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CHU-EN91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專院校群組◇◆◇◆◇◆◇◆ 本規章 於 2005.10.31 制定 2005.11.05 實施 看板廢除規定: 1.看板廢除方式除連署罷免之外,小組長可視看板使用情況進行  廢除步驟,並向上呈報交由群組長處理! 2.看板待廢條件: a.超過一個月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 b.看版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經組長查證後廢除! c.看板以無版主狀態達1個月 d.由全體版主經看版使用者同意申請廢版...。 e.申請班系版卻於開版後變成個人使用看板者,或是常常用與看版主題無關的   東西灌水,經使用者檢舉/組長查獲後第一犯於該看板提出警告予以糾正, 第二犯則設定違法看板,第三犯則由組長提報群組長/站長逕行廢除看板! (符合以上其中一項即可進入廢板程序) 3.看板待廢程序: a.提出廢版申請後將於版面公告,一週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版。 (P.S.若是經由使用者檢舉,一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版。) b.經過檢舉查證屬實後,列入待廢除看版,把看版類別改成「待廢」 列入待廢版時,將在該版上貼出公告,並寄信告知該版版主。 請勿利用待廢看版灌水,違者將嚴懲! c.待廢看板由群組長集中於群組內歷史古蹟區,接受看板使用者   按照程序領回! 4.待廢看板領回程序: a.由版主寫具體改善看版使用率的辦法向群組長領回看版 將看版類別改成「觀察」,觀察期兩週,若無改善則再度列入廢版, 申請領回改善的機會以兩次為限。 b.在公告發出一週後版主若無回應,且有板友願意出任板主 則撤除原版主職務,無版主的看版由該版使用者申請連署版主/應徵 版主去領回,待廢看版的版主連署門檻降為1/2,只需五個使用者連 署。 c.待廢看版在三個月內如無人領回,或是兩次觀察期都沒有改善,則 予以砍除。 d.被廢除的看版於一個月後才能再申請成立相同內容的看版,連署標 準比照申請新版辦理! ╔═══╗ ║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 以上為複製貼上 我有幾點不明就裡之處 1.廢板似乎必需為主動申請或他人檢舉 我們既無人申請廢板,我也找不到誰檢舉我們已達廢板條件 2.我在PTT組務區找到廢板條件寬容三個月內未PO文之M文 雖然寬容條件未加入廢板條件內,但既然有此先例,剛好我們亦未滿三個月 是否可請板豬以此例作為申訴的有利之據 3.小組長之權限爭議 小組長在無人檢舉之下是否有權力主動清查我們是否達到廢板條件 也就是說組長的建議廢板權是否可下達小組長與否,頗有商確空間 或許小組長應該在中部組務區先PO文檢舉,再來公告我們列入觀察比較站得住腳喔! 4.觀察期間的兩個月15篇規定 不知道是我眼殘還是怎樣,找遍了PTT組務板及中部組務板 我只有看到NCHU有此置底公告,不曉得此規定為小組長說了算或是真有此規定 5.我們現在的定位不明 我在待廢區及中興區都找不到我們的看板位置,所以我們到底被設為待廢與否不明 總之,我認為本板不應該被列入待廢 (因為有三個月寬容之先例、沒有人檢舉我們應被廢板) 即使領回待廢,我對於觀察期間的條件亦有所存疑 所以我們是否要做領回的動作,還是直接進行申訴,可請板豬深慮或大家討論 以上 -- 我是teatea9,teatea9就是我 以前陽光的teatea 現在無名的teatea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197.161 ※ 編輯: teatea9 來自: 140.120.197.161 (02/08 14:05)
dog823:還要推 02/08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