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先說一下我不是來挑起爭端的
只是這封「函」的疑點甚多:
如果何和侯兩人的行為已經干擾活動進行
為什麼當時沒有制止呢?
而是過了這麼一段時間才來這裡抱怨
而且明明知道他們沒有交錢
還讓他們入場,這是工作人員自己的疏失
就算他們兩人蓄意前去鬧事
工作人員也沒盡到責任
附帶一提,公文的格式不是這樣用的
如果沒有學過應用文,請不要以為好玩就隨便模仿
公文是有法律效力的
格式上有很多錯誤和用語不當
例如說明第一點的「協議」
應該採取附件的形式一併發送
還有一定要有用印才算有效
如果要用公文,你應該將蓋印的文件PDF檔
放在網路上PO連結就好
其他就不一一列舉了
假如你上過應用文的課
你老師會哭啊~~~
你如果真的覺得何和侯兩人已經侵犯你們的權益
應該用存證信函的形式,PO在這不知有誰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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