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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文章代碼(AID): #1IrqUlxg (NCHUS) 依判斷 發文內容 與興大無關 且推文
williamppt :樓上發在本版裡發文出名的滿嘴髒話 您第一名
williamppt :sky:看到您在板上發的廢文 小弟誠心甘拜下風
經查證對於所指證之板友 毫無證據 實為虛構 因造成對方覺得名譽損害,且此為公開社群,可讓第三者得知 因此,根據板歸第三條 3-4項 念在你是初犯,又是自己_弄丟東西 且又找不回來 輕處水桶14天,以及刪除文章 2014/ 1/ 18 -- posted from symbian bbs reader on my Nokia 3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99.211 ※ 編輯: macao930605 來自: 111.242.99.211 (01/17 16:24)
kennth8526 :好大的官威啊 01/17 19:16
yanggiin :毀謗罪是哪一國的法律呀? 緩起訴又判刑....版主可 01/17 19:49
yanggiin :以去旁聽一下法律系的課嗎? 01/17 19:49
NewPhenol :什麼叫做緩起訴可以先去看一下嘛? 01/17 20:17
NewPhenol :http://ppt.cc/5YBk 高等法院網站 01/17 20:18
kennth8526 :版主無罪!!!! 法律誰要去修啊 睏睏去 01/17 21:52
weltschmerz :呵呵 不懂愛裝懂 01/17 22:56
SuperJuniorM:緩起訴還輕判?? 01/18 07:32
NDSHYELLOW :公告要注意用詞啊 不要把公告當塗鴉牆用 01/18 09:25
saints665 :緩起訴不是高中的東西嗎......注意用詞阿... 01/18 14:26
nienieyo :樓上一堆人也太認真==+ 01/18 15:38
macao930605 :哈哈~XDD 好啦 我改回正常公告的~~開開玩笑也要認真 01/18 16:17
macao930605 :這樣生活都沒樂趣~XD 錯了指正一下咩 01/18 16:19
macao930605 :而且緩起訴一樣要受罰阿 桶個14天有錯嗎? 01/18 16:21
※ 編輯: macao930605 來自: 111.242.99.211 (01/18 16:22)
zmack0905 :還好M版主脾氣好,不然被桶還來叫戰.應該會劣退 01/19 10:29
Green5566 ::-X 01/19 17:48
koreapig5566:少在那邊 01/20 01:17
gy8604 :好兇的法宅 >"< 01/22 08:58