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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違反集遊法 碩士生被訴
時間: Fri Mar 10 00:13:29 2006
違反集遊法 碩士生被訴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申慧媛/台北報導〕政治大學研究生林柏儀等人因不滿高學費政
策,去年號召群眾赴教育部陳情,林等五名帶頭學生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移送法辦。檢方
開庭多次,林堅決主張集會遊行法違憲,自認無錯,檢方將他起訴,其餘四人因有悔意,
獲緩起訴處分。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目前就讀政大社會研究所碩士班的林柏儀,不滿教育部未舉辦
公開辯論即允許各公私立大學自由調漲學雜費的政策,去年7月5日上午號召近百名教師、
學生及家長,赴教育部陳情。
期間,教育部高教司長出面協調,因無具體承諾即離去,引發在場人士不滿,警方三度舉
牌,要求立即解散,但未獲理會,警方事後將帶頭的學生林柏儀、朱維立、潘欣榮、吳宜
臻及鄭麗雯等五人依違反集遊法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承辦檢察官蔡名堯認為,五人號召群眾參加,警方舉牌三次後,仍拒不離去,確已違法,
不過考量是為表達抗議高學費的訴求,且均是在學生,開庭時向學生表明,願意給予緩起
訴機會,只需提供一百二十小時義務勞動。
但林柏儀寧可被起訴,不願以認罪服一百二十小時的勞動服務換取緩起訴,檢察官勸說無
效後,無奈予以起訴。
林柏儀說,當天被移送的五名學生,其他四人都選擇了緩起訴,但對讀法律的他而言,因\
無法接受集會遊行法許多不合理的規定,決定放棄緩起訴,想以親身案例挑戰釋憲。
前年自台大法律系畢業的林柏儀說,許多學法律的同學及人權團體也都支持他的主張,他
認為本案是依法陳情請願,未違法,另集會遊行法中處罰首謀的規定,有違憲之虞,決意
要聲請釋憲,將藉此成立修法聯盟,推動早日修改惡法。
3/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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