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全名為「國立中興大學康樂服務社」,簡稱「康服社」。
第二條: 宗旨:從事正當之康樂活動,利用活動來培養領導、策劃、表達、團康、執行
等方面之能力與服務的精神。
第三條: 目標:把快樂的種子播向大地,把青春的活力帶給人 們,讓我們的社會
充滿歡笑,讓我們的民族永遠年輕。
第貳章 社員
第四條: 凡中興大學在學學生均可填寫社員資料卡,繳交社費後成為社員。社員可取得
社員編號。社員編號前一位或二位數字代表該代之代數,後二位數字(05~
99)代表該社員於該代之編號。擔任社長者,其後二位數字一律為01,男副
社長為02,女副社長為03。社長或副社長若因故離職,則回復其原來社員編
號。
第五條: 凡社員個人行為有損社譽或個人行為影響社團和協或正常運作者,經社員大
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是否開除社籍。以出席該會人數三分之二或三分之
二以上通過,得開除社籍。
第六條: 社員之權利如下:
一、 有製作社服(見圖一),領取社章(見圖三)之權利。
二、 擔任幹部者有領取幹部章(見圖四)之權利。
三、 社上承辦之各類活動,有優先參加權。
四、 (4) 社上之貴重資料有優先查考權。
五、 社上之推薦參加研習、甄選活動者,享有經費補助權.
第七條: 社員之義務如下:
一、 社上舉辦之各類活動應熱烈參與。
二、 日常庶務工作,應自動予以協助。
三、 擔任幹部者,應克盡職守。
第八條: 擔任康輔營工作人員之社員,經評審會議審核後方有被授予藍衣之資格
第九條: 社員大會於每學期初及學期末由社長召開。如遇重大事故得召開臨時社員大
會。
第參章 組織
第十條: 本社組織詳列如下:
社員大會
│
│
社長
社務委員.......│
│.......顧問團
┌──┬───┬─┴┬───┬──┬─┐
校 說 女 總 男 寒 社
內 話 副 務 副 暑 會
各 國 社 社 期 服
活 │ 長 長 活 務
動 研 ┌┼┐ ┌┬┼┐ 動 隊
執 習 社祕宣 攝器公活 營 隊
行 組 刊書傳 影材關動 隊 長
長 ┌┴┐ 組組組 組組組組 負
活 團 康├┐ 責
動 康 聲文資 人
研 研 之書料
討 發 編組組
組 組 輯
第十一條: 社務委員由社長聘校內研究生或五年級社員擔任,由原顧問團升任。
第十二條: 顧問團由社長聘四年級社員擔任之,顧問團團長及副團長由顧問互選產生
,於每學年下學期末顧問團會議交接於說話國後卸任。
第十三條: 說話國由社長聘剛卸任之大三幹部群擔任之,任期至每學年下學期末新顧
問團團長上任為止。
第十四條: 社長改選由顧問團、原任社長各提名一人及社員提名,經社員大會大二及大
二以上之社員普選後產生之。
第十五條: 副社長改選由顧問團、原任副社長各提名一人及社員提名,經社員大會大二
及大二以上之社員普選後產生之。
第十六條: 各組組長及校內各活動執行長由社長、副社長自一、二、三年級中聘任。
第十七條: 社長與副社長任期原則上為一年,於每學年下學期期末社員大會中改選。
第十八條: 社會服務隊隊長由上屆隊本部會議選舉產生,經社長同意後始任免之。隊
長任期原則上為一屆,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九條: 各寒暑期活動營隊負責人由上一屆負責人指定一人擔任,經社長同意後始
任免之。
第二十條: 社刊「康聲」之編輯由女副社長委派經社長同意始任免之.
第二十一條: 社長、副社長之罷免:
由顧問團召開臨時社員大會提出罷免案。須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該會
,經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投票表決贊成,罷免案始成立。
第肆章 職權
第二十二條: 社務委員之職權如下:
一、 指導社內幹部行政方法。
二、 不定期開專門性講座。
三、 社務活動之諮詢處。
第二十三條: 顧問團之職權如下:
一、 負責與已畢業社友之連繫工作。
二、 不定期開課。
三、 社務活動之諮詢處。
四、 顧問團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提出社長或副社長罷免案,交付大會表決。
五、 召開顧問團會議。
第二十四條: 社長之職權如下:
一、 對內對外代表本社。
二、 本社社務及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三、 召開社員大會、臨時社員大會、幹部會議。
四、 督促各組工作。
五、 對校內校外各活動負責人行使同意權。
第二十五條: 副社長之職權如下:
一、 社長因故不克履行職權時,由副社長代理。
二、 協助社長推行社務。
三、 督導所屬各組。
第二十六條: 說話國之職權如下:
一、 原則上由三年級社員組成,督導一、二年級。
二、 協助活動之設計、進行及負責研習組運作。
三、 社務活動之諮詢處。
第二十七條: 活動組之職權如下:
一、 負責社上對內對外活動之籌劃。
二、 支援校內外各系或各社團所需之康樂活動。
第二十八條: 宣傳組之職權如下:
一、 本社海報之製作。
二、 活動宣傳之工作。
第二十九條: 總務之職權如下:
一、 社內財務之管理與開發。
二、 各項活動經費之規劃與控制。
三、 負責公佈社上經費詳細收支情形於公告欄,每學期兩次。
第三十條: 研習組由三、四年級社員負責,分為二組,其職權如下:
一、 團康研發組:專研團康帶領之研究開發。
二、 活動研討組:專研活動之研討改進。
第三十一條: 祕書組之職權如下:
一、 會議、活動之記錄。
二、 社員之聯絡。
三、 資料之管理與建立。
四、 書籍之管理。
第三十二條: 公關之職權如下:
一、 負責社上對內對外活動之申請與聯繫。
二、 來賓之邀請與招待。
第三十三條: 器材組之職權如下:
一、 社內器材之管理與規劃。
第三十四條: 攝影組之職權如下:
一、 各活動攝影之管理與規劃.
第伍章 經費
第三十五條: 社員在入社後應繳交社費參佰元整。
第三十六條: 各項經費使用,得經總務核定,交社長簽准。
第陸章 社會服務隊
第三十七條: 社會服務隊於每年寒暑假出隊一次。隊本部由隊長聘任,其他隊員對全
校日夜間部公開甄選。社會服務隊未盡事項詳見<<社會服務隊組織規章
>>。
第柒章 寒暑期活動營隊
第三十八條: 各營隊主要任務為支援教育部、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或公私立機構之假
期活動,擔任駐站或領隊之工作。
第三十九條: 各營隊負責人擔任服務前之集訓籌備工作,服務員則公開甄選。
第捌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社長及顧問團協議後增補更正並公告,經社員
大會同意後方始成立。
第玖章 臨時章程條款
第一條:本臨時條款適用期僅限於91學年度下學期起至92學年度
為止
第二條:原章程第十二條改為:顧問團由剛卸任之幹部群擔任,任期為一年,顧問團
團長及副團長由顧問互選產生。
第三條:原章程第十三條改為:說話國由社長聘剛卸任之幹部群任之,任期為一年,
與顧問團任期相同。
第四條:說話國和顧問團的職權則與原章程相同。
原訂日期:中華民國六十二年 五 月 四 日
修訂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修訂人:
2801 李易書 第28代社長
第28代顧問團團長
2802 蕭仲昕 第28代男副社長
2819 陳瑛瑄 第28代說話國國王
2888 張芸玫 第28代顧問團副團長
2901 方明暉 第29代社長
2961 賴信宏 第29代男副社長
2903 胡奕楨 第29代女副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