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ilemy: 我是現任技術長,關於今日之衝突,回去跟社團溝通後發現 05/07 23:44
→ whilemy: 是我誤解先前社團與睿軒退社之約定,當時並沒有限制睿軒 05/07 23:44
→ whilemy: 不能再來攀岩場,只有器材的使用必須先過問社上且社上同 05/07 23:44
→ whilemy: 意才可以使用。的確,攀岩場是校內生都可以使用的,是我 05/07 23:44
→ whilemy: 誤會了,抱歉。 05/07 23:44
先不論貴舍與該同學約定什麼好了,想請教貴社,現在貴社所使用的裝備之中,有多少是
學校的財產呢?學校當時候是說給貴社一筆錢,讓你們添購裝備,讓在校生可以借用裝備來
使用,不知道以上敘述對或不對?另外道歉方面麻煩貴社公開發表聲明,尤其是對當事人。
※ 編輯: hyh1995 (61.216.160.1), 05/08/2018 00:00:21
→ s1022209: 我是現任社長,感謝黃同學提出這個事件,由此事件中可以 05/07 23:59
→ s1022209: 得知上下資訊傳達不確實,未來會加強此部分,還望大家 05/07 23:59
→ s1022209: 海涵。 05/07 23:59
一樣,我需要貴社對該同學公開且正式的道歉聲明。並且確實地使該同學了解自己的權
益,以及貴社是否會彌補該同學的損失。謝謝。
※ 編輯: hyh1995 (61.216.160.1), 05/08/2018 00:04:41
推 leewendy: 推黃同學~只是文章好拗口XD 05/08 00:58
→ lee50310: 理直氣壯能保身,理直氣和能服眾。器材的部分我不認同。 05/08 01:52
→ lee50310: 學校有所有權,社團有使用權,社團有管理權。 05/08 01:56
→ lee50310: 岩場管理的問題在於規定曖昧不明,校內生當然有使用權。 05/08 02:01
→ lee50310: 但對於校外人士常以自身判斷為依據,未照規則。但實際上 05/08 02:03
→ lee50310: 多數校外人士對岩場的經營有很大的幫助。所以才會難以規 05/08 02:05
→ lee50310: 定。但就器材部分而言,管理權為社員,在校生是經社員同 05/08 02:07
→ lee50310: 意後使用。 05/08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