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運動效能的基本要求~持久力
一場足球比賽通常需時兩個四十五分鐘。由於在競賽中運動的劇烈性,故要求球員具
有高度循環奔跑的能力,在加時繼續比賽中,則要求更高的這種能力。
足球競賽在戰術也是要求持久的奔躍能力。例如做為防守球員而向一個敵方球員追逐
時,迫使其與球分開,然後他以最高步速將球帶向敵方球門方向,從側翼射門後,又須以
最高步速回到原來防守的崗位。充任前鋒的球員,他們在比賽過程中,一再的要以高度的
步速向敵方的球門進逼,但遇到失球的瞬間,則須立即轉為防守,奔回自己的球門來警戒
。
像這種戰術上的要求,只有依賴良好訓練的組織力及持久力,始克有濟。如果加時繼
續競賽時,則所要求者當更為提高了。
在培養這種比賽的能力時,我們不能僅僅乞靈於經驗的價值,而須一再與最新的科學
知識互相驗證及援用。在這方面所要注意者,即不要盲目的模仿其他運動種類的訓練方式
,也不要把足球員當作田徑運動員一樣的看待。我們應將基本的科學方面的知識,於運用
以前使之整理詮釋成為適合於足球員所援用。
這樣才可以把培養組織力及持久力的分期的及繼續的各種訓練方法,於顧慮屬於競賽
的全部技術及戰術上的特徵後,付諸實施。足球員是不需要長期跑道的!他覺得這種訓練
不必要的負擔,它不特扼殺了不求依賴的主動精神,而且也違犯了足球競賽的本質及其特
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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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自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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