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icy3 (坍塌)》之銘言:
: 本來很想幫忙星期四一早的快閃行動
: 我們正在遭受青年貧窮化的問題
: 然而這行動真正有意義嗎?
: 對於"結婚"這種儀式性的行為有些唾棄
: 如果只是要複製社會上既有的"男"與"女"
: 主流價值觀
: 男大當婚
: 女大當嫁
: 這種態度
: 對我而言是比較關切的問題
: 當然
: 這難免是我一廂情願的想法
: 為什麼我們不去反抗結婚這種部落社會的儀式呢?
我說說我的想法。
同樣一個東西,或是制度,
它不必然地是解放或者是束縛,
當它賦與人更大更自由的可能性,就是解放,
而反過來當它壓縮了人的自由及可能性時,就是束縛。
以婚姻而言,
對於不想結婚而被迫要結婚的人來說,
它當然是種壓迫;
可是對於想結婚而不能結婚的人來說,
壓迫反而是存在於使他們不能結婚的社會條件中。
進一步來說,
婚姻或家庭也不必然只是多餘責任的課與,
以家暴法保護令的擴大適用為例,
將同居人視同具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來規範,
其實是增加了關係中的平等性,
還有財產制的規範等等,
這些都是以"法入家門"的方式,藉著對婚姻關係的法制化,
來鬥爭傳統價值觀的壓迫。
另一方面,對於家庭的全面否認,
有的時候是資本主義下,那種原子式的個人主義的結果,
("部落社會"必然劣於資本主義社會?)
這種思想傾向否定人的社會連帶,但那些連帶是實存的,
否定這些連帶的結果,反而是使個人更疏離更空虛,
更易被商品等等體系所整編,結果也沒有什麼自由可言。
我們可以做的是,豐富及多元化家庭可能的內涵,
像是同性戀婚姻,或是非血緣關係者的家庭式組合,
還有增加個人在其中的主動性,特別是原本屬於弱勢者的女性,
而主動性當然也包括形成婚姻的主動性囉,
即想結婚的可以順利結婚,不想結婚的也可以理直氣壯不婚。
當然,我不能否認,在某些情況下,
讓年輕人叫嚷"我要結婚",會有"正當化婚姻"的情況,
然而觀察現今台灣的社會情勢,
我認為對不婚的歧視已經淡化,
相對更嚴重起來的,
反而是促使年輕人無法選擇自立家庭的經濟條件問題。
所以我認為,用婚姻這個面向來呈現青年貧窮化,
應該是還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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