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yet (haiyet)
看板NCCUlawserve
標題信件解答(修正版)
時間Sun Oct 29 15:29:02 2006
※ 引述《haiyet (haiyet)》之銘言:
: 標題: 信件解答
: 時間: Sun Oct 1 14:57:32 2006
:
: 解答組 信件解答(95.10開始)
一、每週社長收信一次,經解答組正副組長交由學長姐判斷,
1、有無理由?如顯無理由->婉言回拒
2、如理由不備,事實不明-> 請補件說明或到場說明,並提供其他諮詢管道
3、如有理由,但就一般大學部學生之程度太過困難->請學長姐幫忙或另尋師長協助解答。
如為一般大學度學生可回答或處理(例如找資料等)->將分由解答組員討論、寫擬答。
:
: 二、解答組組員依次序分信,組長負責保管,大家討論完擬答後,推派一、二人回信及填寫案件紀錄。
: (第一組)組長 何曜任 組員 郭敏慧 蔡慧貞。
: (第二組)組長 賴映淳 組員 朱仙莉 曾大川。
: (第三組)組長 林珈宏 組員 王舒齡 林家瑜。
: (第四組)組長 白芷若 組員 高樗寧 林瑜茹 陳怡伶。
:
: 三、解答流程:
: 小組擬答:可找律師學長或研究所學長討論
: ↓
: 值班律師覆檢擬答:可找週一或週六值班律師
: ↓
: 寫好回信及案件紀錄表,”次週週五”前交回社辦,由社長統一寄回信。
:
: ※ 案件紀錄紙之填寫方式與面訪同;
: 回信則如同面訪回答當事人一般,不重學理,以回答問題為重點。
:
*更改流程
因為實際處理後發現"真實案例"遠比比之前想像複雜許多
甚至可能要再問老師才能回答 所以作一些更動
*對於信件解答的定位:
應該如同面訪 "著重在實際法律問題的回答 而非學理分析 及找尋法規,資料"
所以如果有信件僅要求找很多資料 而未提供任何案例事實之說明的話
請負責回信的同學告知我們是法服 不是法源
希望他說明問題為何 我們再做回答
*定位是敏慧提出來討論的~
對信件解答很重要~
集思廣益 大家有任何建議都歡迎提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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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3.16
推 jerryya:其實這次有份信件(會計事務所的那個)感覺也不是很適合... 10/29 23:37
→ jerryya:若婷你們評估一下吧 我是覺得可以婉拒啦 怕太複雜了 10/29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