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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政大鄭嘉逸...以下文章希望提供whatever及大家作為參考: 1.就網路心理上的行為: a.匿名:如whatever所說,你的身份已經被知悉(如果是別人冒用你的帳號,這又是 另一回事),但必須指出的是,由於網路匿名的功能,較能讓人暢所欲言, 加上網路的特性使得user可以從遠處發動攻擊,空間距離的感覺,我們看 不到對方臉上受傷痛苦的表情,而且距離的遙遠也使你比較有安全感,因 此你可以在此大鳴大放,但請別忘了在螢幕另一端的user正被你的言語所 傷害。 b.宣洩:平常的時候,網路提供我們一個安全的遊樂場,宣洩我們的情緒,以這種 方式使用網路,我們日常的生活會比較快樂、比較友善,心理上也比較健 康。但是很不幸的,網路的某些因素鬆動了平常對言語攻擊的限制,而心 理學研究顯示,攻擊的行為似乎只會讓我們更想攻擊他人,而不會減低我 們的攻擊傾向(以上摘錄自網路心理講義一書)。不曉得whatever你有無發 現,你最新的幾篇文章都已淪為「為攻擊而攻擊」的文章,完全沒有能夠 做到理性回應的要求。 c.報復:我們發現言語攻擊的主要原因,是要支持我們的論點,在網路上亦同, 我們會用言語攻擊他人,可能部分是因為挫折或其他的負面情緒,使得我 們的脾氣一觸即發,但我們不會想到這個因素。Festinger著名的認知失調 論告訴我們,我們不喜歡自己的行為與自我觀念不協調,但是想想,因為輸 比賽所以比較容易發脾氣實在是一個蠻遜的理由,所以要維持一個健康的 自我觀念,比較簡單的方法就是堅持自己對這個情境的詮釋既合理又正確, 而我們的反應沒有錯。 但是我們如何在各種情境當中,依賴自己的判斷,決定什麼樣的反應是 「正確」的?而一來一往的交鋒論戰,慢慢的隨著事件衝突的加劇,也會出 現言語攻擊跟話中有話的人身攻擊,網路上,大家原有的自我抑制不見了, 彼此的空間上的距離加上言論責任不受重視,因此比較容易有不擔心嚴重的 對立後果。 而報復這樣的情況是大家所不樂見的,也是我從昨天到今日一直戒慎恐懼 的,我從昨天有了第一篇文章後大概就沒有下過線,是因為我怕有火爆論 戰的文章出現,希望可以在殺傷力最小的時候d掉文章,避免太大的波瀾。 2.就本次事件而言: a.裁判:我想這是whatever你原本最argue的一點,但是你也不是說這些裁判不好,而 是覺得沒有避嫌,但從實際面來看,你自己覺得有可能做到嗎?甲校vs乙校 不能找自己學校的學長姊評比賽,以前打敗過的對手的學長姊也不能請,有 牽連關係的學長姊也不能請,跟場上辯士是好朋友的也不能請。那麼可否請 你告訴我,完全不避嫌的裁判要怎麼找,怎麼排,要求會不會太高?若是這 樣,以後通通請官員裁最好,因為我們的勝負跟他們好像也沒什麼關係。不 能追求絕對的完美,因此只好請大家忍受一點小小暇疵,這是我兩年前甫踏 進辯論圈就知道的事。 b.論點:比賽當天我是不在場的,因此我也不能說明什麼,幸運的是,科技的進步 使得我們可以將比賽錄下來,留供檢討之用。這不也是你一直引頸期盼的 嗎?沒關係,屆時可以請貴校與敝校的學長姊共同出席此一盛會,大家再 好好的討論,不要再將此話題淪為口水戰了。我相信前面許多文章早已發 出這樣的善意了。 c.無辜:前面幾篇文章,你有意無意的影射敝校的學長姊,當然如同前面所敘述的, 這可能只是一種網路心理自發行為的本質。但我由衷的希望就事論事,不 要流彈四射,傷及無辜。 記得不久前,有幾位學長姊在板上討論歷史盃是否有推定,為板上帶來思辯之風, 與今日我們所討論的風格迥然不同,希望大家追溯以往,我們打比賽不是為了打給 裁判看,也不是為了什麼特殊利益,討論裁判是沒有意義的,一場結束的辯論比賽 ,所留下的不應是無邊謾罵的口水戰,而是更理性的去面對所發生的問題。不要妄 發言論、不要輕易衝動、認清問題始末,比什麼都來得重要。當板主的我,希望留 給許許多多的閱讀者一個清新的意見交流園地。而不是來這裡吐完口水就走的地方。 《最後編修日期:05/28/2002 13:07:34 Tue》 -- ┌┌┌┌ Origin: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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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給whatever..也給大家的一些話 時間: Tue May 28 13:06:23 2002 你好...我是政大鄭嘉逸...以下文章希望提供whatever及大家作為參考: 1.就網路心理上的行為: a.匿名:如whatever所說,你的身份已經被知悉(如果是別人冒用你的帳號,這又是 另一回事),但必須指出的是,由於網路匿名的功能,較能讓人暢所欲言, 加上網路的特性使得user可以從遠處發動攻擊,空間距離的感覺,我們看 不到對方臉上受傷痛苦的表情,而且距離的遙遠也使你比較有安全感,因 此你可以在此大鳴大放,但請別忘了在螢幕另一端的user正被你的言語所 傷害。 b.宣洩:平常的時候,網路提供我們一個安全的遊樂場,宣洩我們的情緒,以這種 方式使用網路,我們日常的生活會比較快樂、比較友善,心理上也比較健 康。但是很不幸的,網路的某些因素鬆動了平常對言語攻擊的限制,而心 理學研究顯示,攻擊的行為似乎只會讓我們更想攻擊他人,而不會減低我 們的攻擊傾向(以上摘錄自網路心理講義一書)。不曉得whatever你有無發 現,你最新的幾篇文章都已淪為「為攻擊而攻擊」的文章,完全沒有能夠 做到理性回應的要求。 c.報復:我們發現言語攻擊的主要原因,是要支持我們的論點,在網路上亦同, 我們會用言語攻擊他人,可能部分是因為挫折或其他的負面情緒,使得我 們的脾氣一觸即發,但我們不會想到這個因素。Festinger著名的認知失調 論告訴我們,我們不喜歡自己的行為與自我觀念不協調,但是想想,因為輸 比賽所以比較容易發脾氣實在是一個蠻遜的理由,所以要維持一個健康的 自我觀念,比較簡單的方法就是堅持自己對這個情境的詮釋既合理又正確, 而我們的反應沒有錯。 但是我們如何在各種情境當中,依賴自己的判斷,決定什麼樣的反應是 「正確」的?而一來一往的交鋒論戰,慢慢的隨著事件衝突的加劇,也會出 現言語攻擊跟話中有話的人身攻擊,網路上,大家原有的自我抑制不見了, 彼此的空間上的距離加上言論責任不受重視,因此比較容易有不擔心嚴重的 對立後果。 而報復這樣的情況是大家所不樂見的,也是我從昨天到今日一直戒慎恐懼 的,我從昨天有了第一篇文章後大概就沒有下過線,是因為我怕有火爆論 戰的文章出現,希望可以在殺傷力最小的時候d掉文章,避免太大的波瀾。 2.就本次事件而言: a.裁判:我想這是whatever你原本最argue的一點,但是你也不是說這些裁判不好,而 是覺得沒有避嫌,但從實際面來看,你自己覺得有可能做到嗎?甲校vs乙校 不能找自己學校的學長姊評比賽,以前打敗過的對手的學長姊也不能請,有 牽連關係的學長姊也不能請,跟場上辯士是好朋友的也不能請。那麼可否請 你告訴我,完全不避嫌的裁判要怎麼找,怎麼排,要求會不會太高?若是這 樣,以後通通請官員裁最好,因為我們的勝負跟他們好像也沒什麼關係。不 能追求絕對的完美,因此只好請大家忍受一點小小暇疵,這是我兩年前甫踏 進辯論圈就知道的事。 b.論點:比賽當天我是不在場的,因此我也不能說明什麼,幸運的是,科技的進步 使得我們可以將比賽錄下來,留供檢討之用。這不也是你一直引頸期盼的 嗎?沒關係,屆時可以請貴校與敝校的學長姊共同出席此一盛會,大家再 好好的討論,不要再將此話題淪為口水戰了。我相信前面許多文章早已發 出這樣的善意了。 c.無辜:前面幾篇文章,你有意無意的影射敝校的學長姊,當然如同前面所敘述的, 這可能只是一種網路心理自發行為的本質。但我由衷的希望就事論事,不 要流彈四射,傷及無辜。 記得不久前,有幾位學長姊在板上討論歷史盃是否有推定,為板上帶來思辯之風, 與今日我們所討論的風格迥然不同,希望大家追溯以往,我們打比賽不是為了打給 裁判看,也不是為了什麼特殊利益,討論裁判是沒有意義的,一場結束的辯論比賽 ,所留下的不應是無邊謾罵的口水戰,而是更理性的去面對所發生的問題。不要妄 發言論、不要輕易衝動、認清問題始末,比什麼都來得重要。當板主的我,希望留 給許許多多的閱讀者一個清新的意見交流園地。而不是來這裡吐完口水就走的地方。 《最後編修日期:05/28/2002 13:07:34 Tue》 -- ┌┌┌┌ Origin: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