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og823:還要推 02/08 14:48
◇◆◇◆◇◆◇◆大專院校群組◇◆◇◆◇◆◇◆
本規章 於 2005.10.31 制定
2005.11.05 實施
看板廢除規定:
1.看板廢除方式除連署罷免之外,小組長可視看板使用情況進行
廢除步驟,並向上呈報交由群組長處理!
2.看板待廢條件:
a.超過一個月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
b.看版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經組長查證後廢除!
c.看板以無版主狀態達1個月
d.由全體版主經看版使用者同意申請廢版...。
e.申請班系版卻於開版後變成個人使用看板者,或是常常用與看版主題無關的
東西灌水,經使用者檢舉/組長查獲後第一犯於該看板提出警告予以糾正,
第二犯則設定違法看板,第三犯則由組長提報群組長/站長逕行廢除看板!
(符合以上其中一項即可進入廢板程序)
3.看板待廢程序:
a.提出廢版申請後將於版面公告,一週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版。
(P.S.若是經由使用者檢舉,一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版。)
b.經過檢舉查證屬實後,列入待廢除看版,把看版類別改成「待廢」
列入待廢版時,將在該版上貼出公告,並寄信告知該版版主。
請勿利用待廢看版灌水,違者將嚴懲!
c.待廢看板由群組長集中於群組內歷史古蹟區,接受看板使用者
按照程序領回!
4.待廢看板領回程序:
a.由版主寫具體改善看版使用率的辦法向群組長領回看版
將看版類別改成「觀察」,觀察期兩週,若無改善則再度列入廢版,
申請領回改善的機會以兩次為限。
b.在公告發出一週後版主若無回應,且有板友願意出任板主
則撤除原版主職務,無版主的看版由該版使用者申請連署版主/應徵
版主去領回,待廢看版的版主連署門檻降為1/2,只需五個使用者連
署。
c.待廢看版在三個月內如無人領回,或是兩次觀察期都沒有改善,則
予以砍除。
d.被廢除的看版於一個月後才能再申請成立相同內容的看版,連署標
準比照申請新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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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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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複製貼上
我有幾點不明就裡之處
1.廢板似乎必需為主動申請或他人檢舉
我們既無人申請廢板,我也找不到誰檢舉我們已達廢板條件
2.我在PTT組務區找到廢板條件寬容三個月內未PO文之M文
雖然寬容條件未加入廢板條件內,但既然有此先例,剛好我們亦未滿三個月
是否可請板豬以此例作為申訴的有利之據
3.小組長之權限爭議
小組長在無人檢舉之下是否有權力主動清查我們是否達到廢板條件
也就是說組長的建議廢板權是否可下達小組長與否,頗有商確空間
或許小組長應該在中部組務區先PO文檢舉,再來公告我們列入觀察比較站得住腳喔!
4.觀察期間的兩個月15篇規定
不知道是我眼殘還是怎樣,找遍了PTT組務板及中部組務板
我只有看到NCHU有此置底公告,不曉得此規定為小組長說了算或是真有此規定
5.我們現在的定位不明
我在待廢區及中興區都找不到我們的看板位置,所以我們到底被設為待廢與否不明
總之,我認為本板不應該被列入待廢
(因為有三個月寬容之先例、沒有人檢舉我們應被廢板)
即使領回待廢,我對於觀察期間的條件亦有所存疑
所以我們是否要做領回的動作,還是直接進行申訴,可請板豬深慮或大家討論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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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teatea9,teatea9就是我
以前陽光的teatea
現在無名的teate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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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0.19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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