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檔權證在5月31日掛牌上市:
i. 「群益12」(震旦行),履約價77.55元,到期日為2001年5月30日,將為牌面上第三檔震旦行權證。
ii. 「元大21」(台積電),履約價203.75元,到期日為2001年5月30日,將為第五檔以台積電為標的之個股型權證。
《權證評析》
5月30日權證市場評析:
今日台北股市在政府護盤心態濃厚,報紙報導證期會「關切」投信與自營商買賣情況,並要求需提列足夠賣超理由,期限則到本月底為止的情況下,指數開高走高,中場雖無量上攻,但尾盤在台積電、聯電等重量級電子股帶動下,大盤最後大漲176點,其中以重量級指數電子股和DRAM類股權證表現最佳,而CD-R類股權證則大幅下跌。對於權證投資人而言,明日真是最期待又怕受傷害的日子,就標的股現貨而論,大盤半年線壓力在8896點(距離132點),此外,下個月證期會「關切」狀況會否維持,美股在休市三天後止跌上揚或續挫,更加上月底適逢一個月一次權證可能遭券商
「向合理價修正」的賣壓,在在影響投資人的意願,不買可能被軋,買了可能被殺,心中七上八下無法作一理性抉擇,此時投資人若要追價不妨以一些較深入價內或是隱含波動率低的權證來作考慮,因其較不易面臨作帳壓力,且與現股連動性高,投資人可上網查詢哪些權證屬於此類族群。
此外,值得投資人需特別注意的有三件事,一是明日有兩檔價外型權證上市,雖說此兩檔權證標的股在發行後一漲(震旦行)一跌(台積電),但以現在盤勢成交量明顯不足而言,權證新上市的蜜月期已蕩然無存,追高不宜,另一件事是需注意自己手上是否有快到期的權證,檢視其合理性,在價平附近的則需特別小心,因為標的股常常是一段漲幅(如群益02)或跌幅(如大信01)將造成權證投資人百分之百的獲利或是百分之百的損失,由於價平附近又快到期的權證其權利金單價不高,槓桿特大(例如日盛03宏電權證現在達5.5以上),但對投資人與券商而言同樣面臨了漲跌數十%的風
險,而這種風險對券商則是常常是不能忍受的Gamma風險,投資人即使要賭券商也不會賭,因此通常券商會對快到期且又價平附近的權證大量「以合理價」或稍微高一點的價錢買回其發行權證,藉以避免掉此時期Gamma 過大而侵害到券商的利潤。最後一件事是月底的權證作帳效應,我們將再一次說明投信、自營商、權證發行商月底買賣股票、權證的特殊現象,僅供投資人參考,但月底作帳行情不一定會發生,投資人買賣仍須依對標的物未來的走勢自行判斷進出。
(1) 投信:
對於投信的獲利計算方式,乃是以股票部位的收盤價為準,投信基金比的是基金淨值,因此對於績效排名接近的投信,各投信將判斷手上持有部位的股票與競爭對手的股票部位誰多誰寡,股票較多的部位與易拉抬的股票可能會有拉尾盤的現象,而對於手上股票部位相較競爭對手來得少的股票則是先砍先贏,砍得越低對手淨值越低。投信今日買進35.22億,賣出29.32億,買超5.9億。由於投信在尾盤所能發揮市場價格主導的力量太大,所以投資人常在月底會發現一些股票當日波動率可能很大,最後的收盤價就是各法人角力的結果。
(2) 自營商:
自營商的獲利計算方式與投信不同,看的是「實現獲利數字」,意思是當時低價買的股票,要能賣出去「落袋」才算是賺到的,因此如果自營商要美化帳面,勢必只有逢高賣出股票一途,由於自營商的力量遠較投信來得小,且目標是「真正賺錢」,所以除非市場一面倒往某方向,自營商比較不會低價「賤賣」或高價「貴買」股票。
(3) 權證發行商:
這是最複雜的部分,也是最無法猜方向的部分,對於發行商而言,流通在外的權證是券商的負債,手上避險部位的股票是其資產,到了月底要結帳時權證可能往上拉,也可能往下壓,端視其手上部位多寡與理論價格、市場價格的相對關係。但比較可以確定的是,對於價格相對較高,或高隱含波動率的權證,權證發行商是比較砍得下手的,因為只要不壓到低於合理價格以下,對其會計帳面與實質帳面幾乎都是有益的,因此,如果券商算出來要美化帳面的方式是壓低過於高估的權證,投資人就會看到尾盤一筆或兩筆大單砍出來而使權證價格遽跌,當然,發行商也可能壓過頭了而
「賤賣」權證,送給投資人大禮,這也是WarrantNet 權證哈拉區近期相當熱門的討論題目,以過去的例子來看,月底遭受壓盤的權證,隔天常會大幅反彈,投資人可視為短期價格震盪而衍生出的特殊「投資機會」。
以近日權證走勢常不反映標的漲幅來看,許多權證其實已經低於理論價,也就是說就算券商壓盤也只是「賤賣」,而且券商也有可能「回收」價格偏低的權證來獲利,造成權證價格上揚,各發行商的造市策略也不一樣,投資人在取捨之間,並不容易,賤賣權證也可能一去不回頭,在此僅建議投資人要特別小心高隱含波動率權證族群,原本介入這些權證,風險就比較大,只有判斷標的股會漲才值得買進權證,畢竟標的物的走勢判斷重於一切,無本是不能強求枝葉茂盛的。
附錄:權證發行商損益會計處理原則如下:
會計原則:
通常一發行券商在發行權證所收取之現金,於權證到期前其屬未履約之部分作為發行認購權證負債,另該發行商再買回該公司發行之認購權證則作為發行認購權證負債減項。該公司所發行之認購權證負債(含再買回)係於資產負債表日依市價評價之,其市價低於帳面發行認購權證負債時,於當其損益表中認列為認購權證發行利益(情境一);其市價高於帳面發行認購權證負債時,若小於避險標的證券市價上漲之未實現利益,予以全數遞延(採保守原則)(情境二),超過部份則認列為認購權證發行損失(情境三)。
分析:
最常發生券商殺尾盤的為「情境三」,亦即由於隱含波動率過高,使權證價格高估,造成券商得在該期認列非常多的發行損失,雖此一損失在權證到期時,由於權證價格會回歸理論價,而全數沖回,但在為了不使該季(期)的會計報表過於難看,乃採殺尾盤的作法把權證價格壓低!
另外,若發行後標的股下跌,而權證下跌幅度未能作該有的同步反應而使隱含波動率升高的情況下,券商為了在該期獲得該有的發行利益認列(來沖抵在避險標的上的損失),則「情境一」亦有可能發生,而下壓權證價格。
此外,亦有該券商在該期其他業務獲利已經過高,而希望將利潤遞延到下一期,而有發生季(期)末拉尾盤的現象!所以並未一昧的將權證價格壓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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