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CCU_SR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指數選擇權 以大盤指數為標的物的權利契約 選擇權是一種買賣雙方約定的契約,交易標的為「權利」。 臺指選擇權之「權利」為「買(賣)大盤指數之權利」,即買賣雙方約定,買方以一定的代 價(權利金),向賣方買一個「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大盤指數的權利」 以特定價格買進大盤指數的權利︰call (買權) 以特定價格賣出大盤指數的權利︰put(賣權) 權利與義務 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權利 賣方收取權利金,承擔義務 權利金與保證金 權利金即為選擇權之價格,以「點數」表示,就像股票的股價。權利金會隨股市行情及供 需狀況而波動。(指數每點新臺幣50元) 選擇權的賣方背負履約的義務,為保證到期能履行義務,故需繳存一定金額之保證金,保 證金的最低限額由交易所訂定,通常以涵蓋一日可能損失的最大額度為原則,需進行每日 結算,以控制違約風險。 買賣選擇權之風險 買方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權利而並無任何義務,最大的可能損失即為權利金,故風險有 限;賣方收取權利金後,應承擔履約的義務與風險,可能的損失隨履約所需支付之金額而 定,故風險較大,須注意風險控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79.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