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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本社定名為「國立政治大學茶藝社」 第二條:本社宗旨為傳承中國固有茶藝文化,並舉辦各項有關茶藝 研究及推廣活動 第三條:本社社址設於國立政治大學校本部。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凡喜好茶藝品茗,並贊同本社之宗旨者,皆可申請入社。 第五條;本社社員享有之權利如下: 1.參加本社之各項活動。 2.行使對新社長之選舉、罷免權。 3.借閱社上書籍。 4.修改本社章程。 第六條:本社社員及應盡之義務如下: 1.參與本社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2.繳納社費 3.宣揚本社章程及協助社務之進行。 4.遵守本社章程及社員大會之決議。 第三章 社員大會 第七條: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之。 第八條: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選舉;罷免社長。 2.行使同意權。 3.議決本社之各項議案,並組成幹事會執行之。 4.議決、修改本社章程及其他規則。 第九條:社員大會每學期召開兩次,其出大會於每學期全體社員開 學後二週內舉行,期末大會於每學期最後三週內舉行之。 第十條:社員大會由社長及幹事匯集並主持之。 第十一條:社員大會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幹事會決議召開臨 時會: 1.提出章程修正案時。 2.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召開時。 3.幹事會發生重大失職時,得經由全體社員議決召開之。 第四章 組織與職權 第一節 幹事會 第十三條:幹事會為本社最高行政機關,由社長、副社長及各行政 部門體幹事組成之,以社長為主席。 第十四條:幹事會之職權如下: 1.執行社員大會決議之事項。 2.執行本社章程中有關幹事會執行之事項: 3.出席社員大會接受質詢及報告社務之義務。 4.其他有關本社活動之推行。 第十五條: 1.幹事會應於期初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預算案交付大會審議通過。 2.幹事會應於期末大會提出成果報告及實際收支報表,交付大會審 議通過。 第二節 社長 第十六條: 1.本社社長一人任期一學期,社長總理本社社務,對外代表本 社。 2.下屆社長由前任社長提名,經社員大會同意後任命。 第十七條:本社設副社長若干人,由社長任命之,協助社長執行工 作。 第十八條: 1.社長聘任幹事,組織並召集幹事會。 2.社長得視實際情況增減設立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社長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第一副社長代行職權。 第三節 行政部門 第二十條:本社為推展社務,得成立各行政部門,由社長聘任之。 各部門執掌如下: 1.總務股:負責本社經費收支事項。 2.文書股:負責本社學術、藝文資訊提供,會議記錄及檔案總籌 事宜。 3.活動股:負責本社康樂性、聯誼性、體育性之活動事宜。 4.課務股:負責課程安排及指導老師之聘請等事宜。 5.文宣股:負責本社海報宣傳製作。 6.聯絡股:負責本社各類活動之聯絡與場地租借及通訊錄。 7.攝影股:負責本社活動拍攝與錄影及攝影器材、底片、相片管 理事宜。 8.器材股:負責本社器材管理、採購及搬運事宜。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一條: 1.凡本社社員入社時,需繳交基本社費新台幣貳佰圓整,每學期開 始重新登記時另繳一佰元整。 2.幹事會得視實際需要增減基本社費,但需經社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二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社費。 2.有關單位贊助。 3.捐贈。 4.其他收益獲利得。 第六章 章程施行與修改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需經社員大會通過,呈請學校核准後實行之。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之修訂提案需有會員十人以上之連署,經幹事 會審核通過後,依前條之規定行之。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無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 命也,性存乎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1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