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wa0614:同意改為不同學院之理由過於牽強 且規章經過領隊會議同意 10/09 16:02
→ swa0614:似不應如此輕率更改 10/09 16:03
推 swa0614:(還是再囉嗦一點好了以免我又被誤會或針對) 因為覺得規章 10/09 16:09
→ swa0614:不宜輕易更改 所以我前文才說希望能跟各系隊一同討論 不過 10/09 16:09
→ swa0614:一樣重申一點 我尊重聯盟最後決議 以上 10/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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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ya0325 (Miya) 看板: NCCU_WBA
標題: [問題] 關於聯盟修改規章方式的一些建議
時間: Mon Oct 10 00:44:44 2011
致女籃盟主,以及聯盟諸位幹部:
各位辛苦的幹部們好,我是歐語系隊員楊茗雅,
鑒於這學期聯盟開賽以來有諸多新規則上路,加上近日又有規章修改,
在這裡就目前的觀察提出一些個人的淺見,若有誤解或是冒犯之處也請海涵。
我們系隊最近申請了個人球員加入,
對於名單的分配我們並無意見,並且十分感謝幹部們的諸多協助。
但在申請的過程中,有些讓我們感到有些無所適從的情況發生,
我們系隊是按著原先的規章來進行申請,
但是在這過程中聯盟頒布了新的規定,
並且連帶一起公布了自由球員的名單,
當然我們也因著這新的規定和公告事項必須要重新去做一些調整;
我在這裡想要說明的是,我們並沒有對新規定不滿,
也相信新的規定對於讓聯盟更順利地運作和管理是有幫助的,
只是聯盟突然在規章上作更動,
是不是應該要先行知會各系隊代表並進行說明,
且應取得各系隊的同意再正式頒布?
而且新學期已經開始,若是增加新的規章,也應該到下一屆才適用,
因為領隊會議已經結束了,
而規章的修改並沒有在領隊會議裡向我們以及其他系隊提出。
我們知道會突然作規章上的修訂想必已有很正當以及多方的考量,
只是就行政程序和執行方式來說,
我覺得聯盟這樣的方式並不是非常地妥當,
不免讓人對聯盟的政策產生朝令夕改的想法,也多少讓系隊有不被尊重的感受。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淺見,希望能對聯盟有一些小小的幫助,
如有表達不清的部分也請不吝指教,
更重要的是若是有冒犯和誤解之處還請諒解,
畢竟我不是幹部只是一個參與聯盟活動的球員,有很多觀看角度和立場都不太一樣,
希望能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彼此交換一些看法和建議,
也謝謝各位幹部花時間了解我個人的這些看法。
歐西四楊茗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31.13
推 skykoandan:同意咪雅的說法! 更改的規章是否未開領隊會議討論過?球 10/10 01:17
→ skykoandan:季開始沒多久,規章便修訂一次,以這樣的更新速度來看 10/10 01:19
→ skykoandan:,是否會變成全新的規章...?聯盟此一做法令人無法全然 10/10 01:20
→ skykoandan:信服@@! 希望聯盟能對此點做完整回應... 10/10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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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lybadguy (書打達) 看板: NCCU_WBA
標題: [聲明] 致聯盟及諸系隊
時間: Mon Oct 10 21:43:26 2011
致聯盟及諸系隊:
我是公行系隊長徐書凡,對於此分配事件,我們對流程上也有諸多疑慮,
但聯盟已承諾處理,所以我們願意靜待聯盟回應,
但對於板上其他討論,在此發表我們的看法。
誠如李如婷同學提到(可見473篇)
「是否必須明文規定其確切的定義,避免所謂『聯盟的宗旨』有可能變成
『為了達成某種目的的操弄手段』」
「更令敝人深覺聯盟規章已成為欲達成某目的的手段」
簡而言之,李同學個人覺得,某些人或系操弄聯盟規章乃是為了自身利益,
而聯盟規章已淪為這樣的手段。
反過來說,無利益之獲得則無操弄之必要。
在這個基礎下,就本次人員分配來看,當事人確有下列人士:
政治一黃詩軒、政治三楊懿湘、政治四林郁蓉、經濟二李沛儒
外交四黃渝棋、資管二林睿涵、資管碩一石琇如(個人申請)
聯盟幹部(盟主李涵、紀錄長賴佳琳及蔡靜文、裁判長王睦仁及謝明蓉、
賽務長李佳青、總務長徐玉馨、宣傳長池雅蓉、場器長羅惠馨)
歐語系及敝系(公行)
很顯然,在此情況下,能夠獲取利益者必為上述之當事人,
也就是李同學意指「這些人操弄聯盟而且獲得利益」
試問李同學產生之言論之佐證為何?
若有,煩請提出證據,好讓眾人得以瞭解實際情況,並作公斷。
若無,此即不實之指控。
在精華區第z-6-1-8 場地使用狀況,
就第一屆聯盟例行賽來看,獨獨地政系、會計系從未於山上六期球場比賽,
在李同學之觀點來看,是否也有操弄聯盟以獲取利益之嫌呢?
若要這樣說,可以操弄的地方也太多了…
對於人員分配,我們與歐語系持相同看法,並無意見,
唯流程的確造成我們相當之困擾,但大家已有諸多討論,
我們的討論也與各位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但還請聯盟務必給予交代。
然有一疑問,
敝系並未參與分配任何事宜,也未有人擔任聯盟幹部,
(僅有林玉純曾任第一屆裁判長,但自始至終從未參與討論)
相信歐語系及七位個人提出申請的同學也是如此,
不知為何淪為文章攻擊之焦點?
大家皆是對於流程有疑惑,可逕向聯盟反映、討論,
而非在無證據情況下指涉他人有不法的行為,
實話說,敝系球員甫一得知消息時,均憤而發言:
「那乾脆不要申請,招不到學妹還要被質疑不招生,還操弄聯盟咧,X」
然而就如各位情緒化的言詞一般,那都只是一時氣話吧,
冷靜下來便知道這些負面情緒和言論並無法為我們創造一個良好的打球環境,
對我們而言,我們只是想被尊重並好好打球而已。
以上是敝系的一些看法,
如果有考慮不周或曲解、誤會的地方還請諒解,並告知我們,
若還有其他觀點或想法想討論,
還請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不吝提出寶貴意見,謝謝。
公行系 隊長徐書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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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ttletuu (新一代鋼鐵人) 看板: NCCU_WBA
標題: Re: [聲明] 致聯盟及諸系隊
時間: Tue Oct 11 01:08:35 2011
公行隊長您好:
首先必須在此嚴正澄清的是,敝人上篇文章完全是專對聯盟發言,並無特定專對任何
系隊之意。
上篇文章各點所欲討論之重點在於:
1.專對聯盟成立宗旨及成立的主要目的
2.3.專對聯盟增修規章一、7點之更改理由
4.專對聯盟僅以平均人數為考量而分配個人申請人員之做法
5.專對聯盟是否得以將上文所述之三類資訊完全公開之可能
6.專對聯盟此次規章更改程序及適用生效之問題
而原文中第六點倒數第三段,「此次聯盟忽然更改新規章,並同時公布分配結果的作法
,使敝人對聯盟規章的可信賴度打折,更何況更改理由如上所述的並不能使人信服,更
令敝人深覺聯盟規章已成為欲達成某目的的手段。」之論述,帶有些許情緒上以及心得
上之成份存在,敝人為做出不好之示範,深感抱歉,請各位先進見諒。但如敝人文章開
頭所言,上述引號中較為情緒性之字句,亦是針對聯盟此次之作為為討論對象,完全無
專對任何系隊之意,文中亦完全未提及任何系隊。
而以下就貴系隊之發文做回覆:
※ 引述《lovelybadguy (書打達)》之銘言:
: 致聯盟及諸系隊:
: 我是公行系隊長徐書凡,對於此分配事件,我們對流程上也有諸多疑慮,
: 但聯盟已承諾處理,所以我們願意靜待聯盟回應,
: 但對於板上其他討論,在此發表我們的看法。
: 誠如李如婷同學提到(可見473篇)
: 「是否必須明文規定其確切的定義,避免所謂『聯盟的宗旨』有可能變成
: 『為了達成某種目的的操弄手段』」
: 「更令敝人深覺聯盟規章已成為欲達成某目的的手段」
: 簡而言之,李同學個人覺得,某些人或系操弄聯盟規章乃是為了自身利益,
^^^^^^^^^^^^^^^^^^^^^^^^^^^^^^^^^^^^^^^^^^^^^^^^^^^^^^^
敝人前文所言為「是否必須明文規定其確切的定義,避免所謂『聯盟的宗旨』有可能變
成『為了達成某種目的的操弄手段』」,並非如先進所言之「某些人或系操弄聯盟規章
乃是為了自身利益」,先進是否已斷章取義,並自行加入敝人原文中本無之主詞,曲解
原意,致使專對問題及主要焦點模糊。誠如本文文章開頭所述,原文是以聯盟為討論對
象,第一點欲聯盟說明「聯盟宗旨」的確切定義,其理由在於:聯盟未對「聯盟宗旨」
有確切定義之前提下,卻將此種不確定概念拿來作為增修規章一、7.更改理由之內容,
(引述如下:
7.若本系系隊現已不再營運或未參與聯盟,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由聯盟分配至不同學院的
系隊。
更改理由-鑒於今年報名隊數減少而做出的改變。舉例而言,各系隊除校內盃賽,或多
或少都會參加校外盃賽,而同學院報名同盃賽的機會相對較高,若分配至
同學院參加聯盟比賽,也參與該系練球,對該系戰術亦略之一二,而往後在
其他比賽傳錯球或破解戰術,此並非聯盟成立的宗旨。為使系隊有更多交流
機會,且不致影響系隊之凝聚,分配至不同學院為一折衷之辦法。)
因此敝人才會於原文中有「1.請問聯盟的宗旨及成立的主要目的為何?是否必須明文規定
其確切的定義,避免所謂『聯盟的宗旨』有可能變成『為了達成某種目的的操弄手段』」
之陳述與建議,亦如原文開頭第一句所述,完全是針對聯盟此次增修規章一、7.之更改理
由為討論對象,並非是專對任何個人、系隊或幹部。
: 而聯盟規章已淪為這樣的手段。
: 反過來說,無利益之獲得則無操弄之必要。
: 在這個基礎下,就本次人員分配來看,當事人確有下列人士:
: 政治一黃詩軒、政治三楊懿湘、政治四林郁蓉、經濟二李沛儒
: 外交四黃渝棋、資管二林睿涵、資管碩一石琇如(個人申請)
: 聯盟幹部(盟主李涵、紀錄長賴佳琳及蔡靜文、裁判長王睦仁及謝明蓉、
: 賽務長李佳青、總務長徐玉馨、宣傳長池雅蓉、場器長羅惠馨)
: 歐語系及敝系(公行)
: 很顯然,在此情況下,能夠獲取利益者必為上述之當事人,
^^^^^^^^^^^^^^^^^^^^^^^^^^^^^^
如同上述所言,此次是聯盟得以便宜行事的將「聯盟宗旨」此種不確定概念拿來作為增
修規章更改理由之內容,因此是聯盟於此事件中在程序上因為得以如此便宜行事而得利
,並非任何個人、系隊或幹部得利,更並非先進所推論之「能夠獲取利益者必為上述之
當事人」,更況以上僅為先進之推論,敝人於原文中未曾有上述字句,亦非原文之本意
,更非所欲討論之重點所在。
: 也就是李同學意指「這些人操弄聯盟而且獲得利益」
^^^^^^ ^^^^^^^^^^^^^^^^^^^^^^^^^^
: 試問李同學產生之言論之佐證為何?
如同上述,先進之推論或許已曲解敝人之原意,因為敝人原文中未曾有提及任何個人、
系隊或幹部且意指其操弄聯盟而且獲得利益,而是專對聯盟將「聯盟宗旨」此種不確定
概念拿來作為增修規章更改理由之內容為討論對象。先進所言「也就是李同學意指『這
些人操弄聯盟而且獲得利益』」僅為先進就斷章取義後之推論,卻何以要求敝人必須對
上述並非敝人之言詞及所指提出言論佐證?
: 若有,煩請提出證據,好讓眾人得以瞭解實際情況,並作公斷。
: 若無,此即不實之指控。
: 在精華區第z-6-1-8 場地使用狀況,
: 就第一屆聯盟例行賽來看,獨獨地政系、會計系從未於山上六期球場比賽,
: 在李同學之觀點來看,是否也有操弄聯盟以獲取利益之嫌呢?
例行賽就敝人所知,地政系與社會系於100.03.17 12:30進行比賽,場地即為山上六期,
但此事並非敝人原文所欲討論之重點,如先進對聯盟場地及賽程安排辦法之相關問題,
認為有操弄聯盟以獲利之嫌,建議應專對聯盟另行發表文章提出先進之疑惑與建議,以
免使整體焦點模糊。
: 若要這樣說,可以操弄的地方也太多了…
亦誠如敝人原文所言,是認為聯盟就整體制度及程序上之操弄(關於操弄一詞,我在此
為原文中使用此種帶有情緒性之字眼再次感到抱歉),並非先進所指之個人、系隊或幹
部對聯盟之操弄。
: 對於人員分配,我們與歐語系持相同看法,並無意見,
: 唯流程的確造成我們相當之困擾,但大家已有諸多討論,
: 我們的討論也與各位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 但還請聯盟務必給予交代。
: 然有一疑問,
: 敝系並未參與分配任何事宜,也未有人擔任聯盟幹部,
: (僅有林玉純曾任第一屆裁判長,但自始至終從未參與討論)
: 相信歐語系及七位個人提出申請的同學也是如此,
: 不知為何淪為文章攻擊之焦點?
^^^^^^^^^^^^^^
敝人於原文中討論對象自始至終為聯盟,是專對事情及聯盟做法提出討論,而以上亦
僅為先進之推論,何來有敝人於原文中使貴系、歐語系及七位個人提出申請的同學淪
為文章攻擊焦點之說?更況敝人於原文中並無提及任何個人、系隊或幹部。
: 大家皆是對於流程有疑惑,可逕向聯盟反映、討論,
: 而非在無證據情況下指涉他人有不法的行為,
: 實話說,敝系球員甫一得知消息時,均憤而發言:
: 「那乾脆不要申請,招不到學妹還要被質疑不招生,還操弄聯盟咧,X」
: 然而就如各位情緒化的言詞一般,那都只是一時氣話吧,
: 冷靜下來便知道這些負面情緒和言論並無法為我們創造一個良好的打球環境,
: 對我們而言,我們只是想被尊重並好好打球而已。
: 以上是敝系的一些看法,
: 如果有考慮不周或曲解、誤會的地方還請諒解,並告知我們,
: 若還有其他觀點或想法想討論,
: 還請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不吝提出寶貴意見,謝謝。
: 公行系 隊長徐書凡
因為敝人於原文中並無對所有事項均做出很詳盡的解釋,並且貴系、歐語系及七位個人
恰好是本事件中之角色較特別之系隊、人員,若因此而造成貴隊、歐語系及七位個人之
誤會及不滿,敝人真的深感抱歉,亦並非敝人原文章之原意。
再次強調,敝人原文是就此次聯盟在整體事件上之做法及程序提出作為討論對象,並無
專對任何個人、系隊或幹部之意。
地政碩二 李如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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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239.176
→ cvsk03786:所以可以回到重點,討論規章了嗎>____^ 10/11 14:46
→ epeasyfox:"希望您能給予一些寬容及時間" 10/11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