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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把這篇看熟吧,《NO LOGO》的引言也可以翻翻。 ※ 引述《paleshelter (Falco)》之銘言: ※ [本文轉錄自 NTUniNews 看板] 作者: poulet (暱稱) 看板: NTUniNews 標題: Re: [疑問] 要求我們聲援前,可以先回答這些問題嗎? 時間: Wed Dec 21 17:39:54 2005 貼一篇在別處與別人討論的回應,也許和原po的疑問有些脫勾,但基 本上邏輯是相同的。我們必須更徹底的問,在討論反WTO運動被逮捕的 人有什麼罪之前,也許該先思考,為什麼這些人有罪,以及法律在這 裡它是否依舊具有功能。 反全球化運動,本身就不該被放在「犯罪」的邏輯下思考,換句話說, 這是該除罪化的。其原因在於,以往當民族國家的主權還明顯存在時, 我們很清楚的知道,決策的對象在哪,因此,我們很清楚的知道,當決 策迫害到人民權益的時候,我們的對象是誰,因此這裡面人民和國家的 關係,至少還維持著權力、責任與義務的關係。然而,在全球化的過程 中,決策跨越了主權國家的層次,而直接影響到人民,換句話說,這場 會議上,美英法等國與第三世界或台灣不相干的政府官員,他們的決策 很可能直接影響了其他國家人民的權益,然而他們卻不需要為這些國家 的人民負擔任何政治上決策的責任。換句話說,當整個決策的過程超-國 家化的同時,我們對於以往在民族國家框架內所形成的法律、制度,都 必須重新的加以檢視,而無法一概適用。因為很清楚的,在傳統民族國 家的框架下,法律是公意,法律是承諾,法律更是道德,是主權者與人 民間的肯認,法律甚至是種公共人格(personne publique),在這種條件下 ,法律才有它的正當性。因此,當決策者有權,卻不用負任何責任,而 人民卻沒有任何的公民權或人權作為相對的武器時,這時候就是整個結 構性的問題,而不單單是「法律」問題。又或者,當決策者超-國家化的 同時,傳統民族國家中的主權者,便不再享有絕對的法律權威,也因此 這些審判必須被放入超-國家的機制中,因為在超-國家的狀況下,必須有 一個新的政治架構,保障原本民族國家內人民的權利。顯然地,這樣超- 國家的政治架構尚未出現之前,這樣的法律也尚未出現,那麼當新的世 界秩序,即新政治共同體和新公民都未出現時,又怎麼論定罪行呢?即 便能,顯然它是威權下的產物,而非公意,那麼,這樣的法律,從最根 本的本質上就失去了意義。 這就是反全球化運動要問的,當民族國家不再適用於這年代,新的政治 共同體,它的內涵和形式該是什麼?它的民主形式如何形成?人民的公 民權等權利該如何被界定和保障等等。反經濟全球化論者也許還沒有答 案,但很顯然的,肯定不是現在以經濟作為主軸的共同體形式,這一點 ,相信在法國人反歐洲憲法條約中,也看得很清楚。 因此,關於反全球化運動,本身就應該將其除罪化,重新思考,當民族 國家或主權國家不再足以保障公民權或人權時,那麼,誰該繼續接著以 往民族國家的架構,保障這些基本權利,而不是一方面經濟上面要求市 場自由化,打破國家疆界,取消國家主權;另一方面面對人民要爭取權 利時,又重新抬出主權國家的牌位,要執行法律的權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226.224.25
blowfish:難得有一篇有內容的文章啊! 12/21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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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lce:包柏真貼心,知道我們懶都還沒念 呵呵哈哈哈 01/23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