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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慶在籌措植物人安養院之前,他對植物人的問題,有兩個方案,一個是死、一個是生, 也就是「安樂死」或「安養」。當初他的第一個目標是鼓吹「安樂死」的合法化,但經過 兩次問卷調查,發現有百分之九十五贊成「安養」,只有百分之五的人同意「安樂死」。 分析歸納原因有五個「不」的理由:一、法不容許;二、醫生不肯;三、親屬不忍心下手 ;四、宗教不許可;五、社會不認同。既然「安樂死」行不通,於是轉而走向「安養」的 方向。 但是,要籌設一個植物人安養中心,需要相當大的人力和財力,不是它一個小市民能夠獨 力做到的。於是,曹慶分析,只有三種人有能力完成,那就是:一、有責任;二、有錢; 三、有地位的。所謂有「責任」,指的是政府有關單位,於是,他就從政府機關努力。 首先,他在中部的鄉下醫院,找到幾個空著沒有用的床位,希望縣政府能夠補助,用來照 顧植物人,但縣政府說這是衛生處的事,衛生處又推說是社會處的責任,社會處又表示是 衛生處的範圍,衛生處則強調不是省,而是中央的職責.....曹慶就這樣像個傻子似的跑遍 了政府各有關、又似無關的大小單位,最後獲得的答覆是,政府有計畫,但沒有時間表.. 摘自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網頁 http://www.gensis.org.tw/all.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