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kykoandan:先推心苦聯盟處理這件事情了! 10/11 08:49
→ skykoandan:但召開領隊會意的原因是對於"未來規章"的修改... 10/11 08:50
→ skykoandan:聯盟仍為對"現在規章"遭到"單方"修改給出"雙方"滿意的 10/11 08:51
→ skykoandan:答案吧? 系隊們有接受這次修改的規章嗎? 不是說之前修 10/11 08:51
→ skykoandan:了也使用了,所以現在"補修"就是妥當的吧? 當初系隊們 10/11 08:52
→ skykoandan:同意的仍然是之前那份"未經修改的規章"不是嗎? 10/11 08:52
→ skykoandan:聯盟只在此事上給出現在要系隊同意的理由,卻仍未與系 10/11 08:53
→ skykoandan:隊溝通,這樣是否稍嫌不妥? 10/11 08:53
→ skykoandan: 未(第三行錯字) 10/11 08:54
→ skykoandan:球員分配的問題...應該追溯到"修改規章"吧? 10/11 08:55
→ skykoandan:"修改規章"此事尚未進行雙方溝通,卻對其產生的結果而 10/11 08:56
→ skykoandan:處理QQ 這樣是否本末倒置? 10/11 08:56
→ skykoandan:感謝聯盟對此事的操心! 10/11 08:57
推 cvsk03786:同意 10/11 09:42
推 cvsk03786:聯盟強調極力避免對戰,而背後的原因是 10/11 09:50
→ cvsk03786:傳錯球和戰術外洩等等,我認為可以在領隊會議時 10/11 09:51
推 cvsk03786:尋問各系隊到底在不在意這些因素,若前提為f,結果就不會 10/11 09:55
→ cvsk03786:為真,也就不用考慮避免對戰的情況 10/11 09:56
推 cvsk03786:最後還是要謝謝辛苦的聯盟虛心接納非幹部的意見,畢竟 10/11 09:59
→ cvsk03786:很多辛苦都是不為人所知的:) 10/11 09:59
→ epeasyfox:請問"經第二屆幹部投票討論後(請見475篇推文說明)"具體 10/11 10:32
→ epeasyfox:問題(新聞系提出的問題)還有會議流程投票內容可以公佈嗎 10/11 10:32
→ epeasyfox:推文講的不很清楚 能多作說明嗎???? 10/11 10:33
推 isover:其實我不知道有甚麼好戰術外洩不外洩的 阿不就得分王戰術 10/12 22:13
→ isover:怕大家知道誰是得分王喔 10/12 22:13
→ zoeren08 :我也覺得改規章的理由太過牽強了,戰術跟個人能力 10/13 02:06
→ zoeren08 :不一定要成為隊友才可以知道、知道了未必守的到 10/13 02:06
→ zoeren08 :球員間競技的地方,也不只是在聯盟的比賽中而已 10/13 02:09
→ zoeren08 :更何況球友之間的對戰,本來就是在所難免的 10/13 02:15
→ zoeren08 :反而讓比賽變得更有意思,我是會這樣覺得的! 10/13 02:15
→ epeasyfox :所以非常想了解幹部投票討論的內容可以公佈說明嗎 10/13 04:53
推 miya0325 :歐語系對於舉辦投票表決是否該重新分配球員一事 10/13 23:09
→ miya0325 :有異議,如將最終分配權給予兩系隊及7名球員, 10/13 23:09
→ miya0325 :相信多數人會無法認同;我們以為造成球員分配之問題 10/13 23:10
→ miya0325 :是因更改規章而起,應非參與補充人員之7人2系隊所能 10/13 23:10
→ miya0325 :共同投票表決之,而應在領隊會議時,一同討論 10/13 23:11
→ miya0325 :「現行」規章之修改。 10/1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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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aujiun (小為) 看板: NCCU_WBA
標題: Re: [問題] 對於規章一事及後續處理
時間: Tue Oct 11 22:32:47 2011
(雖在下已畢業,但也曾參與第一屆聯盟,並於徵得敝系隊隊長及球員之同意下,
以社會系的名義提出意見。)
※ 引述《CUWBL (CUWBL)》之銘言:
: 首先,關於各位提到的更改規章一事,我們實在是十分的抱歉!
: 這其實是第一屆和第二屆共同的疏失,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第一屆的分配是這樣的:
^^^^^^^^^^^^^^^^^^^^^^^^
關於貴盟上述所提到,「更改規章一事,其實是第一屆和第二屆共同的疏失」此點,敝系
有不同之看法:
敝系認為,第一屆聯盟在「個人申請球員」事宜的處理上,均是按照當初各系隊同意
之規章行事,或許其中一人有被分配至不同院之結果,亦是不得不之權宜做法。
(以下所提出之文皆為聯盟發佈於聯盟公開板上之文章,發佈人是依照該文下之署名,
若文下無署名之文章,即以聯盟為發佈人。)
2010/6/30,第一屆聯盟發佈〈第一屆女子聯盟比賽規章〉文中,
一、7.「若本系系隊現已不再營運或無系隊,個人可以提出申請加入同學院的系隊。」
http://www.ptt.cc/bbs/NCCU_WBA/M.1277045009.A.78B.html
2010/8/14,第一屆主席陳寧發佈〈關於系隊人數不足〉文中,
一、7.「若本系系隊現已不再營運或無系隊,個人可以提出申請加入同學院的系隊。」
http://www.ptt.cc/bbs/NCCU_WBA/M.1281769824.A.3B2.html
2010/8/28,第一屆主席陳寧發佈〈開放個人報名〉文中,
「聯盟將依照規則,以同學院優先分配,剩餘者將抽籤分配至人數不足的系隊。」
http://www.ptt.cc/bbs/NCCU_WBA/M.1283002559.A.02B.html
2010/9/5,第一屆主席陳寧發佈〈個人身分加入之球員〉文中,
「…以”同學院優先補入,其他以抽籤方式補入”之規則…」
http://www.ptt.cc/bbs/NCCU_WBA/M.1283701377.A.E47.html
2010/9/30,第一屆聯盟發佈〈個人報名(9/12以前))文中,
「聯盟將依照規則,以同學院優先分配,剩餘者將抽籤分配至人數不足的系隊。」
http://www.ptt.cc/bbs/NCCU_WBA/M.1285839759.A.EDB.html
2010/10/13,第一屆紀錄組發佈〈個人報名分配結果〉文中,
「查 統計系、政治系、國貿系謝明蓉及智財所洪于舒提出申請,
經同學院優先分配後之結果…」
http://www.ptt.cc/bbs/NCCU_WBA/M.1286978393.A.EB5.html
由上述資料可知,第一屆聯盟自始至終皆未修改過聯盟規章,處理上也依據聯盟規章
所規定之「以同學院為優先」原則進行個人球員的分配。
: 國貿系(商院)-謝明蓉同學 => 政治系
: 智財所(商院)-洪于舒同學 => 統計系
就第一屆的情形,由於申請之兩位個人球員皆為商院,但申請之兩個系隊,一為商院
,另一為社科院。為了平均人數,兩位商院球員不能一起分配至同屬商院之統計系,
因此勢必會有其中一位商院的個人球員被分配到非商院之系隊。在上述情況中,規章
一、7.「同學院優先分配」之原則已無法解決此分配問題,第一屆聯盟因而只好在額
外考量避免對戰組合的情形下,似乎不得不將國貿系球員分配到統計系。敝系對第一
屆聯盟在此種特殊情況下所做之權宜處置大表贊同,雖然最後沒有對各系隊另外說明
分配原因,但此一小瑕疵不會影響敝系對第一屆聯盟規章及聯盟全體之信賴,因為第
一屆聯盟一直都是遵照各系隊當初同意之規章運作,僅是因情形特殊而不得不之權宜
做法。
但第二屆的情形如下述資料:
2011/8/26,第二屆賽務長李佳青發佈〈第二屆競賽規章〉文中,
一、8.若本系系隊現已不再營運或無系隊,個人可以提出申請加入同學院的系隊。
(如第9點)
一、9.B系球員B1以個人身分加入,聯盟將於收取各系球員名單之後,計算各系之球員人
數,並挑出球員人數最少之球隊,以「同學院優先補入,其他以抽籤方式補入」
之原則,將B1補入A系,原則上B1加入後即一直留在A系;若人數最少之球隊無意
申請補充人員,將開放人數足夠之球隊申請。
http://www.ptt.cc/bbs/NCCU_WBA/M.1314329649.A.E82.html
2011/9/14,第二屆聯盟發佈〈個人申請+系隊申請補充人員〉文中,
「聯盟將依照規則,以同學院優先分配,剩餘者將抽籤分配至人數不足的系隊…」
一、8.若本系系隊現已不再營運或無系隊,個人可以提出申請加入同學院的系隊。
(如第9點)
一、9.B系球員B1以個人身分加入,聯盟將於收取各系球員名單之後,計算各系之球員人
數,並挑出球員人數最少之球隊,以「同學院優先補入,其他以抽籤方式補入」
之原則,將B1補入A系,原則上B1加入後即一直留在A系;若人數最少之球隊無意
申請補充人員,將開放人數足夠之球隊申請。
http://www.ptt.cc/bbs/NCCU_WBA/M.1315987705.A.620.html
2011/10/9,第二屆聯盟發佈〈第二屆競賽規章〉文中,
一、7.若本系系隊現已不再營運或未參與聯盟,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由聯盟分配至
不同學院的系隊。
http://www.ptt.cc/bbs/NCCU_WBA/M.1318128446.A.2A1.html
但第二屆聯盟於一開始的競賽規章以及隨後發佈之〈個人申請+系隊申請補充人員〉文
中,皆說明分配個人球員之原則是以「同學院優先」,此規章也於第二屆聯盟2011/9/16
召開領隊會議時提出,各系隊亦於當時同意該舊規章。但第二屆聯盟卻突然在2011/10/9
逕自修改各系隊所同意之規章,將原本「同學院優先」之原則更改為「不同學院優先」之
原則,並僅由內部討論,未經各系隊同意。況且此新規章修改是影響各系隊權利事項之內
容,更應詢問各系隊意見並經各系隊同意以示相互尊重。
敝系的訴求是:
第一屆聯盟於球員分配之處理上完全遵照規章行事,第二屆聯盟是否也應尊重當初由各
系隊所同意之規章行事?於此,敝系認為應盡快召開領隊會議,回歸到最初的規章來討
論,如此自可解決目前各方所提出之疑問。
: 這樣的分配其實不是經由抽籤,乃是第一屆聯盟考量到商院盃的進行而做的選擇,
: 後來,國貿系的確報名了商院盃,統計系當然也報名了。然而,當時並未對分配
: 流程進行詳細說明,亦沒有更改規章,到了第二屆,我們一邊收大家申請的同時,
: 一邊又討論起這個問題,經第二屆幹部投票討論後(請見475篇推文說明),我們隨即
: 決定修正之前的疏失,關於時程的延誤,讓系隊有朝令夕改的感覺,我們真的非常抱歉,
: 其實聯盟對於大學部的處理,一直是:避免對戰之情形>同學院,
^^^^^^^^^^^^^^^^^^^^^^
另外請問,在分配球員的原則上,「避免對戰之情形」是否可與「不同學院」劃上等號?
: 只有研究所而無大學部的球員,也是歸入相近的大學部,這個原則從未改過,
: 至於這樣的順序是否恰當,或是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法,我們將會召開領隊會議,
: 屆時將請大家一同出席與我們討論。
敝系亦知聯盟全體幹部皆為聯盟付出相當大的心力,不求回報,相當辛苦。
上述之意見為敝系淺見,不是指責,而是希望可以與聯盟一起為整體制度的長遠穩定
努力,給各系隊、球員更好的打球環境。
社會系(莊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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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39.176
※ 編輯: cheaujiun 來自: 111.240.239.176 (10/11 22:35)
※ 編輯: cheaujiun 來自: 111.240.239.176 (10/12 20:48)
推 cvsk03786:我是社會系球員,同意讓莊雅琦代表社會系發言10/13 00:10
→ cvsk03786:你問我理由?因為它是我們未來的教練,在球員名單你會看到10/13 00:12
→ cvsk03786:"莊雅琦"10/13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