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以顧問個人意見供幹部參考用:
先敘明本人從大二參與法服社起至今觀察推廣組的變化
推廣組在本人大二那一年,由當時推廣組組長(大三)智權學長以相當
辛苦及所有人都可看見的用心將推廣組帶領致能夠良好運作的開端,當時
社團因剛脫離法律系,以真正的學生自治社團而存在,歷經非常艱難的草創
期.身為學弟妹的我們,雖然剛念完一年的法律,卻仍然完全不懂法律的情
況下,透過參與法治教育推廣的活動,第一次架構了自己對於法律體系的了
解,和法律思維.從"做中學"一直是所有大學法服社最引以為傲的一點,學生
擁有實務經驗,這是大學教育最缺乏的一塊.
那一年大二的人數有20幾人,大一有10幾人.但因為大一不負責出隊,所以主
要是由大二來辦理推廣組的活動.但因為當時大一沒有負責到什麼活動,所以
之後大二繼續參與社團的人,就我所知,人數不多.
以法律知識而論,推廣組最適合出隊的是大二而不是大一,雖然這導致大一對
參與法服社感到無聊而不繼續參加有所影響,但這並不會影響到社團對外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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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擔任社長期間,由於當時大二人數較少,但大一參與的人次卻比例年來出奇
的多,當時有30幾人是大一,10幾人是大二,由於人力的考量,出隊策略就成為大一二
合作的方式.應該是在第二次出隊前,我有陪同驗收全部推廣組中課務組的部分.
由於驗收本身,並不僅僅是在聽學弟妹們的表達方式,還需考慮到其內容之正確性,
對於內容了解的程度,對於受到質疑時的臨場反應,和理解問題的核心並以溫和態度
提出適當的回答等等皆是驗收的範圍.當時我驗收的心得是,這一屆推廣組的程度相當
令人激賞,表現非常優異,從其口語表達中及反應和態度,都顯示出他們有做充足的準備
和練習.
我以為,雖然大一沒有真正進入法律思維的圈子,但是透過團體合作和努力,在特
定範圍法律習題的研究與理解上,都不遜於大二三的學長姐.平均表現相當突出的一屆.
許多當時是大一的學弟妹,就我所知,在法律系的成績也都有很好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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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二與大一的人數相比,應該是五五波,只是大二並不負責出隊,而由大一
負責.用與去年相同的標準和方式驗收,誠實的說,大部分的學弟妹表現的都很平均,
只有少數的態度令我不僅僅是"不能茍同"外,還打破了我在政大從未對人發過火的紀錄.
雖然我仍然當場向當事人表達自己不應生氣的立場並立即致歉,但不能茍同之處仍然是
嚴重的不能茍同.事後與幹部討論並反覆思量,認為除了自己修養仍不足之外,關於能事先
得知大一社員對於參與法服社及學習態度,在在令我對於大一出隊大二不出隊的狀態,
和往後的推廣組運作,產生很大的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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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擔心推廣組大二閒置人力的問題及原則上大一法律知識不足應付法治教育推
廣(我肯定去年是例外),我認為幹部應就"再分配人力資源"之議題做更縝密的思考.
雖然推廣組組長有提出三個選擇,但仍需提醒的是,與他校約定之事項,涉及政大法服
社的聲譽,不能單方面喊卡,雖然今年大一有許多學弟妹不能參與第二次出隊,但這也
代表著,社團對於人力的掌控力不足,以及大一社員對於法律服務重要性之理解和責任
心有所欠缺(相信第二次出隊的時間在很早之前就已經和社員確認過,若是不能參與,
應事先請假,使社團不至於無法調度人力).何況,臨時不參加的社員,也未考慮自己的行為
會造成之後的同學加倍辛苦和困擾.
我只能說,上述的問題,都非常值得我們反思與檢討.尤其是如何傳承經驗給學弟妹
又能兼顧其抗壓性和個性,都是艱難的挑戰.
希望能考慮由大二的學弟妹支援的可行性,再考慮是否延到下學期,此問題有其
急迫性,若能於本週討論而盡快執行解決方案,我相信有很多事後問題就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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