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全名為「國立中興大學康樂服務社」,簡稱
「康服社」。
第二條:宗旨:從事正當之康樂活動,利用活動來培養領導、
策劃、表答、團康、執行等方面之能力與服務的精
神。
第三條:目標:把快樂的種子播向大地,把青春的活力帶給人
們,讓我們的社會充滿歡笑,讓我們的民族永遠年輕
。
第貳章 社員
第四條:凡中興大學在學學生均可填寫社員資料卡,繳交社
費後成為社員。社員可取得社員編號。社員編號前
一位或二位數字代表該代之代數,後二位數字(05~
99)代表該社員於該代之編號。擔任社長者,其後二
位數字一律為01,男副社長為02,女副社長為03。社
長或副社長若因故離職,則回復其原來社員編號。
第五條:凡社員個人行為有損社譽或個人行為影響社團和協
或正常運作者,經社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是否開除社籍。以出席該會人數三分之二或三分之
二以上通過,得開除社籍。
第六條:社員之權利如下:
(1) 有製作社服(見圖 ),領取社章(見圖 )之權
利。
(2) 擔任幹部者有領取幹部章(見圖 )之權利。
(3) 擔任康輔營工作人員之社員,有製作藍衣(見圖
)之權利。
(4) 社上承辦之各類活動,有優先參加權。
(5) 社上之貴重資料有優先查考權。
(6) 社上之推薦參加研習、甄選活動者,享有經費
補助權。
第七條:社員之義務如下:
(1) 社上舉辦之各類活動應熱烈參與。
(2) 日常庶務工作,應自動予以協助。
(3) 擔任幹部者,應克盡職守。
第八條:社員大會於每學期初及學期末由社長召開。如遇重
大事故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參章 組織
第九條:本社組織詳列如下:
社員大會
│
社長
社務委員.......│
│.......顧問團
┌──┬───┬─┴┬───┬──┬─┐
校 說 女 總 男 寒 社
內 話 副 務 副 暑 會
各 國 社 社 期 服
活 │ 長 長 活 務
動 研 ┌┼┐ ┌┼┐ 動 隊
執 習 社祕宣 器公活 營 隊
行 組 刊書傳 材關動 隊 長
長 ┌┼┐ 」組組 組 組
腦活團 康├┐
力動康 聲文資
激設帶 「書料
盪計領 編組組
組組組 輯
中
心
第十條:社務委員由社長聘校內研究生或五年級社員擔任,
由原顧問團升任。
第十一條:顧問團由社長聘四年級社員擔任之,顧問團團長
及副團長由顧問互選產生,於每學年下學期末顧
問團會議交接於說話國後卸任。
第十二條:說話國由社長聘剛卸任之大三幹部群擔任之,任
期至每學年下學期末新顧問團團長上任為止。
第十三條:社長改選由顧問團、原任社長各提名一人及社員
提名,經社員大會大二及大二以上之社員普選後
產生之。
第十四條:副社長改選由顧問團、原任副社長各提名一人及
社員提名,經社員大會大二及大二以上之社員普
選後產生之 。
第十五條:各組組長由社長、副社長自一、二、三年級中聘
任。
第十六條:社長與副社長任期原則上為一年,於每學年下學
期期末社員大會中改選。
第十七條:社會服務隊隊長由上屆隊本部會議選舉產生,經
社長同意後始任免之。隊長任期原則上為一屆,
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八條:各寒暑期活動營隊負責人由上一屆負責人指定一
人擔任,經社長同意後始任免之。
第十九條:社刊「康聲」之編輯出版工作由社長委派一人任
召集人。
第二十條:社長、副社長之罷免:
由顧問團召開臨時社員大會提出罷免案。須
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該會,經出席人數二分之
一以上投票表決贊成,罷免案始成立。
第四章 職權
第二十一條:社務委員之職權如下:
(1)指導社內幹部行政方法。
(2)不定期開專門性講座。
(3)社務活動之諮詢處。
第二十二條:顧問團之職權如下:
(1)負責與已畢業社友之連繫工作。
(2)不定期開課。
(3)社務活動之諮詢處。
(4)顧問團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提出社長或副
社長罷免案,交付大會表決。
(5)召開顧問團會議。
第二十三條:社長之職權如下:
(1)對內對外代表本社。
(2)本社社務及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3)召開社員大會、臨時社員大會、幹部會議。
(4)督促各組工作。
(5)對校內校外各活動負責人行使同意權。
第二十四條:副社長之職權如下:
(1)社長因故不克履行職權時,由副社長代理。
(2)協助社長推行社務。
(3)督導所屬各組。
第二十五條:說話國之職權如下:
(1)原則上由三年級社員組成,督導一、二年級。
(2)協助活動之設計、進行。
(3)社務活動之諮詢處。
第二十六條:活動組之職權如下:
(1)負責社上對內對外活動之籌劃。
(2)支援校內外各系或各社團所需之康樂活動。
第二十七條:宣傳組之職權如下:
(1)本社海報之製作。
(2)活動宣傳之工作。
第二十八條:總務之職權如下:
(1)社內財務之管理與開發。
(2)各項活動經費之規劃與控制。
(3)負責公佈社上經費詳細收支情形於公告欄,
每學期兩次。
第二十九條:研習組由三、四年級社員負責,分為三組,其職
權如下:
(1)團康帶領組:專研團康帶領計巧。
(2)活動設計組:專研活動設計。
(3)腦力激盪組:專研聯想力、思考力等腦力工
作,負責各類活動之創新。
第三十條:祕書組之職權如下:
(1)會議、活動之記錄。
(2)社員之聯絡。
(3)資料之管理與建立。
(4)書籍之管理。
第三十一條:公關之職權如下:
(1)負責社上對內對外活動之申請與聯繫。
(2)來賓之邀請與招待。
第三十二條:器材組之職權如下:
(1)社內器材之管理與規劃。
第伍章 經費
第三十三條:社員在入社後應繳交社費貳佰元整。
第三十四條:各項經費始用,得經總務核定,交社長簽准。
第陸章 社會服務隊
第三十五條:社會服務隊於每年寒暑假出隊一次。隊本部由
隊長聘任,其他隊員對全校日夜間部公開甄選
。社會服務隊未盡事項詳見<<社會服務隊組織
章程>>。
第柒章 寒暑期活動營隊
第三十六條:各營隊主要任務為支援教育部、中國青年反共
救國團或公私立機構之假期活動,擔任駐站或
領隊之工作。
第三十七條:各營隊負責人擔任服務前之集訓籌備工作,服
務員則公開甄選。
第捌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社長及顧問團協議
後增補更正並公告之。
原訂日期: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五月 四 日
修訂日期: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修訂人:1502 王克瑋:第十八任男副社長
第十五任顧問團長
1501 曹正明:第十八任社長
第十五任說話國國王
1601 朱祐君:第十九任社長
1603 黃雃芬:第十九任女副社長
第十六任說話國國王
1650 程台龍:第十六任顧問團長
1701 廖家輝:第二十任社長
1703 吳淑金:第二十任女副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