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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無趣的話題
時間: Fri May 10 15:33:00 2002
幾點說明:
我現在並不認為我的廁所論點是對的
只是在確認自己的想法是錯的之前
想跟大家再討論一下
to怡萱學姊:
我連不上去哲智思辯
所以只好在這裡請教學姊問題
真對不住
還有
之前在立法院辦公室的討論
因為我不在
沒躬逢其盛
所以不太了解學長姐的想法
請學長姐再次指教
to勇毅學長:
我不能接受立法者有疏失的想法
因為當辯論場上在搶推定時
不就是以立法者沒疏失為前提
否則正一要初步成立,只需要撂下一句『立法者有疏失,所以我方要更改現狀』...
這不符合對擊倒現狀的要求....
to華興同學
(1)現狀法律不禁止『大學生生不參加學運』,可能代表不參加學運也有推定,
因為「不參加」本身,也已經加入的基本權利的考量,所以享有推定。
但是,歷史盃的題目是以「大學生都參加學運」為前提,
所以不會發生正反雙方都享有推定的情況。
(2)現狀「不禁止人們好吃懶惰」或「不禁止人們抽煙」,
是否意味好吃懶惰和抽煙二個行為有利大於弊的推定?
我目前認為答案是肯定的。
因為當立法者不禁止這兩種行為時,把他們量化之後,可以解釋為:
好吃懶惰和抽煙在數量上是「負5」分
但尊重人民基本人權的考量是「正10」分
如果禁止人民吸煙或懶惰,則立法總分數(狹義比例性)是「正5」加「負10」
如果尊重人民基本權,放任他們吸煙偷懶,則是「負5」加「正10」
所以最後立法者選擇不會變負分的「放任吸煙偷懶」
(3)挑明了說,某種程度我認為歷史盃的正反雙方弄顛倒了
原本的反方應該是正方
他必須要去證明「大學生參加學運行為,會有其他超過'負10分'的弊端」
如此才擊倒現狀(現狀指有正10分的基本人權評價在裡頭)
to偉鈞:
我記得你在比賽時有說過一個論點
大概是說
要去區分行為本身或行為以外的價值
.....我那時覺得有道理.....但我現在忘了你的推論
你還記得嗎?
--
每天想著她 枕頭當作她
一起來打炮 你說好不好
我的小弟弟 不要吵 不要鬧
我總有一天 一定讓你吃個飽
...........By張震嶽(不是我歐^^")
--
┌┌┌┌ Origin: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
幾點說明:
我現在並不認為我的廁所論點是對的
只是在確認自己的想法是錯的之前
想跟大家再討論一下
to怡萱學姊:
我連不上去哲智思辯
所以只好在這裡請教學姊問題
真對不住
還有
之前在立法院辦公室的討論
因為我不在
沒躬逢其盛
所以不太了解學長姐的想法
請學長姐再次指教
to勇毅學長:
我不能接受立法者有疏失的想法
因為當辯論場上在搶推定時
不就是以立法者沒疏失為前提
否則正一要初步成立,只需要撂下一句『立法者有疏失,所以我方要更改現狀』...
這不符合對擊倒現狀的要求....
to華興同學
(1)現狀法律不禁止『大學生生不參加學運』,可能代表不參加學運也有推定,
因為「不參加」本身,也已經加入的基本權利的考量,所以享有推定。
但是,歷史盃的題目是以「大學生都參加學運」為前提,
所以不會發生正反雙方都享有推定的情況。
(2)現狀「不禁止人們好吃懶惰」或「不禁止人們抽煙」,
是否意味好吃懶惰和抽煙二個行為有利大於弊的推定?
我目前認為答案是肯定的。
因為當立法者不禁止這兩種行為時,把他們量化之後,可以解釋為:
好吃懶惰和抽煙在數量上是「負5」分
但尊重人民基本人權的考量是「正10」分
如果禁止人民吸煙或懶惰,則立法總分數(狹義比例性)是「正5」加「負10」
如果尊重人民基本權,放任他們吸煙偷懶,則是「負5」加「正10」
所以最後立法者選擇不會變負分的「放任吸煙偷懶」
(3)挑明了說,某種程度我認為歷史盃的正反雙方弄顛倒了
原本的反方應該是正方
他必須要去證明「大學生參加學運行為,會有其他超過'負10分'的弊端」
如此才擊倒現狀(現狀指有正10分的基本人權評價在裡頭)
to偉鈞:
我記得你在比賽時有說過一個論點
大概是說
要去區分行為本身或行為以外的價值
.....我那時覺得有道理.....但我現在忘了你的推論
你還記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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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想著她 枕頭當作她
一起來打炮 你說好不好
我的小弟弟 不要吵 不要鬧
我總有一天 一定讓你吃個飽
...........By張震嶽(不是我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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