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miko0901:學長加油 10/29 12:58
我是何念耘,參加完快樂的媒體先鋒營後,很倒楣
地在淡金公路上被一台小貨車親了一下,就和副社長一
樣腳傷,還好不是什麼大礙,回家仆幾天也就沒事。當
然,也就沒有上站。結果一上站,朋友就通知我快看社
版,我想說怎麼了,有要辦慶功宴嗎?
不過,進去PTT社版卻看到這種標題
「成報 媒體先鋒營 對於 何念紜 的罪狀」
我覺得其中有些誤會,應該要加以澄清,還有個人
失禮之處,也要一併道歉。
先來談談我和媒體先鋒營的連結好了,以免有朋友以
為我和嘉星是突然闖入的危險份子,我於2003年首次參加
媒體先鋒營,2004年擔任媒體先鋒營的評審。本來只是回
去探望學弟妹和以前世新的工作伙伴,豈料多生波折?我
想其中有必然有個人的疏失及誤會存在。
一、於上課時間看漫畫,這是小弟個人疏失,在此向
大家道歉,讓各位以及老師造成不好的觀感,這是我責無
旁貸之處。
二、關於拍攝部分,我來做個回應:關於拍照,我一
直以為我是來幫忙,替大家留下美好回憶的的,想不到造
成如此風波,所以我得解釋詳細些。
首先,進場時有位工作人員招呼我,並表示希望我盡
量取景。再者,活動主持人也向我要了照片。
如果說,不歡迎我的話,可以一開始便請我出去,我
也不會不識相地在營隊中任意進出,而且,營隊進行中有
位朋友撞掉了我的閃光燈,現在呈現無法使用的狀態,這
另我要付一筆額外的修理金。如果這發生在工作中,按理
我可以要求賠償,不過,我也沒有向任何人提及這回事。
這筆錢,我就自己認了。
我要說,這是我們政大自強報向來的傳統,我們熱愛
新聞,我們交流,真誠待人。
至於世新社長林聿提到的「近拍方式騷擾女學員」,
敝人也覺得是天大的誤會。
怎麼說呢?我擔任過文字記者,也擔任過攝影記者,
我自認,對新聞工作有一份專業存在。我以往在社團上課
時,是嚴正反對過把麥克風像刮鬍子一般抵住受訪者的嘴
巴,以及把相機像食人魚一樣咬著受訪者不放。
保持距離,這點自信我有。不過對於「距離」與「受
騷擾」的程度是人言人殊的,如果有學員感到不舒服,請
容我向他當面致歉,送上我最真摯的道歉,我還要向我自
己道歉,為什麼一向反對侵害受訪者權益的我,會讓被拍
照的對象感到受騷擾?
至於照片銷毀一事,歡迎來看。看看我有沒有違背專
業義理,拍一些「騷擾女學員」的照片,這很清楚,一攤
開來看大家就很明白。
三、我叫何念耘,不叫何念紜。我的名片上寫的是「
社團教師」,也不是「指導老師」。
名字可以打錯,不過社團教師和指導老師必然有其分
野在,這點就不再贅述。
接下來談談這個社團教師到底是真有其事還是冒名頂
替?在下於政大自強報擔任2002~2004的新聞採寫教師,
今年度的社課我主講「新聞學概論」與「新聞倫理與新聞
道德」兩門,當然,如果政大自強報社不承認我為社員,
我就不會大老遠以單程兩小時車程遠赴政大授課。
再者,本學期第一次社課時我出席拍攝照片,社長不
但以口頭也以水球方式通知我要保留相片,以為社團評鑑
之用,如果不是社員,為何要我攝的相片作為社團評鑑之
用?
所以社長說小弟並非社員,我覺得一頭霧水。另外,
小弟於狂狷年少BBS站以水球方式通知社長小弟將要延續
兩年的傳統,出席此一盛會,此部分也留有水球通話紀錄
,需要的話我可以全部公布。這部分可能是社長忙著營隊
,忘了小弟曾經以水球方式通知社長。所以,在下是否為
社員,這還要社團內部商討一下。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如果說我的出現,替營隊帶來
意外的災害或遺憾,我在此道歉。
最後,容我做個補充,讓我舉幾個數字證明我是帶著
熱忱而來,而不是去破壞騷擾營隊。如果按攝影價碼,一
天會議拍攝行程是新台幣3000元整,兩天是6000元。我在
營隊進行兩天中,完全沒有提到任何我的攝影價碼,我也
不希望我說了價碼以後,以免費的方式賣人情給成報,這
是從前兩屆就建立好的默契,那就是友情不能計價。講到
這個再補充一點,我做學術授課時,若按照社區大學標準
是一小時800,但我從到尾都沒從政大自強報社產取過一
分一毫,從開始,到現在,都是稟持著對新聞的熱忱,對
政大自強報的感恩來授課。
所以,上屆攝影也閉口不提他的價碼,這是我們政大
自強報向來的傳統。何況壹週刊的副總編輯,正是我們政
大自強報的學姐,去年我們就表明了,將在營隊中再見之
意。
不過造成這種結果,令我相當愕然,也是讓我始料未
及之處。這其中必然有我的疏失及誤會存在,在此向被我
傷害的人致歉。
附帶一點,請騎車的人小心安全,綠燈也有闖紅燈的
來車會撞你,還有要隨車攜帶劃白線小粉筆,沒帶會被罰
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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