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CHUAGRONOM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國立中興大學農藝學系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1.本章程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學會組織規則」擬定。 2.本系學會全名為「國立中興大學農藝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3.本會以砥礪學行,聯絡感情,培養互助合作精神為宗旨,並以農藝系全體師 生之權益為依歸。 4.本會會址設於本校農藝系學會辦公室。 第二章、會員 1.凡本校農藝系繳交會費之同學均為本會會員。 2.會員具有參加本會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以及享有本會提供之各項福利。 3.會員具有權利行使選舉、罷免、提案、表決四權。 4.會員具有遵守會章、服從會員大會決議及在學期開始一個月內繳交基本會費 之義務。 第三章、組織 1.本會最高權力單位為會員大會,並可請主任、教官等擔任指導。 2.本會總幹事及副總幹事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改選,採普選方式選舉產生。 3.凡本會二年級會員得被選為總幹事及副總幹事各一名,一年級會員得被選舉 為副總幹事一名。 4.本會除正副總幹事外,另設執行秘書、總務股、服務股、活動股、攝影股、 體育股、學藝股、系刊系訊編輯股及公關。 5.本會執行秘書、公關及各股股長,由總幹事遴選產生,任期一年。 6.本會設審查委員,委員由大四會員互選產生。 第四章、職權 1.總幹事: (a)對外代表本會。 (b)對內執行會務及策劃。 (c)召開會員大會、幹部會議。 (d)督促及管理各股之工作。 2.副總幹事: (a)協助總幹事推行會務。 (b)總幹事未能視事時,代理總幹事。代理人一名由總幹事決定,總幹事無法決定 時由幹部會議決定。 (c)對各股之督促與管理。 3.執行秘書: (a)會議與活動之紀錄。 (b)外來信函之處理。 (c)協調各股工作之職掌。 (d)總幹事各項活動之記錄與提醒。 (e)通告之繕寫與寄發。 4.總務股: (a)本會財務情形之管理與開發。 (b)造總務帳目清冊。 (c)本會各項收支之記錄並每月公告一次。 5.服務股: (a)協助各股活動場地之佈置、善後及器材之準備。 (b)機動支援其他各股。 (c)其下設醫療組,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醫療救護。 6.活動股: 負責本會所辦理各項康樂性活動之設計及執行。其下並設一組: (a)各項活動器材之租借、採購及準備。 (b)器材之歸還、保管及移交。 7.攝影股: (a)各項活動之攝影並存檔。 (b)底片之沖洗及照片之登記。 (c)其他需要攝影項目之負責。 8.體育股: (a)學校各項體育活動之參與。 (b)本會各項體育活動之執行。 (c)提供各項體育活動之福利。 (d)各項體育活動之公佈。 9.學藝股: 負責本會之學藝活動事宜。其下並設兩組: 資料組 (a)本會各種資料之整理與建檔。 (b)本會書籍之管理。 美工組 (a)本會各項海報之設計與製作。 (b)本會辦公室之佈置。 (c)其他各項美術設計。 10.編輯股: 負責本會系刊系訊出版事宜。 11.公關: (a)校內、外各單位之連絡。 (b)公文之申請及傳送。 (c)場地、車輛之租借。 第五章、經費 1.本會經費之來源如下: A、會費 B、樂捐 C、本會其他的各項收入 2. 本會會費為每人新台幣倆仟捌佰元整,於大一入學時繳交。其佔各年級比例如下: A、大一:新台幣柒佰伍拾元整 B、大二:新台幣柒佰伍拾元整 C、大三:新台幣柒佰伍拾元整 D、大四:新台幣伍佰伍拾元整 3. 各股經費須在會員大會提出預算,經通過後始得運用。 4. 參加各項活動之補助及其金額需由系學會幹部會議決定。 5. 當屆學會有權在合法、合理的預算範圍內運用當學年歲入。稱歲入者,謂一 學年之一切收入,及前學年之結餘,是為本學年之歲入。 6. 各項經費之使用,須取得發票或收據等証明,經總幹事核准後,由系總務支 出。 7. 各項活動的經費經系員大會通過後始確定,各項目之經費需執行達該項預算 80%以上,若無,經審查委員審查後交由系員大會表決之。如有超支為預算 的上限20%以內。 8. 帳目之公布:活動後公布一次,並需請審查委員查驗簽名。內容除活動之收 支記載外,必須再另外綜合整理此活動之收支狀況。 9. 當屆會費收入結餘與經會員大會表決打銷之結算,應除以當屆繳交人數,全 數退還。若當屆會費之其他各項收入尚有結餘,需舉辦臨時活動將其核銷。 10.本會由大一、大三、大四同學組織委員會。委員會人數為大四肆人、大三壹 人、大二貳人,並設大一觀察員壹人,共同審查經費之運用情況。且監委需 為當屆系學會幹部以外之會員。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如有參人以上監委拒 絕簽單,則該筆款項直接退費。 11.在九十二學年度前之會員得以下列金額繳交會費:   A、九十二學年度入學者,繳交貳仟零伍拾元整   B、九十一學年度入學者,繳交壹仟參佰元整   C、九十學年度入學者,繳交伍佰伍拾元整 12.本案通過後,九十學年度到九十二學年度會員所繳交之會費,唯特殊狀況下可動用,特殊狀況由會員大會認定。表決方式為大會三分之一會員出席,且出席者達三分之二通過。且通過後需提出預算經系員大會通過可運用之。 13.九十二學年度後,若會員大一時尚未繳交會費,得以貳仟捌佰元,補繳納之。 14.轉學、轉系生得以轉入時間依比例繳交會費。 15.會員如遇休學、退學等狀況,可持收據向學會申請退費。於上學期開學後一週間提出退費申請可退含該年級之會費;若超過該期限,則退扣除該年級之會費後之金額。 16.若要調整本會會費金額,需經過系員大會由大會三分之一會員出席,且出席者達三分之二通過始得通過。 第六章、會議: 1.本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辦兩次,於學期結束前舉辦之,由全體會員參加,必要 時得由總幹事或會員二十人以上聯名簽請召開臨時系員大會。 2.本會幹部會議不定期舉行,由總幹事召開。 第七章、財產: 1.本會之財務一律由各股保管。 2.凡本會之財務應予清楚登記及適當管理。 3.各股之財務由各股股長全權負責,若有任何遺失,必須向本會負責。 4.本會財產應於本會交接同時悉數移交。 第八章、附則: 1.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於會員大會修改之。 2.修改系組織章程需三分之ㄧ系員出席,且出席者達三分之二通過始得修改。 3.修改組織章程須於兩週前公告,公告內容須包括欲修改之條文及修改後之條 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82.132
panchengyu:第三章第6條和第五章第10條衝突..需修正!220.141.157.147 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