣的學生自治
主張可以算是「素樸的學生自治」主張。
台灣大學在學生的壓力下,幾年內原本的代聯會便進行了改制,學生會成立
了,學生會長也是由學生普選產生,其他學校也在幾年內跟進,先後設立了
學生會、學生議會,有些學校甚至設立了學生法庭,各校校園中都儼然有了
學生政府的型式與規模。但是沒有幾年,這些學生政府幾乎都先後面臨著倒
閉的危機,問題到底出在那裏?當初學生自治,設立學生政府的主張是錯誤
的嗎?
問題當然有很多面向,但讓我們先從最根本的面向,也就是制度的面向來切
入著手,進行分析。
首先,當前各校學生政府的設置明顯是依照權力分立原則設立的,許多學校
將學生政府分成兩個機關:學生會﹝行政﹞及學生議會﹝立法﹞,有些學校
甚至加上學生法庭﹝司法﹞這個機關。要檢討學生政府以權力分立這個架構
來設置是否適當,我們就必需先要來了解權力分立架構設計的精神原則。
權力分立設計的方式是透過將政府統治的權力分割成幾個次權力,分別由不
同的政府機關來掌控,目的則是讓這些掌握不同權力的政府機關來彼此牽制
抵制,藉著這些機關間的彼此制衡,削弱原本可能集中起來對人民產生危害
的統治權力,這是一種畏懼統治獨裁的設計,我們可以說,權力分立的精神
原則就是要保護人民不受政府統治權力集中的侵害。
在了解了權力分立的設計原理後,不由得我們不問,當前台灣學生政府設計
中的分權架構是否適當?當前台灣的大學的學生們是否面臨著被學生政府獨
裁統治的「危險」,所以需要將學生政府統治的權力加以「分權」?還是這
樣的分權設計僅只是一種對現有政治制度的模倣複製,完全不曾針對實質操
作上進行過慎重的考量?
在當前的大學校園中,由於學生政府被給予的權力太少,將學生政府分權的
結果,只會讓各權力機關更缺乏實質有效的權力,缺乏權力的學生政府機關
,每天就只能在一些無關痛癢、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上挑彼此麻煩,大會開起
來看來紛紛擾擾,非常熱鬧,但細細追究起來,卻什麼實質內容也沒有,什
麼也沒有辦法決定,什麼事情也沒有辦法放手執行。我們可以這樣說,當前
各校學生政府的運作不過是一場校方主導的大型家家酒罷了!
由於學生政府成為一場校方導演的嘻鬧劇,沒有任何實質功能可以扮演,所
以產生的結果是:學生政府的選舉及參與都愈來愈乏人問津。許多學校的學
生會會長選舉,除了少數希望藉著爭取這個職位為未來謀取較大政治發展的
學生外─這些學生不在乎學生會長是不是有權力,他們只需要有擔任過學生
會長的這個資歷─往往沒有人願意參與或關心。學生議會的選舉就更可憐了
,往往找不到人來參選,選舉往往是同額競選。學生參與投票的意願也非常
低落,投票率往往極低,經由這樣投票所產生的學生代表們的代表性也因此
極有問題。
不只是選舉中學生參與的熱度極低,學生政府成立後的運作,學生參與的意
願也是非常低落。學生會往往只能辦一些其他學生社團也能辦的活動﹝如學
生舞會﹞,而學生議會則往往由於學生代表的參與意願低落開不成會,縱算
成會,由於沒有實質的事務可以討論及議決,往往成為有興趣於議事規則的
學生練習議事程序的實習場域。造成學生政府無法運作的主要原因,就是因
為當前學生政府的設計及運作,讓學生產生興趣參與的誘因完全付之闕如。
我們認為,將學生政府以分權架構來設計不是不可以,但校方必需讓學生政
府擁有更大的自治權力,學生政府才有可能有足夠的誘因來運作,學生政府
也不會空有一個架構,卻完全沒有運作的動力。
為什麼當前學生政府的權力這麼少呢?這又與當前大學中學生政府的地位有關。
目前因為《大學法》中並未列入學生政府的相關規範,所以各校都將學生會
及學生議會的相關規範放在校內規範課外活動的規定中,在這樣的架構下,
學生會及學生議會不過就是學生的一般性社團,根本不算是什麼學生政府,
也根本不是什麼學生的自治機構。也就是因為如此,各校將學生會及學生議
會當成一般性社團,也「給予」補助,出的刊物也予以審查,也設有指導老
師等等,學生會及學生議會所擁有的權力,不超過一般學生社團所擁有的,
所以自然的,學生會及學生議會也只能與一般學生社團「搶辦」學生活動。
我們可以這樣說,學生政府自治權力的薄弱,與校方將學生會及學生議會與
一般性的學生社團間不做位階上的區分,有著絕對不可分的關係。不解決這
個根本問題,任何想要讓學生政府能夠產生運作動力的努力都將白費。
讓學生政府成為一般學生社團的管理者
什麼是「學生政府」?學生政府就是要能代表學生、治理學生的自治政府。
所以學生政府本來就應該在所有學生社團之上,成為學生社團的管理單位,
學生政府本來就不應該「只」是一個普通的學生社團。
要能讓學生政府在大學中有個清楚的「位置」,最好的方式是彷照德國的例
子,直接在《大學法》中規範學生政府的法律地位,成為大學中學生的公法
人代表。在台灣的現實情況下,要達到這個目標若仍然遙遙無期,不妨先爭
取在校方課外活動的相關規定上將學生政府直接列為一般性學生社團的管理
者,先讓學生政府與一般社團有一個根本的區分。
有人或許會問,這樣的定位能改變什麼呢?
首先會立即發生改變的,是學生社團活動的審核及學生社團的經費補助等事
項的決策者。
過去學生社團活動的審核及經費補助都是由校方訓導處【註:今已改稱學務
處】來核定,往往訓導處可以藉著核準社團活動或對社團是否給予補助等方
式來操控學生社團的發展及政治取向。校內的社團若要辦一些邀請非執政黨
人士來校的活動,不是無法申請到社團活動的補助款,就是根本不被核準舉
辦,這樣具有政治立場的審核,往往成為許多學校校方與學生發生衝突的點
,學生經常質疑,學生社團舉辦的活動,應該直接由學生們來決定好壞,為
什麼校方要來指導干預?學生在註冊時所繳交的課外活動費,為什麼要由校
方按照自己的政治偏見來補助特定社團或特定活動?這些質疑都使得校方是
否能扮演好協助學生社團的角色備受質疑。
其實學生繳交「課外活動費」來讓校務行政單位支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學
生政府作為學生社團的管理者,首先就是要將學生自己繳交的課外活動費用
,由學生選出的學生政府來決定如何分配,這樣才合乎學生自治的精神,也
才合乎學生政府身為學生社團的管理者的角色。
更進一步來說,學生在校內的課外活動不只是社團活動,目前校方僅止以「
課外活動費」的名目來向學生收「稅」,再分配給學生社團的方式,往往無
法處理非社團的對象,等到學生政府的法律位階確定後,可以考慮是否廢除
「課外活動費」名目的徵收,代之以強制性的學生會費﹝學生政府的會費﹞
,而學生社團活動的補助費用可以在學生政府預算中直接編列。
讓學生政府管理這筆錢﹝不管開始時是以學生課外活動費的形式,或是稍後
以學生會費的形式﹞將會帶來什麼效果呢?
我們可以想像,如果學生政府手上掌握了這樣大的一筆資金,如何妥善使用
則將成為所有學生或學生社團關心的內容,給予學生社團的補助有無循私,
補助是否僅針對特定對象,補助款項有無圖利意圖等,都會成為學生或學生
媒體討論或監督的對象。或許學生社團也會開始透過關係找認識的學生代表
來向學生會進行施壓或遊說,甚至更進一步的想要在學生議會中推出自己的
代表;學生議會也將會活躍起來,針對學生政府預算如何支用,如何為學生
選民看好荷包;學生新聞性社團也會活躍起來,想要挖出學生政府的黑幕,
追求學生選民知的權力。
那麼訓導處中原本管理學生社團的單位呢?在學生政府接下大部份學生社團
的管理工作後,他們又該做什麼呢?
在尚未修法讓學生政府擁有完整的法律地位前,他們可以與學生政府「合作」
,協助學生政府做好管理工作,停止扮演學生政府上級指導單位的角色,而
在學生政府擁有正式的法律地位後,他們就應該改組成為學生政府中的一個
工作單位,主管學生社團的管理工作。讓學生的歸於學生之後,學校的校務
單位就可以真正將心思放在他們應該放的領域上─如何協助教授做好研究及
教書的工作上。
學生政府可以怎樣運作
接下來,為了要讓我們的讀者更清楚一個具有法律地位的學生政府可以做什
麼,我們需要有一些想像力,在這樣的想像中,我們將學生政府分為學生會
及學生議會,分別想像他們可能執行的事務。
學生會因為對校方及外界作為學生法律上的代表,所以攸關學生權益的事項
都必需參與,學生會指派的代表至少有權列席校內的各級校務會議,在攸關
學生權益的部份﹝如學生遭退學或其餘處分時﹞,得以表達學生的基本立場
及提出適當的要求。在促進學生與教授間在教學上的互動上,學生會更可以
考慮進一步的推動學生對教授的「教學評鑑」。針對學生對學校建物﹝如宿
舍或圖書館等﹞的使用上,學生會還可以依循學生議會訂定的各種規則﹝如
宿舍使用管理規則或圖書館使用規則等﹞,對學生如何妥善使用這些校方建
物進行管理。為了廣覓財源,學生會還可以考慮在學生議會的規範下,在校
內經營學生商店或學生銀行。未來甚至連學生的註冊活動等都可以由學生會
來執行。總而言之,學生會的目標就是讓所有攸關學生的事宜都讓學生會自
己來執行。
學生議會則可以訂定法規﹝如宿舍使用管理規則等﹞,可以訂定針對學生抽
「稅」的額度﹝以課外活動費用或學生會費的名目﹞,可以訂定針對拒絕繳
稅者的懲罰,可以訂定社團或個人申請補助的程序規範,可以通過學生會的
組織規章,可以審核學生會的預算及決算,可以訂定學生銀行或學生商店設
立規章等等。學生議會的目標就是要讓所有學生權利能受到保障,讓所有學
生會的工作都有法可循,受到監督。
前面的討論中,我有意的迴避了學生政府中司法權部份的討論。這些年來,
凡在學生政府中設有學生法庭的制度幾乎都無法運作,有些學生法庭甚至連
學生法官的選任都有嚴重的因難。以下的討論,我們將誠實面對這個主題,
探討到底學生政府需不需要獨立的司法權。
學生政府中獨立司法權的設計,需要嗎?
我們可以先來考慮學生法官的選任問題。
在西方政治傳統下演變出的獨立司法官角色,在法庭中或者代表上帝,或者
代表律法,其權威在法庭內是不得被挑戰的,如在法庭上只是大聲喧嘩就可
以被處以蔑視法庭的重罪,法官因為具有這樣的代表性及權威,所以其選任
往往非常嚴格。在現實世界中若要成為法官,至少需要有一定時間及程度的
法律學識訓練,為了讓法官對於律法熟悉,一定年限的實務訓練往往也列為
必需,除了法律的專業領域外,要能讓法官自然的成為法庭上具有權威的角
色,豐富的人生經歷往往也是需要的,而所有的這些條件,都不是學生在短
暫的求學時光中可能獲得的。法官的基本特性是與學校中短暫的學生求學時
間及不足的學生經歷相矛盾的,所以使得選任適當的學生法官異常困難。
縱算克服了學生法官選任上的因難,「學生法庭」設置的正當性也面對著難題。
司法體系的建立除了保護人民權利外,往往有著「建立現代國家」的意涵,
所以司法的「終審權」才會成為敏感的政治訴求。從這個角度來觀察,一個
國家只會有「一個」司法體系,在這個司法體系下,也才會有一審至終審的
規範。自治性質的政府,除非有著尋求獨立的目標,否則並不會另設與國家
司法體系平行或相衝突的獨立司法系統,這也是為什麼如台北市政府這樣的
一個龐大的地方自治單位,卻不會另行設置屬於市政府的法庭,就是因為一
個國家只有一個司法體系的原因。
成立學生政府不是建立一個獨立的國家,而是建立一個代表學生的自治政府,
學生自治的目標也不是要尋求獨立,所以在學生政府中設置一個獨立的學生法
院是有其正當性的問題。彷照地方自治政府的模式,在學生政府下設置一個
「訴願委員會」,受到學生議會的監督及學生校務單位的約束,專門處理學生
公民權利受到學生政府侵害的問題,或許是一個實務上可以考慮的方向。
反對的聲音
進行了這麼多如何讓學生自治或學生政府得以運作的討論,我們也不能否認,
在外界的確有些人一提到學生政府或學生自治,就忍不住的連聲反對,他們反
對的理由不外乎下列幾種說法:學生心智尚未成熟;學生忙於課業,不可能有
閑暇了解如何運作;學校應該防範外界政治力對校園的滲透。會這樣子反對的
人,其實正好反應出為什麼我們的大學生被嘲笑是幼稚園大學生,正是因為我
們不把他們當做是可以擔負責任的成人。
我們必需相信,責任心並不是我們一生下來就擁有的能力,責任心是需要訓練
的,而大學正好是最好的訓練場所。
當學生代表學會如何面對學生選民的要求,如何在學生議會中向官員﹝學生會
工作幹部﹞提出要求,如何向媒體﹝學生新聞性社團﹞訴求,做為學生代表的
學生正在學習如何負起選民付託給他們的責任,學習如何有效的利用他的職位
及民意所帶來的權力,我們可以想像,在未來的工作上,難道他不會更懂得什
麼是勇於負責嗎?難道他不會更善於利用職位上或外界意見所帶來的影響力嗎
?難道不會更能敏感的體察到外界訊息的變化嗎?
當學生會幹部學會如何編列可行的預算,如何與學生議會協適讓預算或法案通
過,如何在與學生議會鬥爭時有效的爭取民意﹝學生﹞的支持,如何安排不讓
人非議的社團補助分配方式等等,難道他們未來有一天擔任工作上的領導幹部
時,不會更清楚的知道協商聆聽的重要性嗎?不會更早的知道要如何去避免外
界對利益迴避的批評嗎?
民主社會能夠穩定運作的基礎是公民的積極參與,而公民的參與則依賴於公民
自治的訓練,若是大學生沒有能力進行自治,那麼大學也同樣並沒有提供這些
相關的訓練,離開學校的大學生又憑什麼一進到社會就突然懂得如何自治了呢
?他們又怎麼會知道選擇誰來為人民服務呢?閹割了人民自治的訓練,只能將
人民塑造成不知遵守法律及逃逸責任的亂民,這樣子的子民,大概只能等著有
智慧有能力的先知聖人來獨裁了,這也就是台灣民主政治的根本問題。
~~~~~~~~~~~~~~~~~~~~~~~~~~~~~~~~~~~~~~~~~~~~~~~~~~~~~~~~~~~~~~~~~~~~~~~~~~
歡迎您閱讀我們 了解我們 鼓勵我們 參與我們
訂閱<政大種子網路月刊>的方式
1.請來信寄至seeds@pchome.com.tw 註明[訂閱政大種子月刊]即可(內容可空白)
2.請於貓空行館BBS站上 寄信給SEEDS 註明[訂閱政大種子月刊]即可(內容可空白)
歡迎來信指教 更歡迎有心關懷校園和社會弱勢的政大同學
加入我們或介紹我們那裡有可以讓我們關懷的議題和團體
政大種子網路月刊 現在開始發聲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創刊 政大綠色種子社發行
發行人:郭凱迪 顧問:田欣 黃世程 總編輯:陳震宇 劉允華
電子信箱:seeds@pchome.com.tw 捐款賬號:19401123 陳震宇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D235-120.dial.dj.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