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會時間:107.05.14 22:15-23:40
二、開會地點:中興大學登山社社辦
三、會議名稱:第一屆中興盃攀岩難度賽賽後檢討會
四、人員:映廷、育慧、立心、卉真、睿軒 (感謝冠儀、妤庭不克出席,仍事後
提供意見讓我們寫入檢討會中)
五, 紀錄 : 映廷
六、會議內容:
1.總召&賽務部份:
(1)總召攬太多事情,其實可以不用做那麼多,要明確將權責說明並交代給各組長。其實
總召要做的只有把賽程時間安排好,分配誰要做什麼就ok了,剩餘的應該是被分配到工作
的工作人員要想盡辦法達到的問題,總召毋須親力親為。
(2)本次賽程時間安排,寧可讓比賽時間寬鬆一點,因為是選手要配合比賽,而非主辦方
去迎合選手,雖然說賽程緊湊能讓比賽更精實,選手不無聊,但是能做到人性化的時間安
排是其次,重點是要使工作人員不為了趕下一場路線準備而那麼疲累。上攀賽的技術事件
雖少,但一但發生便不好處理,極易拖到時間。
(3)一部份舉辦賽事目的是為了讓學弟妹見習,有利於之後自己舉辦中攀等其他攀岩比賽
,而非一般的娛樂性質趣味賽,這次可惜較少大一二在校學弟妹參與,沒有實際接觸過整
個比賽流程是蠻可惜的一件事,但也謝謝學弟妹在賽前辛苦協助岩點的整理,幫助很大。
(4)核心工作人員的賽前招募,應避免找太忙的人,有熱忱和時間是最重要的,也謝謝還
在台中的大家願意撥空來籌辦。
(5)正規比賽,應當天每一組配一位專職叫號,每組都要有一組工作人員,專門負責那組
的裁判、確保等工作。這次因人手緊湊,所以身兼多職,讓大家累到。
(6)選手入場時不用背對岩牆,初賽一進場就開始計20秒觀察時間,超過20秒卻未讓選手
上牆是確保手的問題。
(7)計時部份在細流時雖跑過一遍,但大多數人可能沒有計時的經驗,故這部份現場實際
操作還是有不清楚之處。
(8)比賽攝影部份,為比賽中重要部份,籌辦賽事時以將比賽定位為適合新手參與之
推廣賽,採正式賽制(但略有修改,不似全國賽嚴謹)。錄影主要是為避免選手申訴之爭議
,而錄影遠拍近拍、幾條賽道要用幾台可以講得更清楚,包含備用機等細節,這部分或許
之後可以在賽務組下方成立攝影組,由組長統一講解。另現場太陽太大,可能需要想個解
決方式,否則攝影的人本身看不清楚自己拍了什麼。中場休息時也需要彼此提醒電池充電
問題或使出無限電池法。
(9)訂餐問題,因天氣太熱,工作人員食欲不振,這部份可能之後要訂涼麵等吃得下的餐
點,否則沒吃或放太久也造成食物浪費。另外便當店家也要事前確認是否可以處理大量的
訂單,像這次就有延遲的情況,這都是可以事先解決的。
2.定線部份:
(1)4/29、5/1定線日,定線員未如期完成定線,以致裁判使用的路線圖在賽前一天才趕出
來。下次應於賽前二週就完成定線,因定線後還有很多事要做。
(2)定線員在比賽前應和裁判長講解路線狀況,才不會有本次到現場裁判長的想像跟定線
員的兜不起之狀況,裁判長和定線方(主定)應約時間在定完線後立即確認。
(3)一場難度比賽之定線員,如總路線數為6條,其實找2位即可,一位專業定線員一日內
定好3條不是問題(有想法、岩塊還沒上牆的狀態),多位定線員下,又未找主定,會造成
多頭馬車的問題,這也是這次需要檢討,下次待改進的部份。故往後學弟妹需要辦比賽找
定線員,可以交由裁判長發落,有心一點的人可以自己找,但切記要找主定(而非一個個
問定線員,因為主定會自己找他熟的人來幫忙),跟他說明要幾條路線,剩下的就是主定
的事了,不需對每位定線員重複說明,總召沒有這麼多時間去做這種事。
(4)本次記分(有效得分點)的標註,每位定線員未統一,另外也與裁判長要求的規格有差
,以至現場還需要花時間去弄,造成時間延宕,這點在賽前應該是可以先溝通解決的。而
裁判手中那張路線圖,應是定線員和裁判長討論後去訂出來的,而非總召去拍照、繪圖。
3.裁判部份:
(1)技術會議每位裁判都要去聽。
(2)路線圖出來後,並非只有定線員和裁判長需要關心,裁判應找一天跟裁判長約時間一
起了解路線及判分標準,大家統一標準。
(3)賽前有跟大家說明通用的裁判規則,只是本次賽前裁判並未召集起來一起說明標準,
故有現場和賽前可能認為標準不一的問題。
4.確保手部份:
(1)感謝大家在烈日下辛苦確保選手的安全,並爬上爬下地協助決賽換線,辛苦各位。
(2)五月份天氣炎熱,確保人員自己要注意水分補充。
5.場務部份:
(1)本次比賽申請是由場務負責,申請名義為正興城灣盃練習與訓練,但實質活動為中興
盃比賽,由於申請名義與實質不符,體育組發現後,依場地借用辦法之規定裁罰,社團受
到禁止使用攀岩場一年之處分。經社團指導老師與體育組溝通,體育組同意減輕處分,以
禁止使用半年為限。
(2)關於督導學弟不周部份,總召、社長與技術長均有責任,並未詳細檢視申請場地部份
,然而場務部份於賽前總召已詢問以此名義申請場地是否可行,並表示遵照學校租用場地
規定依規申請,並於4月中旬再次詢問場務是否可一起帶著企劃書找體育組場地組長說明
比賽,場務以可能被刁難等含糊說詞帶過,並建議無需去找體育室說明,故本著信任而就
不再追問。賽後校方卻反應社團申請不符程序,因此申請場地部份,場務需負起說明解釋
與後續問題改善之責任。
(3)檢討會決議場務組需發表聲明解釋外,也需一併向在處理岩場問題而努力的社團指導
老師、課指組、社長、社內社員致謝,並提出後續幫助社團與解決問題之實質方式。
(4)本次場務以不符合規定的方式申請場地,身為熟知規定者卻因存僥倖心態造成校方對
社團的質疑,實在划不來。一切依規辦事,就不會有後續的問題要處理,也奉勸各位社團
學弟妹日後需要辦比賽,程序的規定、錢的事情等等比較重要的東西一定要賽前確認再確
認,方能完善。若是之後借用場地或是跑行政流程,遇到不合理之處,請在當下向對方反
應,不要因為對方不合理,而讓自己做出違規,不利己之事。而場務負責人現已為非社員
,故在責任歸屬部份難以究責,也是賽前的用人不慎,望學弟妹能多注意這一塊。
6.總結:
感謝所有校內、校外工作人員的幫忙與相挺,才能讓比賽圓滿落幕。雖然流程上較亂,但
選手的反應良好,有達到比賽目的,非常感激大家的付出。與學校的溝通是長期對話,才
能達到互信,有待學弟妹持續努力,撇除掉這次額外衍生的場地問題,這次的比賽過程,
希望也有令大家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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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hilemy (115.82.19.235), 05/29/2018 15: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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